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液檢查是不育夫婦男方首先進行的一項常規檢查,一般在婚後未採取避孕措施一年以上未有懷孕的,都必須進行這項檢查,以瞭解男方精液的量、精子的數目、精子的存活率、活動率和精子的形態是否正常等等。在我們多年的不育症治療中發現,現在有不少的患者對精液檢查的認識有下面幾個誤區。
第一個誤區:男方身體很健康,精液檢查不用做。
受傳統的封建思想影響,覺得生不出孩子是女方的事,丈夫總怪妻子“一塊鹹鹼地,種啥都不長!”所以,有許多不育夫婦治療多年,但一直是女方在醫院奔波,男方不願做最基本的檢查。有一對夫婦結婚8年不孕,從老家看到廣州,再到北京,輾轉來到上海。女方進行了反覆的檢查和治療,仍未懷孕。我要男方做一個最簡單的精液常規檢查,他說自己是正常的,不用做,再問他要外面檢查的報告時,才發現男方竟然沒做過任何的檢查,問其原因是他認為自己身體很健康,沒有病的,所以不用檢查。在我的反覆勸說下他才答應進行精液檢查,結果發現他的精液中未見精子。他無法面對這結果,認為是我們的檢查有問題。一週後的複查結果才讓他接受了這一現實。所以說,要求生育的夫婦,一定要走出這個誤區,可以少走許多彎路。
第二個誤區:如精液檢查結果正常,那就是女方的問題。
在門診治療中,有許多丈夫是帶著忐忑不安的心情等待著精液檢查的結果的,一旦被告知此次化驗結果指標在正常範圍內時,會長長鬆口氣告訴自己的妻子:“我是好的,那是你的問題!”這種非此即彼的判斷其實又是一個錯誤的觀念,因為精液檢查結果正常≠可以生育。精液常規檢查結果只可以從精液的量、氣味、顏色、液化時間和精液中精子的數量、活動力、活動率、形態有一個大致的瞭解,而精子內部結構的正常、受精能力和遺傳物質的完整是無法得知的。即只能瞭解其“外在形象”,卻無法知道其“內在質量”。另外,在所有的不育夫婦中約有10%屬於原因不明性不育,夫婦雙方目前可以做的所有檢查可以是正常的,但就是不能懷孕。有的夫婦由於不能生育而離婚,當他(她)再次結婚時,又很容易懷孕了。所以,如精液檢查結果正常,在女方進行進一步的檢查後,如果基本正常,那男方還要進行進一步的檢查。
第三個誤區:精液常規檢查一次就可以了。
我們在男科門診中經常發現,有些患者在拿到第一次的精液常規檢查報告後,就急於要知道自己的情況好不好,可不可以使女方懷孕。其實這時下結論為時過早了。我們知道,男性的精液的狀況受其它因素的影響是非常大的,與取精與上次射精的間隔時間、取精前2周有無洗桑拿、有無服用影響精子活力的藥物、檢查的人員機器等因素有密切的關係。所以,一次精液的檢查有時不能完全正確反應精液的真實狀況。為此,世界衛生組織特別要求精液常規檢查要在2周內連續檢查2次以上才可以根據結果下診斷。所以,我們在拿到報告後不要急於下結論,特別是結果不正常的,有時要連續3次後才能明確。
第四個誤區:精液常規檢查結果不正常就不能懷孕。
有這樣一對夫婦,婚後5年不孕,男方檢查發現精子密度不到10×106個每毫升,精子的存活率也是不到10%,是一個嚴重的少精子症。經過多家醫院的藥物治療,效果不明顯。而正當他為自己不能生育而感到絕望的時候,他的妻子懷孕了,他不但沒有高興,反而更痛苦了,因為他認為妻子懷的孩子不是他的。從此,這個家庭再也沒有平靜過,在猜疑、爭吵和苦惱中,孩子終於生下來了。他看著孩子的長相不像他,覺得無法忍受,就提出了離婚。妻子覺得受盡了他的無端猜疑和指責,同意離婚,但有個條件,要求進行親子鑑定,以還她清白。親子鑑定的結果他是孩子的父親,男方先是不敢相信,認為是搞錯了,在確認後,又跪著乞求妻子的原諒,最後這個家庭還是這樣拆散了。事後他拿著一疊精子化驗報告來諮詢我,為什麼他的精子這麼差,好幾個醫院的醫生告訴他連常規的試管嬰兒都不夠條件做只可以做單精子卵胞漿注射(俗稱第二代試管嬰兒)的,怎麼會使妻子懷孕呢?確實,對於一般的人來說,看到這樣的檢查結果都會認為不可能使女方懷孕了,這又是一個常見的誤區。
其實懷孕是一個概率問題,一對正常的育齡夫婦,有正常的性生活,每個月懷孕的機會也只有20%左右。精液檢查的結果低於參考值,如女方正常,那麼每個月女方懷孕的機會就會低於20%。從理論上講,精液檢查的結果越差,女方懷孕的機會就越少,但只要有活動力好的一個精子存在,女方就有懷孕的可能。所以,在我們瞭解了這些情況後,就不會發生類似上面這個家庭的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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