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主任醫師 王銘

  由於女性精神疾病患者中有許多都會或者將要面臨妊娠的問題,因此,妊娠期間的服藥問題是多數家庭都非常關心的問題。關於精神疾病患者的妊娠問題比較複雜。從優生學的觀點看,母親懷孕期以不服任何藥物為佳,但精神疾病治療的現實是:任何時期的停藥都會使患者復發的概率大大增加。所以這是個兩難的選擇。

  雖然目前還沒有證據顯示出使用精神藥物和胎兒先天畸形發生率之間有任何關係,也未發現非典型性抗精神病藥物對胎兒有明顯的影響。(精神藥物中D級藥物中有證據表明對胎兒造成損害者除外。)但是這種目前沒有證據並不表明它對妊娠是絕對安全的。由於倫理學的原因藥物對妊娠的影響是不可能在人體進行研究的。

  一、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頒佈了藥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級標準,其分級標準如下(簡略):

  A級:在妊娠3個月的婦女未見到對胎兒危害的跡象。

  B級:在動物生殖性研究中(並未進行孕婦的對照研究),未見到對胎兒的影響。

  C級:在動物的研究證明它有對胎兒的副作用,但並未在對照組的婦女進行研究。

  D級:有對胎兒造成危害的明確證據。

  X級:在動物或人體研究中表明,它可使胎兒異常。

  在精神科臨床上常用的藥物中:氯氮平、馬普替林、思諾思、丁螺環酮為B級;丙咪嗪、帕羅西汀片、苯巴比妥、丙戊酸鹽、鋰鹽、卡馬西平以及多數安定類(艾司唑侖、三唑侖為X級)為D級其他的多數抗精神病藥物和抗抑鬱藥物為C級。

  二、2007年中華醫學會精神科分會制定的“中國精神障礙防治指南”中制定的原則為:

  1、育齡婦女在使用精神科藥物之前應採取可靠、有效的避孕措施。

  2、用藥過程中一旦發現妊娠應首先考慮終止妊娠,待病情完全穩定,並諮詢精神科醫生被認可後再懷孕。

  3、病情穩定,過去無復發史和臨床緩解水平很高的病人可以暫時停藥,待妊娠12周後再用藥。

  4、對確實需要維持治療的患者,可考慮選用對母體級胎兒毒性最小、最安全的藥物,且用量宜減到最低有效劑量。

  三、目前總的認識:

  1、目前臨床上多數精神科藥物沒有發現對妊娠有確切影響的證據(少數D級X級類藥物除外)。

  2、但是不能排除精神科藥物對妊娠的不良影響。

  3、妊娠的12周內最好禁止使用精神科藥物。

  4、如果要考慮妊娠,最好在病情穩定2年以上,既往無減小藥量即出現復發的歷史,目前病人的社會功能恢復良好。

  5、在哺乳期婦女中的應用:幾乎所有的精神藥物都能分泌到乳汁中,所以在服用精神藥物的哺乳期婦女應避免哺乳嬰幼兒,而改用其他哺乳方式。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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