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呼吸內科 副主任醫師 肖奎

  誤區一:長期管理不必要
  支氣管哮喘是最常見的慢性呼吸道疾病之一,病程可長達十幾年或終身,像高血壓和糖尿病一樣,僅憑短時間的藥物干預無法改善患者的預後。
  已有充分循證醫學證據顯示,對哮喘患者實行長期管理(包括教育、監測、隨訪等) 可以顯著減輕其臨床症狀,減少急性發作、急診和住院率、改善肺功能和提高生活質量。
  目前約 80% 的臨床醫生尚未認識到對哮喘患者實行長期管理的必要性,處於“等患者上門,開完處方走人”的狀態。
  對策一:提高長期意識
  應加強對廣大醫生的教育, 提高“上醫治未病”的認識, 提倡與患者建立長期夥伴關係
  誤區二:治療目標定位不正確
  患者和家屬希望“根治”哮喘,到處尋找可以根治哮喘的藥物。這類哮喘患者容易被各種打著能“根治”哮喘旗號的所謂“祖傳單方”“驗方”所迷惑,反覆上當、受騙。
  部分醫生至今仍認為哮喘“沒法治”。抱著一種消極態度,患者發病時給予抗生素、氨茶鹼和地塞米松靜脈滴注,不發病時什麼藥也不給哮喘患者用。這樣的態度無形中將哮喘患者推向“遊醫”。
  對策二:加強正面教育
  包括克服 “哮喘沒法治” 的畏難情緒,加強對媒體廣告的管理,推動相關法律條文的制定。由於迄今在全世界尚無根治哮喘的藥物,因此任何宣稱能“根治”哮喘的藥物都是騙人的!對臨床醫生和廣大哮喘患者及家屬, 均應加強 GINA 和我國《支氣管哮喘防治指南》的宣傳。

  這 2 個檔案在哮喘的定義中均明確指出支氣管哮喘是一種可防可治的疾病!儘管哮喘病無法根治,但是 GOAL 等臨床研究結果已顯示,正確應用現有藥物規範治療可使 80% 的哮喘獲得控制(完全 / 良好控制)。
  誤區三:未重視抗炎藥物的應用
  目前仍有部分醫生未把吸入性糖皮質激素(ICS)作為哮喘病治療的基礎和一線藥物,滿足於能暫時緩解喘息症狀的β2 受體激動劑(如沙丁胺醇氣霧劑)、抗膽鹼藥物(如異丙託溴銨氣霧劑)和氨茶鹼等藥物的使用。抗炎治療不充分主要表現在 ICS 劑量不足和 ICS 療程過短。
  而且不乏有人把 ICS 當作緩解哮喘症狀的藥物來使用,指望能立即減輕哮喘症狀,由於未達到預期的目的,便得出“吸入激素療效不如β2 激動劑”的錯誤結論。不少哮喘患者和家屬因擔心激素的副作用而不願使用 ICS (尤其是年輕女性患者)。
  對策三:幫助患者建立正確觀念
  醫生應幫助患者認識氣道炎症在哮喘發病中的重要性;幫助患者認識到使用 ICS 的必要性; 幫助患者認識緩解藥物與控制藥物的各自特點和不同的使用方法; 幫助患者克服對 ICS 的恐懼;ICS 不等於全身激素。ICS 聯合長效β 受體激動劑(LABA)是治療中重度持續哮喘的首選方案。而且固定劑量的維持治療、控制藥物的升級和降級治療方案,可以達到充分抗炎,有效控制哮喘的綜合目標。

