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尿和蛋白尿的處理
B:對鏡下血尿患者 (紅細胞 ≥5個/高倍視野)應排除腎臟/泌尿道疾病。( Ⅲ)
B:建議在標準條件下進行尿液相差顯微鏡檢以區分腎小球源性和非腎小球源性血尿。( Ⅲ)
B:對單純性無症狀鏡下血尿患者應每隔 6~12個月監測其腎功能和血壓。( Ⅲ)
B:對於 40歲以下無症狀鏡下血尿患者 ,如缺乏惡性腫瘤的臨床特徵 ,不需要進行全面的泌尿外科學檢查。( Ⅲ)
B:直立性蛋白尿患者預後良好 ,不需要追蹤觀察。 ( Ⅲ)
B:間歇性單純蛋白尿患者預後良好 ,但仍應當每月追蹤觀察 6次直至尿蛋白消失。( Ⅲ)
B:持續性單純蛋白尿患者具有發展為腎功能不全的高度風險 ,應持續地監測其血壓和腎功能。( Ⅲ)。
B:持續性尿蛋白 ≥1g/ d的患者具有不良的腎臟病理組織學變化和預後 ,應當進行腎穿刺活檢檢查。( Ⅲ)
B:對於鏡下血尿伴蛋白尿 ,尤其是伴有紅細胞管型、高血壓和/或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應進行進一步的腎臟內科學檢查。( Ⅲ)
B:對所有肉眼血尿患者應進行泌尿外科病理學檢查 ,包括超聲、靜脈腎盂造影和膀胱尿道鏡。( Ⅲ)
腎小球疾病的處理 一般措施
B:對血壓 ≥140/ 90 mmHg的腎臟疾病患者應當進行處理以延緩腎功能惡化速率。( Ⅱb)
B:對於血肌酐 < 600μmol/ L,總尿蛋白排洩率 ≥1g/ d的患者 ,建議將降壓靶目標設為 < 125/ 75 mmHg (平均動脈壓 < 92 mmHg)。( Ⅲ)
C:對於血肌酐 < 600μmol/ L,總尿蛋白排洩率 ≤1g/ d的患者 ,建議將降壓靶目標設為 < 130/ 80 mmHg (平均動脈壓 < 98 mmHg)。( Ⅳ)
A:對於腎小球腎炎患者高血壓的常規治療 ,優先選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
,因其具有較好的腎臟保護作用。 ( Ⅰb)
B:對於腎小球腎炎患者高血壓的治療 ,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優於鈣通道阻滯劑 ,因其可提供更好的腎臟保護作用。( Ⅲ)
B:血管緊張素 Ⅱ受體拮抗劑可作為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的替代藥物治療腎小球腎炎患者的高血壓。 ( Ⅲ)
GPP: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或血管緊張素 II受體拮抗劑可用於減輕不伴有高血壓的腎小球腎炎患者的尿蛋白。
GPP:對於血肌酐 > 265μmol/ L的患者 ,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或血管緊張素 II受體拮抗劑應特別謹慎 ,應當定期監測血肌酐和血鉀水平。
A:對嚴重腎功能不全患者 (血肌酐 > 350μmol/ L)應考慮給予低蛋白飲食 ,但應審慎考慮以避免營養不良及其潛在的不良後果。 ( Ⅰa)
A:降脂治療並不能給腎小球疾病患者提供腎臟保護作用。 ( Ⅰb)
C:降脂治療可給腎小球疾病患者帶來心血管方面的益處。 ( Ⅳ)
微小病變性腎炎的處理
A:建議以大劑量潑尼鬆龍作為微小病變性腎炎所致腎病綜合徵的初始性治療。 ( Ⅰb)
A:潑尼鬆龍的減量和停用應當在腎病綜合徵得到緩解之後進行。 ( Ⅰb)
B:對於頻繁複發、激素依賴和激素抵抗型別的由微小性病變性腎炎所致的腎病綜合徵患者可使用環磷醯胺進行細胞毒療法。 ( Ⅲ)
GPP:準備接受環磷醯胺治療的患者應當被告知該療法潛在的致不育 /不孕風險 ;應建議男性患者考慮貯存其精子。
A:環孢素 A可用於治療頻繁複發、激素依賴和激素抵抗型別的由微小病變性腎炎所致的腎病綜合徵。 ( Ⅰb)
