科室: 心血管內科 副主任醫師 熊瑛

  一、血液淨化室(中心)建立及資格認定

  (一)開展血液透析治療的單位必須是經過縣級或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並通過該級衛生行政部門定期校驗。

  (二) 新建的血液淨化室(中心)應向縣級或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經該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專家委員會稽核合格後,由縣級或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後准入。

  二、血液淨化室(中心)結構佈局

  血液淨化室(中心)應該合理佈局,清潔區、汙染區及其通道必須分開。必須具備的功能區包括:

  清潔區:醫護人員辦公室和生活區、水處理間、配液間、清潔庫房;

  半清潔區:透析準備室(治療室);

  汙染區:透析治療室、候診室、汙物處理室等。

  有條件應設定專用手術室、更衣室、接診室、獨立衛生間等。

  (一)候診室

  患者候診室大小可根據透析室(中心)的實際患者數量決定,以不擁擠、舒適為度。患者更換拖鞋後方能進入接診區和透析治療室。

  (二)更衣室

  工作人員更換工作服和工作鞋後方可進入透析治療室和治療室。

  (三)接診區

  患者稱體重等,由醫務人員分配透析單元、測血壓和脈搏,確定患者本次透析的治療方案及開具藥品處方、化驗單等。

  (四)透析治療室

  1、應當達到《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中規定的Ⅲ類環境(附件1),並保持安靜,光線充足。具備空氣消毒裝置、空調等。保持空氣清新,必要時應當使用通風設施。地面應使用防酸材料並設定地漏。

  2、應配備供氧裝置、中心負壓介面或配備可移動負壓抽吸裝置。一臺透析12

  機與一張床(或椅)稱為一個透析單元。每一個透析單元應當有電源插座組、反滲水供給介面、廢透析液排水介面。

  3、應當具備雙路電力供應。如果沒有雙路電力供應,則停電時血液透析機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裝置,使體外迴圈的血液回輸至患者體內。

  4、配備操作用的治療車(內含血液透析操作必備物品)、搶救車(內含必備搶救物品及藥品)及基本搶救裝置(如心電監護儀、除顫儀、簡易呼吸器)。

  (五)透析準備室(治療室)

  1、應達到《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中規定的對Ⅲ類環境的要求。

  2、用於配製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藥品如肝素鹽水、魚精蛋白等。

  3、用於儲存備用的消毒物品(縫合包、靜脈切開包、置管及透析相關物品等)等。

  (六)專用手術室

  是否設定專用手術室可根據醫院實際情況決定。

  1、手術室管理同醫院常規手術室。

  2、達到醫院常規手術室要求,可進行自體動靜脈內瘻成形術和移植血管搭橋造瘻術。

  3、達不到醫院常規手術室要求,僅能進行中心靜脈導管置管、拔管、換藥和拆線等操作。

  (七)水處理間

  1、水處理間面積應為水處理裝置佔地面積的1.5 倍以上;地面承重應符合裝置要求;地面應進行防水處理並設定地漏。

  2、水處理間應維持合適的室溫,並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風條件。水處理裝置應避免日光直射,放置處應有水槽。

  3、水處理機的自來水供給量應滿足要求,入口處安裝壓力錶,壓力應符合裝置要求。

  (八)庫房

  透析器、管路、穿刺針等耗材應該在庫房存放,庫房應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 GB15982-1995)中規定的Ⅲ類環境。

  (九)汙物處理室

  汙物處理室用來暫時存放生活垃圾和醫療廢棄品,需分開存放,按相關部門要求分別處理。

  (十)醫務人員辦公及生活用房

  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如辦公室,用餐室,衛生間,值班室等)。

  三、血液淨化室(中心)管理規程

  為了加強透析室的管理,各透析室(中心)應遵循本管理規程,也可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更詳細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醫療制度、護理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消毒隔離制度、人員培訓制度、水處理間制度、庫房制度、透析液配製室制度、複用室制度、裝置維護制度及各種應急預案制度等。

  (一)透析病歷登記及管理

  透析病歷管理必須符合衛生部批准的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制定的透析登記管理要求。必須配備電腦及上網條件。透析病歷由醫療機構按相關要求統一儲存。

  (二)透析器複用的管理

  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可複用透析器才可重複使用,複用必須遵照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制定的《血液透析器複用操作規範》進行操作。乙肝和丙肝病毒、HIV 和梅毒感染患者不得複用透析器。

  (三)血液淨化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

  1、從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員應嚴格貫徹執行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範(試行)》、《消毒管理辦法》和《消毒技術規範》等有關規範。

  2、清潔區應當保持空氣清新,每日進行有效的空氣消毒,空氣培養細菌應<500cfu/m3。

  3、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結束應更換床單,對透析單元內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機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進行擦洗消毒。

  4、物品表面細菌數<10cfu/cm2。明顯被汙染的表面應使用含有至少500mg/L 的含氯消毒劑(如5%的家庭漂白劑按1:100 稀釋)消毒。

  5、乙型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須分割槽分機進行隔離透析,並配備專門的透析操作用品車。護理人員相對固定。

  6、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進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關檢查。對於HBsAg、HBsAb 及HBcAb 均陰性的患者建議給予乙肝疫苗的接種。對於HBV 抗原陽性患者應進一步行HBV-DNA 及肝功能指標的檢測;對於HCV 抗體陽性的患者,應進一步行HCV-RNA 及肝功能指標的檢測。每6 個月複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標誌,每年複查梅毒和HIV 感染指標。

  7、透析管路預衝後必須4 小時內使用,否則要重新預衝。

  8、重複使用的消毒物品應標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應當根據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為廢品處理。

  9、嚴格執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針、透析管路、透析器等)的規章制度。

  10、透析廢水應排入醫療汙水系統。

  11、廢棄的一次性物品具體處理方法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2 年11月頒佈的新版《消毒技術規範》。

  四、血液淨化治療專業人員資格

  血液淨化室(中心)必須配備具有資質的醫生、護士。透析室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達到從事血液透析的相關條件方可上崗。

  (一)醫生

  1、血液淨化室(中心)應由腎臟病專業的主治醫生及以上的人員負責,具有血液淨化從業資質的醫師從事血液淨化室(中心)的日常醫療工作。

  2、長期血管通路的建立手術必須由二級及以上醫院、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生進行。

  (二)護士

  1、血液淨化室(中心)應當配備具有血液淨化從業資質的護士長(或護士組長)和護士。護士配備應根據透析機和患者的數量及透析佈局等合理安排,每個護士最多同時負責5~6 臺透析機的操作及觀察。

  2、護士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執行透析醫囑,熟練掌握血液透析機及各種血液透析通路的護理、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視患者,觀察機器運轉情況,做好透析記錄。

