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精神衛生中心 主任醫師 郭田生

  精神分裂症的藥物維持治療是十分必要的。維持治療的藥物種類和劑量應當因人而異,主要是根據病人對藥物的敏感程度來確定。有些病人雖然用藥的劑量較大,但並沒有出現明顯的副反應,而又能很好地控制症狀,則沒有必要區增加或減少藥量;而另外有的病人服藥量並不大,症狀消失後病人能正常的生活、工作,這時也沒有必要加大劑量。總的來說,維持藥物的劑量並沒有統一的標準。現行最好的方法、最實用的途徑應該是實行劑量的個體化。

  維持治療怎樣選藥物呢?可根據以下幾點來考慮:

  1、正規治療時有效的藥物,常言道:有效不更方,這點不用懷疑。

  2、儘可能單一用藥,一來用法簡單方便,二者病人容易接受。

  3、聯合用藥也可選擇,僅僅是當某種藥效果不好,又出現了副反應時。但此種方法儘量少採用,必須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4、長效抗精神藥物亦不失為很好的治療手段。目前國內可供使用的廉價藥物有口服的五氟利多片,肌注的氟奮乃靜癸酸酯及氟哌啶醇癸酸酯;價格較貴的藥物有肌注的棕櫚酸帕立哌酮注射液;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用。

  維持治療應該選擇適合的劑量,力求有效防止復發而副反應最小,這樣既能保證病人堅持服用,又能適應社會環境,恢復正常的生活。具體實行方法可採用:

  1、低劑量,一般為有效治療劑量的1/2~1/4為宜;

  2、治療劑量的繼續,有些新型抗精神病藥的副反應都不大,或者某些患者需要較高劑量的藥物維持治療;因此,其治療劑量既是維持劑量,維持治療不必減藥。

  3、最適合的劑量,因人而宜,應是給病人帶來最小副反應和較好療效的藥物劑量;對於病情已經緩解並穩定數年、社會功能很好的病人,可以摸索最適劑量。摸索最適劑量需要患者(或家屬)主動與醫師密切配合,劑量改變應在醫生指導下增減。

  至於維持治療的時間,應根據不同情況具體對待:

  1、精神分裂症治療後症狀緩解,達到臨床上的康復,原則上度要堅持一定時間的維持治療;

  2、若是初次發病,治療及時,病情恢復很好,再加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和家庭環境支援,患者又能應付各種精神壓力和內心衝突,康復措施亦得力,仍需要維持治療2年後,在醫生指導下試行減量或停藥。

  3、若發作時症狀典型,治療的藥量較大,病情恢復不滿意,且康復措施不夠完善,維持時間應長些,可達4~5年;

  4、如果患者的病情長期不穩定,或有多次復發的病例,最好堅持長期維持治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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