B:對接受環孢素 A治療的由微小病變性腎炎所致的腎病綜合徵患者 ,應定期監測腎功能。在環孢素 A治療 1年以後 ,應當重複腎活檢以檢測有無腎毒性的組織學證據。 ( Ⅲ)
局灶性節段性腎小球硬化的處理
B:大劑量潑尼鬆龍應當作為由局灶性節段性腎小球硬化導致的腎病綜合徵患者的一線治療。達到緩解後應緩慢減量 ,總療程至少需 6個月。 ( Ⅲ)
B:對於激素依賴的由局灶性節段性腎小球硬化導致的腎病綜合徵或伴有與激素有關的副作用的患者 ,可考慮用環磷醯胺進行細胞毒治療。 ( Ⅲ)
B:細胞毒療法可以作為激素抵抗的由局灶性節段性腎小球硬化導致的腎病綜合徵的替代療法。 ( Ⅲ)
GPP:準備接受環磷醯胺治療的患者應當被告知該療法潛在的致不育 /不孕風險 ;應建議男性患者考慮貯存其精子。
A:激素抵抗的局灶性節段性腎小球硬化導致的腎病綜合徵可考慮使用環孢素 A,起始劑量為每日 3~5 mg/ kg ,如果未達到持續性緩解 ,則需要長時間應用以維持緩解。 ( Ⅰ b)
C:沒有可靠證據表明局灶性節段性腎小球硬化導致的腎病綜合徵可得益於其它療法。 ( Ⅳ)
IgA腎病的處理
C:對於單純性血尿而不伴有蛋白尿的 IgA腎病患者沒有治療方法可供推薦 ,應當定期監測 (每 3~12個月一次 )其是否發展為蛋白尿。 ( Ⅳ)
C:對於無症狀性血尿而尿蛋白在 0. 15~1g/ d之間 ,缺乏其它不良臨床和組織學指徵的 IgA腎病患者沒有治療方案可供推薦。每隔 3~ 12個月應當監測一次尿蛋白。 ( Ⅳ)
A:建議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治療 IgA腎病患者的高血壓 ( Ⅰb)
A:對於血壓正常 ,尿蛋白 ≥ 1g/ d的 IgA腎病患者 ,推薦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 ( Ⅰb)
B:就 IgA腎病患者的治療而言,血管緊張素 Ⅱ受體拮抗劑和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具有相類似的使用指徵。 ( Ⅱa)
B:血管緊張素 Ⅱ受體拮抗劑和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可聯合治療尿蛋白≥ 1g/ d的 IgA腎病患者。 ( Ⅱb)
A:對於尿蛋白 ≥ 1g/ d的 IgA腎病患者 ,建議聯合使用雙嘧達莫和小劑量華法令。腎功能異常並非其使用的禁忌證。 ( Ⅰb)
A:補充魚油並非對每一位 IgA腎病患者都有益處。 ( Ⅰa)
C:補充魚油可用於尿蛋白 >3g/ d的 IgA腎病患者。 ( Ⅳ)
B:對於腎活檢提示為輕微組織學改變的 IgA腎病患者 ,應當使用潑尼鬆龍 ,起始劑量每日 1 mg/ kg ,4~6周後減量 ,總療程為 3~4個月。 ( Ⅱb)
B:對於腎活檢提示為輕微組織學改變的 IgA腎病患者 ,如果是復發、激素抵抗或激素依賴型 ,應當使用環磷醯胺 ,劑量每日 1. 5~2.0 mg/ kg,療程 2~3個月並聯用小劑量潑尼鬆龍。 ( Ⅱa)
C:對於腎活檢提示為輕微組織學改變的 IgA腎病患者 ,如果激素和環磷醯胺治療失敗 ,可使用環孢素 A,起始劑量每日 5 mg/ kg ,療程 6~12個月 ,同時給予小劑量潑尼鬆龍。 ( Ⅳ)
C:組織學改變並不輕微的 IgA腎病患者 ,與輕微組織學病變者類似 ,可使用潑尼鬆龍、環磷醯胺或環孢素 A。 ( Ⅳ)
GPP:然而 ,這些患者對治療的反應並不令人樂觀 ,因此 ,應避免對無反應者的過度免疫抑制。
C:對於 IgA腎病伴大量新月體形成所導致的急性腎功能衰竭患者 ,建議使用適用於其他型別新月體性腎炎的標準化治療。首先用甲潑尼龍衝擊 ,然後改為口服潑尼鬆龍、環磷醯胺、雙嘧達莫和華法令。也可以採用血漿置換和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療法。 ( Ⅳ)
C:對於組織學改變輕微的 IgA腎病所致急性腎功能衰竭患者沒有可供推薦的特異性療法。 ( Ⅳ)
GPP:對腎移植後復發的 IgA腎病患者 ,沒有可供推薦的特異性療法 ,其治療方案與初發疾病相似。
