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總是難免不了外傷,有時也難以避免骨折手術。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同樣的骨折,同樣的醫生做手術,恢復的效果卻千差萬別。有的人可能好後和正常沒什麼兩樣,有的人卻誤失最佳時機,遺留關節僵硬,功能障礙,終生遺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術後的功能鍛鍊沒有跟上,換句話說是沒在正規的功能鍛鍊。所以瞭解骨折術後的正規鍛鍊極為重要。
骨折的正規治療原則:復位、固定、康復治療(功能鍛鍊),功能鍛鍊是促使骨折痊癒的重要因素,經常維持肌肉的正常功能,保持一定的關節活動,可有效防止骨質量疏鬆,增加血液迴圈,有利於骨痂形成,同樣也可推遲或減輕關節的退行性變化。
第一階段(傷後l-2周)
為炎症消退期。患處區域性腫脹、疼痛、大都術後輔以石膏或其他外固定,軟組織正處於修復階段,功能鍛鍊的目的是促進血液迴圈,使腫脹早日消退,防止肌肉萎縮和關節粘連。此期功能鍛鍊的主要形式是使患處肌肉作舒縮活動。上肢骨折病人可作握拳、提肩活動,握拳時使整個上肢肌肉用力,而後放鬆,活動肩關節時要用另一隻手托住患肢的前臂作肩關節的環行活動。下肢骨折病人可作股四頭肌收縮動作,使整個下肢肌肉用力後再放鬆,但不一定使膝關節屈曲。踝關節骨折病人可作一些足趾背屈動作。
第二階段(傷後3-4周)
為骨痂形成期。患肢腫脹消退,區域性疼痛逐步消失,軟組織損傷已漸修復,部分患者己拆除外固定,骨折斷端部分纖維連線並在逐漸形成骨痂,骨折的部位日趨穩定。此期鍛鍊的形式除繼續進行患肢肌肉的舒縮活動外,可在醫生的指導下,逐步進行骨折附近的關節功能鍛鍊;上肢骨折病人除作握拳、活動肩關節動作外,還可作一些主動性的關節伸屈活動,如活動腕關節、肘關節,整個上肢的伸屈、外展、內收,先由簡單動;作開始,逐漸增加,動作須柔和緩慢,隨著骨折的癒合,活動次數可適當增加。下肢骨折病人可進行抬腿和髖關節伸屈活動,並可上下肢結合,進行攀扶站立,逐步開始輕度負重活動。下肢股骨骨折病人,在第4周後,可用雙手撐床,作抬臀,伸屈髖、膝關節等動作。到4―6周後,可尊醫囑起床扶拐活動,但不能負重。
第三階段(傷後5-7周)
為骨痂成熟期。這時患處軟組織已恢復正常,肌肉有力,已有足夠的骨痂,外固定一般己拆除,一般接近臨床癒合,除不利於骨折癒合的某一方面的關節活動仍需限制外,其他的活動都可以進行,活動的次數及範圍可擴大。
第四階段(傷後7-10周)
為臨床癒合期。此期病人的骨折已達臨床癒合,功能鍛鍊的主要形式是加強患肢關節的主動運動,使各共節迅速恢復正常活動。上肢骨折病人可作一些力所能及的輕工作。下肢骨折病人可作上下坡、上下樓活動,在柺杖或手杖保護下,作一些負重的活動。
總之,正規功能鍛鍊極為重要,積極有效功能鍛鍊可能讓你恢復如初,反之,可能讓你報憾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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