  (三)工程技術人員

  1、20 臺以上透析機的血液淨化室(中心)應至少配備專職工程技術人員1名。20 臺以下透析機的中心,可由所在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兼任。

  2、工程技術人員需要具有中專以上學歷。

  3、工程技術人員應具備機械和電子學知識及一定的醫療知識,熟悉血液淨化室(中心)主要裝置的效能、結構、工作原理和維修技術,並負責其日常維護,保證正常運轉;負責執行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質量監測,確保其符合相關質量的要求;負責所有裝置執行情況的登記。

  第二章 腹膜透析管理標準操作規程

  一、腹膜透析室(中心)建立及資格認定

  (一)開展腹膜透析治療的單位必須是經過縣級或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並通過該級衛生行政部門定期校驗。

  (二)新建的腹膜透析室(中心)應向縣或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經該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專家委員會稽核合格後經縣級或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後開業。

  二、腹膜透析室(中心)結構佈局

  (一)腹膜透析室(中心)的功能分割槽及設施要求

  腹膜透析室(中心)一般應包括以下基本功能分割槽,但其規模及設施可因患者量、醫院裝置條件而定。

  1、醫生/護士辦公區必須配備電腦和網路裝置,安裝有腹膜透析管理資料庫,能滿足定期向衛生部批准的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透析登記系統上報資料的要求。

  2、培訓區必須配備電視機、電腦或錄影機、白板、教學掛圖、教具等培訓設施。

  3、手術區手術在醫院手術室或中心專用手術室進行(急診搶救手術除外),用於患者植管、拔管及特殊操作等。

  4、治療區用於患者換液、出口處護理。必須配備:恆溫箱、彈簧秤/嬰兒秤(稱量透析液用)、體重秤、輸液架(懸掛腹透液)、治療車、洗手池、紫外線燈、掛鐘、有蓋式汙物桶、血壓計、診療床。

  5、汙物處理區用於處理廢棄透析液。必須配備:有蓋式汙物桶、洗手池,廢棄液必須統一排放到醫院的汙水處理系統。

  6、儲藏區用於存放腹透病歷資料、腹透液及消耗品等。

  (二)腹膜透析室(中心)專用手術室要求

  是否設定專用手術室可根據醫院實際情況決定。

  1、手術室為限制區,管理同醫院常規手術室。

  2、腹膜透析置管手術包必須包括腹膜透析置管專用器械,如:隧道針、導絲等。手術器械消毒應按醫院相關消毒要求進行。

  3、配備相應搶救裝置。

  4、腹膜透析置管醫生手術必須嚴格執行手術消毒滅菌規範,更換標準手術衣。

  (三)檢驗與檢查要求

  開展腹膜透析的單位必須具備:血常規、血生化、體液細胞計數、細菌培養、X 線攝片等基本檢驗與檢查條件。

  三、腹膜透析中心的人員資質標準

  (一)腹透中心醫生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為內科專業或中醫內科專業。

  2、具有三年以上腎臟專業臨床工作經驗的醫生。

  3、受過腹膜透析知識的系統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二)腹透植管或拔管醫生

  必須在二級以上醫院開展,由二級及以上醫院的具有相應培訓資格認證的醫師進行。

  (三)腹透中心護士

  1、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2、有1 年以上腎臟專業相關護理經驗。

  3、受過腹膜透析知識的系統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第三章 血液淨化感染控制操作規程

  建立防治交叉感染,特別是病毒性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等感染性疾病在血液透析患者中傳播的標準化操作規程,達到預防和控制血液淨化室(中心)感染性疾病傳播目的。

  一、血液淨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基本設施要求

  (一)血液淨化室(中心)的結構和佈局參見血液淨化室(中心)結構佈局章節。

  (二)應在血液透析治療區域內設定供醫務人員手衛生裝置:水池、非接觸式水龍頭、消毒洗手液、速幹手消毒劑、幹手物品或裝置。

  (三)應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置: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四)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須分割槽分機進行隔離透析,感染病區的機器不能用於非感染病患者的治療,應配備感染患者專門的透析操作用品車。

  (五)護理人員應相對固定,照顧乙肝和丙肝患者的護理人員不能同時照顧乙肝和丙肝陰性的患者。

  (六)感染患者使用的裝置和物品如病歷、血壓計、聽診器、治療車、機器等應有標識。

  (七)HIV 陽性患者建議到指定的醫院透析或轉腹膜透析。

  二、治療前準備

  (一)對於第一次開始透析的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轉入的患者必須在治療前進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關檢查。對於HBV抗原陽性患者應進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標的檢測;對於HCV抗體陽性的患者,應進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標的檢測,保留原始記錄,登記患者檢查結果。

  (二)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帶來血源性傳染性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淨化室(中心)有關傳染病控制的相關規定如消毒隔離、定期監測等,並簽署透析治療知情同意書,透析器複用患者應同時簽署透析器複用知情同意書。

  (三)建立患者檔案,在排班表、病歷及相關檔案對乙肝和丙肝患者作明確標識。

  三、工作人員著裝及個人保護裝置穿戴

  (一)工作人員從專門的工作人員通道進入血液淨化室(中心)。於更衣室更換乾淨整潔工作服。

  (二)進入工作區,應先洗手,按工作要求穿戴個人防護裝置,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三)醫務人員操作中應嚴格遵循手衛生的要求穿戴個人防護裝置。

  (四)處理醫療汙物或醫療廢物時要戴手套,處理以後要洗手。

  (五)複用透析器的工作人員應戴好手套、圍裙、面罩、護目鏡。

  四、工作人員手衛生

  醫務人員在操作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9 年頒發的有關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見附錄。在透析操作中做到以下幾點:

  (一)醫務人員在接觸患者前後應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劑擦手。

  (二)醫務人員在接觸患者或透析單元內可能被汙染的物體表面時應戴手套,離開透析單元時,應脫下手套。

  (三)醫務人員在進行以下操作前後應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劑擦手,操作時應戴口罩和手套: 深靜脈插管、靜脈穿刺、注射藥物、抽血、處理血標本、處理插管及通路部位、處理傷口、處理或清洗透析機時。

  (四)在接觸不同患者、進入不同治療單元、清洗不同機器時應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劑擦手並更換手套。

  (五)以下情況應強調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劑擦手: 脫去個人保護裝備後;開始操作前或結束操作後;從同一患者汙染部位移動到清潔部位時;接觸患者粘膜,破損面板及傷口前後;接觸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洩物、傷口敷料後;觸控被汙染的物品後。

