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結核病科 主任醫師 張麗

  中國是肝病大國,肺結核又是我國的高發病。聯合短程化療方案是治療結核病患者和控制結核病流行的首要措施。2HRZE /4HR 方案(前2個月用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及乙胺丁醇,每日一次;後4個月繼續用異煙肼及利福平,每日一次)是對初治痰陽肺結核患者的常用方案。抗結核藥物多數有不同程度的肝損害,特別是肺結核伴有慢性肝病者更多,而肝病患者可無任何臨床症狀。但是臨床上一定要警惕抗結核化療對同時患有慢性肝病的肺結核患者肝功能的影響,否則,可能導致很嚴重的後果。
  聯合化療是治療肺結核的最佳方案,藥物性肝損害是抗結核藥物最常見而嚴重的毒副作用。這種損害會影響治療的進行,甚至使化療中斷而影響結核病的治療,導致結核病惡化。很多資料結果顯示肺結核合併肝病患者化療所致肝損害發生率可達40%以上,高於一般人群抗結核藥肝損的發生率(10% 左右) ,且肝損害更嚴重。抗結核藥物所致肝功能損害發生機制相當複雜,可能有以下2個方面:
  (1)干擾肝細胞代謝過程,導致膽汁淤積,脂肪變性壞死;
  (2)通過毒害肝細胞基本結構破壞肝細胞,最終導致肝細胞壞死。
  各種肝病患者的肝功能異常可能與肝臟原有病理改變有關。合併肝病的肺結核患者肝功能損害往往較嚴重。

  慢性肝病患者抗結核後肝功能恢復正常的時間較長,且症狀較重,而且大多數患者需停藥,肝功能恢復正常後常需調整治療方案,尤其是肝硬化者。這說明肝損害發生的時間、程度及恢復的速度與原有的基礎肝病密切相關。
  藥物性肝損害常發生於用藥最初2個月內,但有部分患者可發生於用藥3個月後。用藥前需常規檢測肝功能,用藥後3個月內須半月複查1次肝功能,若有肝損害疑似症狀者須每週複查肝功能。以後每月複查肝功能仍十分重要,以利早期及時地發現肝損害,特別是出現噁心、厭油、乏力等症狀更要警惕肝損害的發生,及時停用抗結核藥,以免出現快速肝壞死,危及生命。
  抗結核化療前還應進行其它肝病的相關檢查,如B超、肝炎病毒學檢查等,以發現無症狀表現的潛在肝病。既往或入院就發現患有慢性肝病,尤其是肝硬化者,更應積極複查肝功能,必要時還需進行肝病的針對性治療和積極的護肝治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相關問題





| 私隱政策 | 聯繫我們 |

© Copyright 2023 LOOKUP.TW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