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系統性紅斑狼瘡病人的妊娠過程中,有可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身體異常表現,然而要區分這些異常到底是由於狼瘡活動引起,還是懷孕本身的問題,可能有一定的困難。例如,通常狼瘡活動時病人會感覺疲乏無力,而健康婦女在妊娠早期也會覺得相當疲勞;孕婦臉上出現皮疹可能跟妊娠有關,而不一定是系統性紅斑狼瘡引起的;狼瘡病人活動時大多有貧血,而正常妊娠過程中紅細胞計數由於迴圈容量增加出現減少的傾向,也就是所謂的“生理性貧血”;正常妊娠的婦女有時候在尿中可以檢出蛋白,可能是由於流經腎臟的血流增加的緣故,這並非就意味著狼瘡已經累及腎臟。然而正確、及時地認識狼瘡活動無論對孕婦還是對胎兒具有重要意義,醫生通常採用臨床觀察以及各種血液檢查來隨訪和監測系統性紅斑狼瘡病人的病情,值得注意的是檢測狼瘡活動的各種檢查指標可能受到妊娠的影響,例如補體水平的下降本來對判斷狼瘡活動具有重要價值,但由於孕婦補體水平可能偏增高,因此補體的檢查結果可能受到影響,不能體現病情的活動。同樣,孕婦的血沉也可能因為“生理性貧血”而出現增高,所以血沉增高也不一定代表病情活動。
不管怎樣,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諸如大量的蛋白尿,腎臟的濾過功能減退,神經精神系統的症狀,嚴重的關節炎,心力衰竭或肺水腫,鼻腔或口腔嚴重的潰瘍等等則很可能提示狼瘡活動。如果病情非常嚴重,比如病人存在較為嚴重的中樞神經系統的病變或出現明顯的腎臟功能減退,而且這些情況發生於妊娠12周以前,應考慮終止妊娠,然後對一些病人給予環磷醯胺的衝擊治療。
如果上述情況發生在妊娠中期,同樣也應考慮終止妊娠,並給予環磷醯胺的衝擊治療。但是如果某些出現病情嚴重活動的SLE孕婦由於個人或者家庭的因素,堅持要求繼續妊娠,此時應根據患者個體的不同情況來考慮,保留胎兒對母親來說,需要冒生命危險,而對於胎兒來說,系統性紅斑狼瘡孕婦在孕20周以前如果出現嚴重的狼瘡腎炎一般都無法保住,大多數會發生流產,而一旦過了孕26周,胎兒還是有希望存活的。因此,對醫生來說,對堅持保胎的病人就需要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採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一般說來,醫生原則上儘量使胎兒在母體子宮內保留至少超過30周,這時生產健康嬰兒的可能性約為80%。如果在妊娠晚期時,母親發生先兆子癇,臨床上表現為高血壓,蛋白尿明顯增多,並伴有肝臟功能損害的依據,為了母體的安全就需要及時採取有效的分娩措施,例如剖宮產等。
總之,妊娠可以誘發系統性紅斑狼瘡、或加重病情、或導致疾病復發。由於胎盤能產生11-β-去氫酶能將母體迴圈中進入胎盤的潑尼鬆氧化成無活性的11-酮形式,因此母親服用潑尼鬆對胎兒無影響,妊娠時病情活動可以根據病情需要增高潑尼鬆的劑量,而地塞米松、免疫抑制劑、雷公藤多甙及非甾體抗炎藥對胎兒有一定副作用,應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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