  五、治療物品轉運

  (一)護士按治療需要在治療室(透析準備間)準備治療物品,並將所需物品放入治療車,帶入治療單元的物品應為治療必須且符合清潔或消毒要求。

  (二)治療車不能在傳染病區和非傳染病區交叉使用。

  (三)不能將傳染病區患者的物品帶入非傳染病區。

  (四)不能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者注射肝素或對深靜脈置管進行肝素封管。

  六、透析機消毒

  (一)透析機器外部消毒

  1、每次透析結束後,如沒有肉眼可見的汙染時應對透析機外部進行初步的消毒,採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擦拭消毒。

  2、如果血液汙染到透析機,應立即用1500 mg/L濃度的含氯消毒劑的一次性布擦拭去掉血跡後,再用500mg/L濃度的含氯消毒劑擦拭消毒機器外部。

  (二)機器內部消毒

  1、每日透析結束時應對機器內部管路進行消毒。消毒方法按不同透析機廠家出廠說明進行消毒

  2、透析時如發生破膜、感測器滲漏,在透析結束時應機器立即消毒,消毒後的機器方可再次使用。

  七、透析消耗品使用消毒處理

  (一)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關於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相關制度。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可複用透析器才可重複使用,複用必須遵照衛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複用操作規範》進行操作。

  (二)透析器管路不能複用。

  (三)乙肝病毒、丙肝患者、HIV及梅毒感染患者不得複用透析器。

  (四)透析器複用的具體操作規程參照《透析器複用及質量控制》章節。

  (五)一次性物品用於一個患者後應按醫療廢物處理要求處理。

  八、空氣和物體表面消毒

  參照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章節

  九、醫療汙物及廢物處理

  參照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章節

  十、感染控制監測

  (一)透析室物體表面和空氣監測每月對透析室空氣、物體、機器表面及部分醫務人員手進行病原微生物的培養監測,保留原始記錄,建立登記表。

  (二)透析患者傳染病病原微生物監測

  1、對於第一次開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轉入的患者必須在治療前進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關檢查。對於HBV抗原陽性患者應進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標的檢測,對於HCV抗體陽性的患者,應進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標的檢測。保留原始記錄,登記患者檢查結果。

  2、對長期透析的患者應該每6月檢查乙肝、丙肝病毒標誌物1次;保留原始記錄並登記。

  3、對於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釋肝臟轉氨酶異常升高時應進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檢查。

  4、如有患者在透析過程中出現乙肝、丙肝陽性,應立即對密切接觸者進行乙肝、丙肝標誌物檢測。

  5、對於暴露於乙肝或丙肝懷疑可能感染的患者,如病毒檢測陰性,在1~3月後重複檢測病毒標誌物。

  (三)建議對乙肝陰性患者進行乙肝疫苗接種。

  十一、醫務人員感染監測及防範

  (一)工作人員應掌握和遵循血液淨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制度和規範。

  (二)對血液淨化中心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乙肝和丙肝標誌物監測。對於乙肝陰性的工作人員建議注射乙肝疫苗。

  (三)工作人員遇針刺傷後

  1、緊急處理辦法: 輕輕擠壓傷口,儘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再用流動水沖洗(粘膜用生理鹽水反覆沖洗),然後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進行消毒幷包扎傷口。

  2、填寫《醫務人員職業暴露登記表》,交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備案。

  3、被HBV 或HCV 陽性患者血液、體液汙染的銳器刺傷,推薦在24 小時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時進行血液乙肝標誌物檢查,陰性者於1~3 月後再檢查,仍為陰性可予以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十二、傳染病報告

  血液透析室(中心)發現新發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其他傳染病應按照國家有關傳染病報告制度報告相關部門。

  第二篇 血液淨化透析液和裝置維修、管理標準操作規範

  第一章 水處理系統及水質量控制

  目前透析水處理系統分為二類,一類為單極反滲透析水處理系統,另一類為雙極反滲透析水處理系統。透析水處理系統的壽命、消毒方法、消毒程式、產水量⁄小時等與生產廠家及型號有關。

  一、水處理系統的執行與保養

  (一)水處理間應該保持乾燥,水、電分開。每半年應對水處理系統進行技術引數校對。此項工作由生產廠家或本單位科室專業技師完成。

  (二)水處理裝置應該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生產許可證等。每一臺水處理裝置應建立獨立的工作檔案,記錄水處理裝置的執行狀態,包括裝置使用的工作電壓、水質電導度和各工作點的壓力範圍等。

  (三)水處理裝置的濾砂、活性炭、陰陽離子樹脂、反滲膜等需按照生產廠家要求或根據水質情況進行更換。

  1、石英砂過濾器根據用水量每週反洗1~2 次。一般每年更換1 次。

  2、活性炭過濾器反洗的週期為1~2 次/周,建議每年更換1 次。

  3、樹脂軟化器陽離子交換樹脂一般每1~2 年更換1 次。

  4、再生裝置其再生週期為每2 天再生1 次。

  5、精密過濾器過濾精度為5~10μm,一般2 個月更換1 次。

  6、反滲透膜每2~3 年更換1 次。

  (四)每天應對水處理裝置進行維護與保養,包括沖洗、還原和消毒,每次消毒後應該測定消毒劑的殘餘濃度,確保安全範圍,保證透析供水。

  (五)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二、透析用水的水質監控

  (一)電導率正常值約10μs/cm。

  (二)純水的pH 值應維持在5~7 的正常範圍。

  (三)細菌培養應每月1 次,要求細菌數<200 cfu/ml;取樣部位為反滲水輸水管路的末端。透析機每臺透析機每年至少檢測1 次。

  (四)內毒素檢測至少每3 個月1 次,要求細菌數<200 cfu/ml,內毒素<2 EU/ml;取樣部位同上。每臺透析機每年至少檢測1 次。

  (五)化學汙染物情況至少每年測定1 次,軟水硬度及遊離氯檢測至少每週進行1 次,參考2008 年美國AAMI 標準(見表1.1)。

  表1.1 血液透析用水允許的化學汙染物的最大濃度

  汙染物

  允許最大的化學汙染物的濃度(mg/L)

  鈣

  2 (0.1mEq/L)

  鎂

  4 (0.3mEq/L)

  鈉

  70 (3.0mEq/L)

  鉀

  8 (0.2mEq/L)

  氟

  0.2

  氯(自由態)

  0.5

  氯胺

  0.1

  硝酸鹽

  2.0

  硫酸鹽

  100.0

  銅

  0.1

  鋇

  0.1

  鋅

  0.1

  汙染物

  允許最大的化學汙染物的濃度(mg/L)

  鋁

  0.01

  砷

  0.005

  鉛

  0.005

  銀

  0.005

  鎘

  0.001

  鉻

  0.014

  硒

  0.09

  汞

  0.0002

  銻

  0.006

  鈹

  0.0004

  鉈

  0.002

  鈣

  2 (0.1mEq/L)