  誤區四:未重視患者依從性
  作為一種慢性病, 在支氣管哮喘的整個病程中多為患者自行用藥, 因此患者的依從性是決定支氣管哮喘和其他所有所有慢性病療效的關鍵。
  患者依從性差的可能原因包括:
  (1)藥物因素,如吸入裝置的使用困難、治療方案複雜、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藥品費用、患者離醫院或藥店較遠等;
  (2)非藥物因素,如誤解或缺少指導、擔心不良反應、對醫護人員不滿、未討論所擔心的問題、不正確的預後分析、監督培訓或隨訪差、對疾病治療信心不足、低估嚴重程度、文化差異、忽視或自滿、對健康狀況的認知不佳以及宗教信仰等。
  對策四:保持充分的醫患溝通
  改善患者依從性的方法:
  (1)反覆、充分的教育;
  (2) 積極治療,初診後即獲得明顯的療效;
  (3)及時瞭解患者的真實思想、顧慮,針對性做說服工作;
  (4)其他經過規範化治療成功哮喘患者的示範作用。
  醫生也應思考以下問題:
  (1)我給患者設定的哮喘治療目標是什麼?
  (2) 我的患者是否因哮喘發作而就診或住院?
  (3) 我的患者是否按醫囑規則使用吸入激素?如果沒有, 原因是什麼?
  (4) 我是否為我的患者制定行動計劃?
  (5)我是否對患者進行了健康教育?
  誤區五:濫用抗生素
  在治療支氣管哮喘病時, 不少醫生和患者都習慣或常規應用抗生素。
  其主要原因在於:
  (1)把誘發、加重支氣管哮喘發作的上呼吸道病毒感染,誤認為是細菌感染;
  (2)把嗜酸細胞增多引起的黃色痰液誤認為是化膿性細菌感染;
  (3)把支氣管哮喘急性發作時的胸部 X 線表現異常,當作“肺部感染”;
  (4)企圖用抗生素來預防哮喘發作。
  實際上,哮喘患者應用抗生素的適應證不多。僅限於副鼻竇炎引起或加重的哮喘和重症哮喘發作。對於激素依賴性哮喘患者試用部分大環內酯類藥物能否減少激素劑量尚無定論。
  對策五:掌握指徵
  提高對哮喘發病機制的認識,嚴格掌握抗生素的應用指徵。
  誤區六:未重視環境致喘因子
  哮喘的發生和發作與外界環境中的致喘因子有密切的關係,因此積極地查明與具體患者的哮喘發作有關的變應原或其他致喘因子,對於本病的防治具有重要意義。有部分致喘因子明確的哮喘患者,只要能有效地避免再接觸,可以獲得“不藥而癒”的效果。
  外界環境中的致喘因子種類繁多,但主要的變應原是塵蟎、花粉和黴菌三大類, 並具有地區差異性。運動、藥物、食物、冷空氣和上呼吸道病毒感染等也是較為常見的致喘因子。近年來關注的致喘因子還包括蟑螂、鼠尿、蠶絲和與職業有關的甲苯二異氰酸甲酯等。
  對策六:查明過敏史和過敏原
  (1) 詳詢病史, 包括哮喘發作的誘因、生活和工作環境, 哮喘發作與環境改變之間的關係等, 必要時做現場調查。
  (2) 實驗室檢查: 如過敏原面板試驗、支氣管激發試驗和血清總 IgE 和抗原特異性 IgE 抗體的測定等體外試驗。
  (3) 對於根據 GINA 分級方案治療“無效”的病例, 不應盲目“ 升級治療”, 應首先檢查環境控制。
  誤區七:誤用、曲解過敏原面板試驗
  過敏原面板試驗是一種簡便、特異性較好檢測過敏原的臨床試驗, 但是在選擇測試患者和判斷其結果中存在不少錯誤的認識。
  (1) 認為“不發病的時候, 查不出過敏原”, 往往讓哮喘患者發病時到上級醫院做過敏原皮試。
  (2)認為“應用吸入激素對皮試結果有很大的影響”。
  (3) 認為“ 食物過敏原皮試結果是可靠的”。
  對策七:矯正錯誤認知
  其實,哮喘發病時患者使用過的藥物( 包括氨茶鹼、β 受體激動劑、抗過敏藥物和全身應用較大劑量激素等) 多數會影響皮試結果造成假陰性結果, 所以要求停用這些藥物至少 3 天。過敏原皮試以哮喘緩解期時做為宜。小、中劑量的吸入激素的應用對過敏原皮試結果沒有明顯影響。與吸入過敏原相比,食物過敏原皮試的可靠程度較差, 假陽性率較高。
  誤區八:混淆肺功能檢測方法
  作為一種客觀的臨床試驗, 肺功能試驗在哮喘的診斷和鑑別診斷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錯誤的選擇和解釋肺功能試驗的結果不僅會得出錯誤的結論,還可能給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帶來危險。
  例如:
  (1)給肺功能正常的哮喘患者做支氣管舒張試驗;
  (2)給肺功能不正常的哮喘患者做支氣管激發試驗。
  對策八:選準試驗適應證人群
  支氣管舒張試驗是為了瞭解哮喘患者的氣流阻塞是否具有可逆性,只有原先肺功能低於正常的患者才適合接受此試驗。
  支氣管激發試驗是為了測定哮喘患者是否存在氣道高反應性。該試驗需要觀察使受試者肺功能下降 20% 所需要激發劑的濃度或者累積劑量,有使受試哮喘患者支氣管痙攣或者症狀加重的風險。因此,應當選擇肺功能正常的受試者,而肺功能不正常或者可聞及哮鳴音的受試者不可接受支氣管激發試驗。
  結語:
  支氣管哮喘成功管理的標誌是:
  (1)達到並維持症狀控制;
  (2)維持正常的活動水平,包括運動能力;
  (3) 儘可能維持肺功能接近正常;
  (4)防止哮喘急性發作;
  (5) 防止哮喘藥物治療的不良反應;
  (6)避免哮喘引起的死亡。
  只有克服上述哮喘管理中的各種誤區,認真推廣 GINA 和我國支氣管哮喘防治指南, 實行規範化診治,才能使大多數哮喘患者獲得控制,像正常人一樣工作和學習。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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