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乳腺甲狀腺外科 主任醫師 鄭維

  一、乳腺癌的主要危險因素

  瞭解乳腺癌的主要危險因素,對我們有針對性地早期發現乳腺癌有很大幫助。

  1、 年齡在40~59歲,為我國乳腺癌高發年齡組,約佔乳腺癌患者的75%。

  2、月經初期小於12歲,閉經遲於55歲;

  3、 年齡超過40歲未婚,未孕或第一胎足月產大於35歲,產後未曾哺乳;

  4、有乳腺癌家族史,特別是患者的母親,姐妹曾患乳腺癌,又在絕經前發病;

  5、一側乳腺癌患者,尤其小葉原位癌或多灶性癌者,其對側發病較正常人高;

  6、患慢性乳腺囊性增生症,伴乳頭狀瘤,病理活躍者;

  7、因肺結核,有多次X線肺部透視或胸片檢查史;

  8、曾患功能性子宮出血或宮體腺癌;

  9、絕經後顯著肥胖或伴有糖尿病或甲狀腺功能低下者,應高度重視;

  10、有下例乳房的症狀或訊號者:如乳腺腫塊或面板增厚、乳房腫脹或疼痛、乳房面板凹陷或發炎、乳房輪廓變形、乳頭溢液或溢血、乳頭回縮或多鱗屑。

  對於上述情況,特別是乳腺癌高危人群,更要特別注意進行定期自查以早期發現乳腺癌可能。

  二、乳腺癌早期發現的指導原則

  1、1997年美國癌症協會(ACS)制定了乳腺癌早期發現的推廣原則,它包括:

  18~39歲:每月1次乳房自我檢查,3年1次臨床體檢;

  40~49歲:每年1次臨床體檢和乳腺X線檢查,高危婦女需向醫生諮詢是否需要在40歲以前開始普查以及40~49歲時乳腺X線檢查的時期;

  50歲以上:每年1次臨床體檢和乳腺X線檢查,每月1次乳房自我檢查。

  2、我國婦女可以根據以下乳腺癌的高危因素,並參考該推廣方案進行定期檢查:

  ①有乳腺癌家族史;

  ②既往有乳腺良性腫瘤史;

  ③未育;

  ④第1胎足月妊娠時>30歲;

  ⑤月經初潮年齡<12歲或停經在55歲之後;

  ⑥進食過量的動物脂肪,絕經後體重超重;

  ⑦長期口服或注射雌激素。

  3、嚴重高危婦女的指導原則:乳腺癌的嚴重高危婦女是指有明顯乳腺癌家族遺傳史傾向,一級親屬在絕經前患乳腺癌或有乳腺癌相關基因陽性的婦女;另外,既往有乳腺癌、乳腺導管內癌、小葉原位癌、或不典型增生者亦屬於此類。對於這些患者應採取更為嚴密的監測措施:乳房自我檢查從發現高危因素起每月1次;定期臨床體檢從發現高危因素起4~6月1次;乳腺X線檢查35歲起每年1次;乳腺磁共振有條件時每年1次。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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