  第二章 透析器和濾器複用

  透析器和濾器的重複使用涉及到醫務人員的培訓、複用裝置和複用消毒程式、複用用水要求、複用室環境安全要求、複用質量檢測、複用使用程式等條件。

  一、透析器和濾器複用原則

  (一)複用的透析器和濾器必須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生產許可證等,並明確標明為可複用的血液透析器和濾器。

  (二)需複用透析器或濾器下機後必須及時處理。

  (三)透析器(濾器)是否複用由主管醫師決定,醫療單位應對規範複用透析器和濾器行為負責。

  (四)主管醫師要告知患者複用可能產生的風險,患者簽署《透析器(濾器)複用知情同意書》。

  (五)乙型肝炎病毒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標誌物陽性的患者,以及艾滋病毒攜帶者或艾滋病患者禁止複用。對可能通過血液傳播的傳染病患者不能複用。

  (六)對複用過程中使用的消毒劑過敏的患者不能複用。

  二、複用透析器和濾器人員培訓

  從事透析器、濾器複用的人員必須是護士、護士助理或技術人員。複用人員經過培訓,能正確掌握有關操作程式。血液透析治療單位負責人對複用人員的技術資格負責。

  三、複用消毒程式

  (一)複用條件

  應具備專用複用室,內設反滲水介面、全自動或半自動複用機、複用透析器及濾器貯存櫃。

  (二)複用室環境與安全要求

  1、環境要求 應保持清潔衛生,通風良好,並具備排氣、排水設施。

  2、貯存區 複用與貯存應分割槽。

  3、複用操作人員防護 在複用過程中操作者應穿戴防護手套和防護衣,應遵守感染控制規範,須佩戴眼罩及口罩。

  (三)全自動複用機操作程式

  操作程式應按照廠家產品說明書進行。具體要求包括:

  1、血液透析單位須設立透析器和濾器複用手冊,內容包括複用的相關規定、複用程式、複用記錄等。

  2、透析器或濾器首次複用前貼上透析器複用標籤,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或門診號、透析器型號、複用日期、複用次數、操作人員姓名或編號。

  (四)半自動複用程式

  1、透析器或濾器首次複用前貼上透析器複用標籤。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時間、複用次數等。

  2、檢測 同全自動複用機操作程式。

  (五)複用後檢測

  1、外觀檢查 標籤字跡清楚,牢固貼附於透析器上;透析器外觀正常,無結構損壞和堵塞,埠封閉良好、無洩漏;儲存時間在規定期限內。

  2、效能檢測

  (1)容量檢測 透析器容量至少應是原有初始容量的80%。

  (2)壓力檢測 維持透析器血室250mmHg 正壓30 秒,壓力下降應<0.83mmHg/秒;對高通量膜,壓力下降應<1.25mmHg/秒。

  3、消毒劑殘餘量檢測 可根據消毒劑產品的要求,採用相應的方法檢測透析器消毒劑殘餘量,確保符合標準。殘餘消毒劑濃度要求如下:福爾馬林<5mg/L、過氧乙酸<1mg/L、Renalin<3mg/L、戊二醛<1~3mg/L。

  (六)消毒劑的使用和貯存

  1、使用 將常用消毒劑灌入透析器血室和透析液室,保證至少應有3 個血室容量的消毒劑經過透析器,使消毒劑不被水稀釋,並能維持原有濃度的90%以上。常用消毒劑及貯存條件見表2.1。

  表2.1 常用消毒劑及貯存條件

  消毒劑

  濃度

  需要最短消毒時間及溫度

  消毒有效期

  福爾馬林

  4%

  24 小時(20ºC)

  7 天

  過氧乙酸

  0.3%~0.5%

  6 小時(20ºC)

  3 天

  Renalin

  3.5%

  11 小時(20ºC)

  14~30 天

  戊二醛

  0.75%

  1 小時(20ºC)

  2、貯存 複用處理後的透析器應貯存於專用貯存櫃,分開放置,標識清楚。

  四、透析器或濾器複用用水要求 參照透析用水章節。

  五、複用所致不良事件的相關臨床表現

  使用複用透析器後出現的不明原因的發熱和(或)寒顫,以及血管通路側上肢疼痛等,應注意是否與複用相關,並檢測複用沖洗的反滲水內毒素含量及複用透析器消毒劑殘餘量。

  六、透析器和濾器複用的注意事宜

  (一)透析器或濾器只能同一患者使用,不得他人使用。

  (二)複用次數應依據透析器或濾器TCV、膜的完整性實驗和外觀檢查來確定,三項中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即應廢棄。使用半自動複用程式,低通量透析器複用次數不得超過5 次,高通量透析器複用次數不得超過10 次。使用全自動複用程式,低通量透析器推薦複用次數不得超過10 次,高通量透析器複用次數不得超過20 次。

  第三章 血液淨化裝置的維護及保養

  一、血液透析機維護與保養

  (一)血液透析機要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生產許可證等。

  (二)血液透析機應該處於良好執行的工作狀態,每一臺血液透析機應當建立獨立的執行檔案記錄,每半年應該對血液透析機進行技術引數的校對。此項工作由機器的生產廠家或本單位專業技師完成。

  (三)每次透析後應該校準血液透析機的工作引數,按照生產廠家的要求進行消毒,化學消毒或熱消毒。

  (四)每個月應該對裝置消毒劑進行檢測,包括消毒劑的濃度和裝置消毒劑的參與濃度等。

  二、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機及血漿置換機的維護與保養

  (一)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機及血漿置換機要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生產許可證等。

  (二)為保障治療正常進行,每隔12 個月必須對機器進行技術安全性檢查,其維護和維修須由廠家指定的專業工程師來完成,維護內容參見廠家說明書。

  (三)本單位專業技師可參與完成日常維護操作,建立獨立的執行檔案記錄。但在對機器進行維護操作之前,必須先切斷機器的電源供應。

  三、機器的清洗和消毒操作

  (一)清洗操作

  1、操作人員應在每次治療完成後,拆除所有的管路系統,仔細檢查每個壓力感測器是否乾淨,確認無任何異物沾附在表面,並使用柔軟、溼潤的擦布,擦拭機箱的外部表面和帶有底輪的機座。

