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初治病人:
1. 尚未開始抗結核治療的病人。
2. 始治方案規則治療未滿療程的病人。
3. 不規則化療未滿一個月的病人。山東省千佛山醫院呼吸內科張劭夫
如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即為復治病人:
1. 初治失敗的病人。
2. 規則用藥滿療程後痰菌有復陽的病人。
3. 不規則化療超過一個月的病人。
4. 慢性持續排菌病人。
界定“初治”與“復治”病人對於指導治療具有重要意義:初治病人對抗結核藥物多敏感,且病變多為滲出性,屬可逆性病變。應抓住初治時機,合理應用抗結核藥物。復治病人常對抗結核藥物耐藥,而且病變多為不可逆性,致使治療困難。復治病人的另一個重要意義在於其為結核病的主要傳染源。
醫患雙方的主要任務是徹底治療初治肺結核病人,儘可能的減少其轉為復治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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