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發性運動障礙的臨床表現
口-舌-咽(BLM)三聯症的出現常常是遲發性運動障礙的特徵性症狀,但並非都是有一定規律的發展,舌的蠕動可能是最早的的體徵,但有時舌運動異常是很微弱的,而其他面部體徵則表現較為明顯。遲發性運動障礙臨床表現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臉面部的異常
患者的舌運動可見“bon bon”徵,(既伸舌鼓起面頰),伸舌成喇叭狀或不規則的急伸。口脣部有噘嘴,皺脣,吹氣樣以及張口,磨牙動作。臉部表情常見抽動,扮鬼臉,不規則抬眉等且伴有吞嚥困難。
2、頸布異常
頸部的前後、側傾,斜頸。
3、軀幹部位
單側張力障礙(比薩徵)中軸性多動。
4、上肢
聳肩,碗部的舞蹈樣動作。
5、下肢
不寧腿,踝旋轉,跺腳等
遲發性運動障礙的治療
本病治療較為困難,偶見自發緩解者。一般須逐漸停服抗精神病藥物,服用單胺類神經遞質耗竭劑如利血平0.25mg,逐漸增至2-4mg/d,或丁苯喹嗪12.5mg,逐漸增至200mg/d。卡馬西平、巴氯芬、鋰劑、氯硝西泮和阿普唑侖等可能對個別病例有用。需繼續治療的精神病患者可用氯氮平、利哌酮、奧氮平、喹迪平等代經典抗精神病藥。多巴胺受體拮抗劑如氟哌啶醇和酚噻嗪類可抑制這種異常動作,但可加重潛在疾病,因此不推薦應用。
本病的治療重在預防,遲發性運動障礙多為不可逆性損害,而且治療較為困難,預防它的發生十分重要。
1、儘可能緩慢加藥,儘量避免長期或大劑量應用抗精神病藥;
2、避免兩種或兩種以上抗精神病藥的聯合應用;
3、儘量少用或不用抗帕金森症的藥物;停用或更換抗精神病藥時,應逐漸減量,而不要驟然停藥;
4、年老體弱或伴有腦器質性、糖尿病病變者,應給予最低劑量;非必要時不用或少用抗膽鹼能藥;
5、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一旦出現症狀應將抗精神病藥減量或換用其它藥,必要時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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