  2、禁止使用化學清洗劑或者是化學消毒劑來清洗或者擦拭機器的顯示螢幕。

  (二)消毒操作

  1、操作人員在對機器的外部表面進行消毒時,所使用消毒劑種類及濃度需按廠家機器說明書進行,瞭解有關消毒劑產品用途、操作濃度、應用領域以及使用安全性方面等內容。

  2、由於機器控制單元系統的中的每個器件都不能夠直接接觸患者的血液,所以操作人員不需要對機器內部器件進行消毒操作。

  第四章 透析液配置

  一、配置室

  (一)濃縮液配製室應位於透析室清潔區內相對獨立區域,周圍無汙染原,保持環境清潔,每班用紫外線消毒1次。

  (二)濃縮液配製桶須標明容量刻度,應保持配製桶和容器清潔,定期消毒。

  (三)濃縮液配製桶及容器的清潔與消毒

  1、濃縮液配製桶 每日用透析用水清洗1次;每週至少用消毒劑進行消毒1次,並用測試紙確認無殘留消毒液。配製桶消毒時,須在桶外懸掛“消毒中”警示牌。

  2、濃縮液配製桶濾芯 每週至少更換1 次。

  3、容器 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國家/行業標準中對藥用塑料容器的規定。用透析用水將容器內外沖洗乾淨,並在容器上標明更換日期,每週至少更換1次或消毒1次。

  二、成份及濃度

  透析液成份與人體內環境成份相似,主要有鈉、鉀、鈣和鎂四種陽離子,氯和鹼基兩種陰離子,部分透析液含有葡萄糖,具體成份及濃度見表4.1。

  表4.1 碳酸氫鹽透析液成份及濃度

  成份

  濃度(mmol/L)

  鈉

  135~145

  鉀

  0~4

  鈣

  1.25~1.75

  鎂

  0.5~0.75

  氯

  100~115

  成份

  濃度(mmol/L)

  醋酸根

  2~4

  碳酸氫根

  30~40

  葡萄糖

  0~5.5

  二氧化碳分壓(mmHg)

  40~110

  pH

  7.1~7.3

  (一)鈉 常用透析液鈉離子濃度為135~145mmol/L,少數特殊病情(如低鈉血癥、高鈉血癥等)患者用低鈉(鈉離子濃度低於130mmol/L)或高鈉(鈉離子濃度高於145mmol/L)透析液。

  (二)鉀 透析液鉀離子濃度為0~4mmol/L,常用鉀濃度為2mmol/L,臨床應依據患者血鉀濃度適當調整。

  (三)鈣 終末期腎衰竭患者有低鈣血癥傾向。常用透析液鈣離子濃度一般為1.5mmol/L;當患者患高鈣血癥時,透析液鈣離子濃度調至1.25mmol/L;當患者患低鈣血癥時,透析液鈣離子濃度調至1.75mmol/L。

  (四)鎂 透析液鎂濃度一般為0.5~0.75mmol/L。

  (五)氯 透析液濃度與細胞外液氯離子濃度相似,一般為100~115mmol/L。

  (六)葡萄糖 分含糖透析液(5.5~11mmol/L)和無糖透析液2 種。

  (七)透析液鹼基 目前醋酸鹽透析液使用得越來越少,代之以碳酸氫鹽透析液。透析液碳酸氫鹽濃度為30~40mmol/L。鹼性濃縮液以固體形式儲存,使用時現配。

  (八)醋酸根 酸性濃縮液中常加入2~4mmol/L 醋酸,以防止鈣、鎂沉積。

  三、配置

  (一)製劑要求

  1、透析液應由濃縮液(或乾粉)加符合質控要求的透析用水配製。

  2、購買的濃縮液和乾粉,應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註冊證、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

  3、醫療機構製劑室生產血液透析濃縮液應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後按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的標準生產。

  (二)人員要求

  透析室用乾粉配製濃縮液(A 液、B 液),應由經過培訓的血透室護士或技術員實施,應做好配製記錄,並有專人核查登記。

  (三)配製流程

  1、濃縮B液配製 為避免碳酸氫鹽濃縮液細菌生長,降低運輸和貯存價格,常以塑料袋裝固體碳酸氫鈉,密封,使用前,用純水溶解。碳酸氫鹽也可裝入特製罐內,透析時直接裝在血透機上,由機器自動邊溶解,邊稀釋,邊透析。

  (1)單人份 取量杯一隻,用透析用水將容器內外及量杯沖洗乾淨,按所購買的乾粉(B 粉)產品說明要求,將所需量的乾粉(B粉)倒入量杯內,加入所需量的透析用水,混勻後倒入容器內,使容器內乾粉(B 粉)完全融化即可。

  (2)多人份 根據患者人數準備所需量的乾粉(B 粉)。將B 液配製桶用透析用水沖洗乾淨後,將透析用水加入B 液配製桶,同時將所需量的乾粉(B粉)倒入配製桶內。按所購買的乾粉(B粉)產品說明中規定的乾粉(B 粉)與透析用水比例,加入相應的乾粉(B 粉)和透析用水,開啟攪拌開關,至乾粉(B粉)完全融化即可。將已配製的濃縮B 液分裝在清潔容器內。

  (3)濃縮B液應在配製後24 小時內使用。

  2、濃縮A液配製 濃縮A液的配製流程與濃縮B液配製流程相同。根據透析單位使用透析機型號,決定配製透析液的倍數。按照倍數,計算出氯化鉀、氯化鈣、氯化鎂,醋酸和葡萄糖需要量,加適量純水配製而成。酸性透析液製成固體、袋裝,也已有市售。

  四、質量控制

  取濃縮液樣品1 份,按倍比稀釋倍數加透析用水34 份,稀釋成透析液,檢測下列各項指標:①電導度:0.13~0.14 s/m;②pH :7.1~7.3;③滲透壓:280~300mmol/L;④血氣分析:PCO2 5.3~8.0 kpa(40~60 mmHg),HCO3- 30~35 mmol/L。

  第三篇 血液淨化臨床操作和標準操作規程

  第一章 血管通路的建立

  一、中心靜脈臨時導管置管術

  中心靜脈導管是各種血液淨化療法的血管通路之一。主要有單腔、雙腔和三腔導管,目前雙腔導管最常用。導管置入的部位有頸內靜脈、股靜脈和鎖骨下靜脈。

  (一)適應證

  1、有透析指徵的急性腎損傷(急性腎衰竭)。

  2、急性藥物或毒物中毒需要急診進行血液淨化治療的患者。

  3、有可逆因素的慢性腎衰竭基礎上的急性加重。

  4、內瘻成熟前需要透析的患者。

  5、內瘻栓塞或感染需臨時通路過渡。

  6、腹膜透析、腎移植患者因病情需要的臨時血液透析。

  7、其它原因需臨時血液淨化治療。

  (二)禁忌證

  無絕對禁忌證,相對禁忌證為:

  1、廣泛腔靜脈系統血栓形成。

  2、穿刺區域性有感染。

  3、凝血功能障礙。

  4、患者不合作。

  (三)術前評估

  1、患者能否配合。

  2、是否有可以供置管用的中心靜脈:頸內靜脈、股靜脈及鎖骨下靜脈。

  3、根據條件選擇患者的體位和穿刺部位。

  4、必要時可採用超聲定位或超聲引導穿刺。

  5、操作可在手術室或治療室內進行。

  6、操作應由經過培訓的專業醫生完成。

  (四)器材及藥物

  1、穿刺針。

  2、導絲。

  3、擴張器。

  4、導管:分單腔、雙腔、三腔導管三種,各種不同型別導管各有其優缺點。

  (1)單腔導管血流從單一管腔出入可行單針透析,目前已很少用;也可以將單腔導管作為引出血液通路,另外找周圍靜脈做迴路。

  (2)雙(三)腔導管“死腔”減少,再迴圈減少,導管相對較粗,穿刺難度增加。目前主要使用的是雙腔導管。因為三腔導管感染機會增加,不推薦常規使用。

  5、肝素帽。

  6、注射器、縫皮針、縫線、小尖刀片、無菌紗布、透氣敷料等。

  7、2%利多卡因5ml、肝素100mg 和生理鹽水200ml。

  (五)操作方法

  以常用的鋼絲導引置入法(Seldinger 技術)為例。

  1、根據穿刺部位採取不同體位,如頸內靜脈採用頭低仰臥位(Trendelenburg 體位)。

  2、穿刺部位面板消毒,鋪無菌巾。

  3、戴無菌手套。

  4、0.5%~1%利多卡因區域性浸潤麻醉。

  5、採用穿刺針或套管針靜脈穿刺,穿入靜脈後有靜脈血液抽出。

  6、固定穿刺針並插入導引鋼絲;如用套管針者,先將套管針拔出,將套管留置在中心靜脈內,沿套管插入導引鋼絲,並拔出套管針。注意插入引導鋼絲困難時,不可強行插入。

  7、應用擴張器沿導引鋼絲擴張組織,包括面板、皮下組織及中心靜脈。

  8、插入導管:取相應的導管,導管各腔內充滿肝素生理鹽水,沿導引鋼絲插入中心靜脈。

  9、抽出導引鋼絲。

  10、分別檢查導管各腔血流是否通暢。

  11、用0.2~0.4mg/mL 肝素生理鹽水充滿導管各腔,並蓋好肝素帽。

  12、將導管縫合固定到面板上。

  13、區域性行無菌包紮。

  (六)拔管指徵和方法

  1、導管拔除指徵:導管有嚴重感染,不能控制。導管失去功能,如血流量低。導管內有血栓形成並不能抽出。導管周圍出血不止,壓迫也不能止血。

  2、導管拔出方法:導管區域性消毒。術者戴無菌手套。取無菌剪刀,將固定導管的縫合線剪開。頸內靜脈或鎖骨下靜脈置管拔管時,患者應取臥位。拔除導管。區域性壓迫止血。區域性包紮。

  (七)經皮頸內靜脈置管術

  1、適用範圍:見中心靜脈臨時導管置管術,但有明顯充血性心力衰竭、呼吸困難、頸部較大腫瘤者不選用經皮頸內靜脈置管術。

  2、優缺點

  (1)優點:1)頸部易於保護,不易感染,使用時間相對較長。2)頸內靜脈壓力較低,容易壓迫止血。3)血栓形成和血管狹窄發生的機會少。

  (2)缺點:1)穿刺時對體位要求較高。2)不夠美觀、影響頭部活動。

  3、穿刺部位

  因右頸內靜脈與無名靜脈和上腔靜脈幾乎成一直線且右側胸膜頂低於左側,右側無胸導管,故首選右頸內靜脈插管。根據穿刺點的不同分前、中、後三種路徑,以中路最為常用。

  (1)前路法

  1)定位:胸鎖乳突肌前緣向內推開頸總動脈,胸鎖乳突肌前緣中點(即喉結/甲狀軟骨上緣水平)。觸及頸總動脈,旁開0.5~1.0cm。

  2)進針:針干與面板冠狀面呈30°~45°角,針尖指向同側乳頭,胸鎖乳突肌中段後面進入頸內靜脈。此路徑位置高,頸內靜脈深,合併氣胸機會少,但易誤入頸總動脈。

  (2)中路法

  1)定位:胸鎖乳突肌三角(以胸鎖乳突肌的鎖骨頭、胸骨頭和鎖骨形成的三角區)的頂端作為穿刺點,約距鎖骨上緣3~5cm。頸總動脈前外側。

  2)進針:鎖骨內側端上緣切跡作為骨性標誌,頸內靜脈正好經此而下行與鎖骨下靜脈匯合。穿刺時左拇指按壓此切跡。在其上方1~1.5cm 進針。針干與面板呈30°~45°,針尖略偏外。

  此路徑頸內靜脈較淺,穿刺成功機會大。

  (3)後路法

  1)定位:胸鎖乳突肌外側緣中、下1/3 交點作為進針點(鎖骨上緣3~5cm)。

  2)進針:針幹呈水平位,在胸鎖乳突肌的深部,指向胸骨柄上窩。

  4、操作方法

  (1)器材準備,20~40mg/dl 肝素生理鹽水沖洗穿刺針、擴皮器及雙腔管。

  (2)體位:以右頸內靜脈穿刺為例,患者去枕平臥,頭轉向左側,肩背部墊一薄枕,取頭低位10°~15°。

  (3)穿刺點選擇:選擇中路法進針部位。

  (4)常規消毒,戴無菌手套,鋪無菌洞巾,用0.5~1%利多卡因作穿刺點局麻。

  (5)用含一定量生理鹽水注射器連線穿刺針,穿刺針與面板冠狀面呈30°~45°,針尖指向同側乳頭,進針過程中邊進邊回抽。有突破感後如見暗紅色回血,說明針尖已進入靜脈內。

  (6)進針深度一般1.5~3cm,肥胖者2~4cm,置管長度男性13~15cm,女性12~14cm,小兒5~8cm。

  (7)保持穿刺針固定,由導絲口送入導絲。

  (8)導絲進入15~20cm 後拔出穿刺針,將導絲留在血管內。

  (9)沿導絲將擴皮器送入皮下擴皮,如面板或皮下組織較緊,可以小尖刀側切小口。

  (10)拔出擴皮器,將已預衝肝素生理鹽水的導管沿導絲插入頸內靜脈,導管進入後即拔出導絲,關閉靜脈夾。

  (11)分別回抽導管動靜脈兩端觀察回血是否順暢,再於兩端分別注入肝素生理鹽水3~5ml,衝淨殘血,肝素帽封管。

  (12)用皮針與縫線將導管頸部的矽膠翼與面板縫合,固定導管,再以敷料覆蓋包紮。

  (13)建議置管後行胸部X 攝片,瞭解導管位置。

  5、注意事項

  (1)頸內靜脈穿刺較股靜脈穿刺併發症相對要多,術前應向患者及家屬充分說明並籤知情同意書。

  (2)如患者曾行同側靜脈插管,可能會存在頸內靜脈狹窄或移位,可行血管超聲定位。

  (3)頸內靜脈穿刺對體位要求較高,正確的體位是穿刺成功的前提;但心衰較重難以平臥的患者建議做股靜脈置管。

  (4)穿刺針穿入血管後如見暗紅色血液,說明進入靜脈的可能大,如推注壓力小,則靜脈的可能性更大;但心衰患者靜脈壓較高,而低氧血癥患者動脈血顏色較暗需要注意鑑別。

  (5)當需要穿刺左側頸內靜脈時,因該側頸內靜脈與鎖骨下靜脈匯合成左頭臂靜脈後形成一定角度,注意擴皮器進入不要太深,以免損傷血管。

  (6)避免同一部位反覆穿刺,可變換不同部位,以減少組織和血管的損傷。

  (7)如穿刺針誤入動脈或難以確定是否靜脈,則應拔出穿刺針充分壓迫,一般穿入動脈需壓迫20 分鐘左右,確認無出血後再繼續穿刺,但建議改換其它部位。

  6、併發症及處理

  (1)穿刺部位出血或血腫,區域性壓迫即可。

  (2)誤穿動脈:常見於頸動脈及鎖骨下動脈。

  處理:立即拔出穿刺針,指壓20 分鐘,否則易發生血腫。

  (3)氣胸及血氣胸:較鎖骨下靜脈穿刺少見,大多發生經鎖骨下或鎖骨下凹切跡穿刺患者。

  1)原因:患者不配合。胸廓畸形,胸膜有粘連。穿刺點過低。

  2)臨床表現:一般發生侷限氣胸,患者可無症狀,自行閉合。呼吸困難,同側呼吸音減低,胸片確診。

  3)預防及處理防止穿刺點過低,避免擴皮器進入太深,發生後可按一般氣胸處理。

  (4)空氣栓塞:少見,但可致命。

  1)臨床表現:突發呼吸困難,、缺氧。

  2)診斷:心尖部可聞及水輪樣雜音。超聲波檢查有助於診斷。應與心律失常、大面積肺栓塞、急性心梗和心包填塞鑑別。

  3)處理:左側頭低位。經皮行右心房或右心室穿刺抽氣。呼吸迴圈支援,高濃度吸氧。

  (5)感染:遠較股靜脈導管感染率低,但長期留置可增加感染的機會。

  1)臨床表現:出現不能解釋的寒戰、發熱,尤其是透析過程中。區域性壓痛和炎症反應。白細胞數增高,血培養確診。

  2)處理:嚴格無菌操作;確診後即應拔除導管,並作細菌培養,應用抗生素治療。

  (6)心律失常

  1)原因:導絲插入過深或導管過長。

  2)臨床表現:多為竇性心動過速或房顫,且為一過性;存在嚴重心臟疾病的患者,有時可引起致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3)預防:對於有嚴重心臟疾病的患者,應避免頸內靜脈或鎖骨下靜脈插管;操作可在心電監護下進行。

  (7)窒息

  1)原因:穿刺過程中損傷頸內靜脈後壓迫不準確,或者誤刺動脈後繼續操作造成大出血壓迫氣管。

  2)臨床表現:皮下血腫進行性或急驟增大,短時間內壓迫氣管,造成窒息甚至死亡。

  3)處理:對持續性增大的血腫切開面板減壓並壓迫或縫合出血點,如患者已出現嚴重的窒息症狀,應及時做氣管插管,必要時立即行氣管切開。避免當日透析,如確實需要,應採用無肝素透析。

  (8)導絲斷裂或導絲留在血管內

  1)原因:操作不當,或患者配合不當。

  2)處理:請血管介入科或血管外科協助解決。

  (八)經皮股靜脈置管術

  1、適用範圍

  (1)操作較容易,所以適合新開展經皮中心靜脈置管技術的單位或術者。

  (2)臥床及全身情況較差者。

  (3)鎖骨下靜脈、上腔靜脈血栓形成或頸內、鎖骨下靜脈插管有困難者。

  (4)無需長期留置導管或即插即用者。

  (5)插管後需緊急透析者。

  2、優缺點

  (1)優點:1)操作簡單、安全。2)適用於需緊急搶救,神志不清、不能主動配合及不能搬動的患者。

  (2)缺點:1)鄰近外陰、肛門,易汙染,感染率較高,保留時間短。2)易誤穿入股動脈。3)導管易折,且不易固定。4)下肢體活動相對受限。

  3、操作方法

  (1)雙腔管,導管長度19~20cm。

  (2)腹股溝穿刺處常規備皮。

  (3)體位:患者仰臥位,屈膝、大腿外旋外展45°,特殊患者如心衰,不能平臥可採用半坐位。完全坐位或前傾位則不宜行股靜脈置管。

  (4)穿刺點選擇腹股溝韌帶下2~3cm,股動脈內側0.5~1cm 處。

  (5)其餘操作步驟同頸內靜脈穿刺操作方法。

  4、注意事項

  (1)股靜脈穿刺為有創性的治療措施,術前應向患者及家屬說明手術的必要性及可能出現的併發症等,徵得同意並簽字後方可進行。

  (2)如患者血管條件差,術前觸控不到股動脈,應做血管超聲檢查。如有條件可在超聲引導下操作。

  (3)預衝導管時應注意避免混入氣泡。

  (4)如定位欠清晰或術者不熟練,穿刺前可予5ml 注射器探查血管。

  (5)穿刺針穿入血管後如見暗紅色血液,說明進入靜脈的可能性大,如再推注壓力小,則靜脈的可能性更大。

  (6)如穿刺針誤入動脈或難以確定是否靜脈,則應拔出穿刺針充分壓迫。

  (7)導絲進入過程中如遇阻力切勿強行推進,轉動方向後再進。如仍有阻力,則需退出穿刺針和導絲,重新選擇穿刺部位。

  (8)擴皮器擴皮時動作應輕柔,避免將導絲壓折。

  (9)插導管前注意留在體外的導絲長度應長於導管,沿導絲插管時應及時開啟靜脈夾使導絲露出。

  (10)需要較長的導管,一般股靜脈臨時導管的長度至少應在19cm。

  (11)由於股靜脈影響患者活動,易感染,不宜長時間使用。

  5、併發症

  穿刺部位出血或血腫(包括腹膜後),區域性血腫壓迫處理即可,腹膜後大血腫需要外科處理。其餘同頸內靜脈置管術。

  (九)經皮鎖骨下靜脈置管術

  由於該方法合併症嚴重,一般不推薦應用。

  1、優缺點

  (1)優點:不易感染,可保持較長時間。 活動不受限,易於固定,不外露,患者耐受性好。 血流量較高。

  (2)缺點:穿刺技術難度較高。併發症嚴重。

  2、操作方法

  (1)鎖骨下徑路

  1)體位:上肢垂於體側並略外展,頭低足高15°,肩後墊小枕(背曲),使鎖肋間隙張開,頭轉向對側。

  2)穿刺點定位:鎖骨中、外1/3 交界處,鎖骨下1.0cm。

  3)面板消毒:按胸部手術要求消毒面板上至髮際,下及全胸與上臂,鋪洞巾。

  4)穿刺:先用0.5%~1%利多卡因作穿刺點局麻;右手持連結注射器之穿

  刺針,保持針尖向內偏向頭端直指鎖骨胸骨端的後上緣進針;針干與面板表面呈25~30°,進針3~5cm。餘步驟同前所述。

  (2)鎖骨上徑路

  1)體位:肩部墊小枕、頭轉向對側、暴露鎖骨上窩。

  2)穿刺點定位:胸鎖乳頭肌鎖骨頭外側緣,鎖骨上約1.0cm。

  3)穿刺:針干與鎖骨或矢狀切面呈45°角,在冠狀面針幹呈水平或略前偏15°,朝向胸鎖關節進針1.5~2.0cm。餘同前。

  3、注意事項

  (1)儘量保持穿刺針與胸壁呈水平位,貼近鎖骨後緣。

  (2)鎖骨下靜脈走行彎曲,擴張器擴皮時進入血管不宜過深,一般以2~3cm 為宜,以免損傷血管。

  (3)鎖骨下靜脈與頸內靜脈成角較大,甚至接近直線,因而導絲容易進入頭部頸內靜脈。此時患者可能感覺到同側頸部或耳部不適,此種情況下應退出導絲5~10cm,再輕柔地重新插入。

  (4)如有條件,可用超聲引導插管,以增加成功率,減少併發症。

  4、併發症及處理

  (1)血氣胸:是鎖骨下靜脈穿刺較常見的併發症,發生率與術者的技術熟練程度有關。

  預防及處理:穿刺時儘量避免刺破胸膜,一旦出現該併發症應立即拔出導管,對嚴重病例應行胸腔引流。

  (2)上腔靜脈或右心房穿孔、縱隔出血、心包填塞: 主要與解剖變異,導管質地較硬,不光滑,擴張器進入過深有關。

  (3)心律失常:見頸內靜脈插管。

  (4)胸導管損傷:胸導管匯入左鎖骨下靜脈與頸內靜脈連線處,在左鎖骨下靜脈插管時偶可引起乳糜胸或淋巴瘻,有時可見乳狀液體從穿刺部位漏出。

  (5)鎖骨下靜脈狹窄:屬於遠期併發症,發生率高且臨床意義大。

  1)原因:鎖骨下靜脈內膜增生肥厚和/或血栓形成所致。

  2)表現:輕度狹窄者一般不引起症狀,但如在該側上肢建立動靜脈內瘻後,由於靜脈迴流量增加,可出現上肢不同程度的水腫。而程度較重的鎖骨下靜脈狹窄患者中,可直接引起上肢水腫。

  3)處理:可將內瘻結紮或在狹窄的靜脈處應用球囊擴張或放入支架治療。

  二、中心靜脈長期導管置管術

  (一)適應證

  1、肢體血管條件差,無法建立自體動靜脈內瘻患者。

  2、心功能較差不能耐受動靜脈內瘻分流的患者。

  3、部分腹膜透析患者,因各種原因需暫停腹透,或短期可以行腎移植,用血液透析過渡,可選擇長期導管作為血管通路。

  4、病情較重,或合併有其他系統的嚴重疾患,預期生命有限的患者。

  (二)禁忌證:無絕對禁忌證

  1、手術置管部位的面板或軟組織存在破損、感染、血腫、腫瘤。

  2、患者不能配合,不能平臥。

  3、患者有嚴重出血傾向。

  4、患者存在頸內靜脈解剖變異或嚴重狹窄甚至缺如。

  5、既往在預定插管血管有血栓形成史、外傷史或血管外科手術史。

  (三)置管部位

  1、首選右側頸內靜脈。

  2、其它部位:左側頸內靜脈、頸外靜脈。

  (四)器材及藥物

  1、靜脈穿刺包,包括穿刺針、注射器、導絲、隧道針、留置導管、擴張器、撕脫鞘、手術刀。

  2、靜脈切開包。

  其它同中心靜脈臨時導管置管術。

  (五)操作步驟

  1、操作一般在手術室進行,有條件時可在超聲引導下穿刺,或在放射介入科進行,在X 線下調整導管位置。

  2、以右側頸內靜脈插管為例,患者仰臥位,頭略偏向左,充分暴露右側頸部三角區(胸鎖乳突肌胸骨頭、鎖骨頭及鎖骨上緣組成的三角區)。

  3、術者戴帽子、口罩、穿刺區區域性消毒,戴無菌手套, 鋪無菌巾單。

  4、用0.5%~1%利多卡因局麻後,以此麻醉注射器試穿。針尖指向同側乳頭方向,與面板成30°~45°角進針,注意進針過程中保持注射器內輕度負壓,如成功進入靜脈,記住方向、角度及進針深度後拔出試穿針。

  5、以穿刺針沿麻醉針穿刺方向進針,保持注射器適當負壓,當有突破感後,回抽血流通暢,推注壓力不大,血液顏色暗紅,可判定穿刺針進入靜脈中。

  6、由穿刺針導絲孔送入導絲後,拔出穿刺針。

  7、於體表標記好長期導管的出口位置,使導管的滌綸套在出口內1~2cm處,並使導管尖端位於右側胸骨旁的第3、4 肋間。

  8、用0.5%~1%利多卡因局麻後,於做好標記的長期導管出口處面板切2cm左右的小口,沿切口向上、分離皮下組織,形成皮下隧道至導絲出口處,並於導絲出口處做一2cm 切口。

  9、用隧道針將長期導管的末端從面板出口處沿皮下隧道引出至導絲處,調整長期管cuff 的位置於離出口1~2cm 處的皮下。

  10、沿導絲送入擴張器擴張面板及皮下組織後,沿導絲置入帶芯的撕脫鞘。

  11、拔出導絲及撕脫鞘芯,同時立即以指腹堵住撕脫鞘口以避免血液流出或空氣進入血管。

  12、沿撕脫鞘腔置入長期導管,向兩側撕開撕脫鞘至長期導管全部進入,注意避免導管打折。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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