膜性腎病的處理
C:對膜性腎病患者應排除繼發性病因 ,尤其是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藥物和惡性腫瘤。 ( Ⅳ)
B:伴有腎病綜合徵或組織學改變為 Ⅲ或 Ⅳ期的原發性膜性腎病患者 ,因具有發展為終末腎功能衰竭的危險 ,應接受免疫抑制治療。 ( Ⅱb)
B:對於非腎病綜合徵範圍的蛋白尿 ,腎功能正常 ,或組織學改變為 I期或 II期的患者 ,沒有證據表明免疫抑制治療有益。 ( Ⅱb)
B:對於伴有進行性腎功能不全的原發性膜性腎病患者應當實施免疫抑制治療。( Ⅲ)
A:膜性腎病導致的腎病綜合徵可單獨使用激素以誘導蛋白尿緩解。 ( Ⅰb)
A:沒有證據表明激素治療對膜性腎病患者有長期療效。 ( Ⅰa)
A:具有發展為終末腎功能衰竭高度風險的膜性腎病患者 ,可以考慮聯合使用烷基化藥物和激素 ,療程 6個月。 ( Ⅰ a)
B:因為烷基化藥物伴隨有藥物相關性毒性 ,在治療前和治療後應當對這些患者進行嚴密監測。 ( Ⅲ)
A:對於伴有腎功能不全的膜性腎病患者 ,應當考慮每
日口服環磷醯胺 ,療程 12個月 ,應聯合使用激素以預防腎功能衰竭。 ( Ⅰb)
A:具有發展為終末腎功能衰竭高度風險的膜性腎病患者應當進行 6個月的環孢素 A和激素聯合治療。 ( Ⅰb)
A:伴有進行性腎功能不全的膜性腎病患者應當接受 12個月的環孢素 A治療。 ( Ⅰb)
急進性腎小球腎炎的處理
A:對於抗腎小球基底膜抗體所致的急進性腎小球腎炎應當採用皮質激素、細胞毒治療和血漿置換。 ( Ⅰb)
C:由抗腎小球基底膜抗體引起的急進性腎小球腎炎的皮質激素治療應包括甲潑尼龍衝擊及後續的口服潑尼鬆龍。 ( Ⅳ)
A:對於抗腎小球基底膜抗體所致的急進性腎小球腎炎患者 ,建議進行每日交換量為 4L的血漿置換 ,持續 14 d或治療至抗體消失。 ( Ⅰb)
B:對於寡免疫複合物型急進性腎小球腎炎 ,建議首先進行甲潑尼龍衝擊 ,然後口服潑尼鬆龍每日 1 mg/ kg。( Ⅱ a)
B:環磷醯胺口服或每月靜脈衝擊療法可用於治療寡免疫複合物型急進性腎小球腎炎患者。 ( Ⅱa)
B:血漿置換適用於肺出血、寡免疫複合物型急進性腎小球腎炎以及常規治療無效的嚴重腎臟疾病患者。 ( Ⅲ)
B:對於 Wegener肉芽腫所致急進性腎小球腎炎患者 ,可口服或靜脈注射環磷醯胺。 ( Ⅱa)
B:對於 Wegener肉芽腫所致急進性腎小球腎炎患者 ,應當採用大劑量皮質激素口服或衝擊療法。 ( Ⅱa)
B:血漿置換不適用於 Wegener肉芽腫所致急進性腎小球腎炎患者。 ( Ⅲ)
系膜毛細血管性腎小球腎炎的處理
B:對伴有大量蛋白尿、小管間質性疾病或腎功能受損的成人和兒童原發性系膜毛細血管性腎小球腎炎患者進行治療。 ( Ⅲ)
A:對於有進展為腎功能衰竭高度風險的兒童 I型系膜毛細血管性腎小球腎炎患者 ,應當進行大劑量皮質激素治療。 ( Ⅰb)
B:對於有進展為腎功能衰竭高度風險的兒童 II型系膜毛細血管性腎小球腎炎患者可使用大劑量皮質激素療法。 ( Ⅲ)
B:沒有證據表明皮質激素治療有益於成人系膜毛細血管性腎小球腎炎患者。 ( Ⅲ)
A:對原發性系膜毛細血管性腎小球腎炎患者不推薦進行細胞毒治療。 ( Ⅰb)
B:對於有發展為腎功能衰竭高度風險的成人原發性系膜毛細血管性腎小球腎炎患者 ,建議使用雙嘧達莫和阿斯匹林。 ( Ⅲ)
兒童腎病綜合徵的處理
A:對於第一次發生腎病綜合徵的兒童患者 ,應當口服潑尼鬆龍每日 60 mg/ m2(最大劑量 80mg/ d) 4周 ,然後隔日口服 40mg/ m24周 ,最後用 4周以上的時間逐漸減量。 ( Ⅰa)
A:治療兒童腎病綜合徵時 ,潑尼鬆龍應當採取晨間頓服的方法。 ( Ⅰb)
A:對於復發的兒童腎病綜合徵患者 ,應當口服潑尼鬆龍每日 60 mg/ m2(最大劑量 80mg/ d)(最少 14d) ,直至尿蛋白連續三天陰性。然後隔日口服潑尼鬆龍
40mg/ m24周 ,最後用 4周以上的時間逐漸減量。 ( Ⅰb)
C:頻繁複發的兒童腎病綜合徵患者在復發期間可接受復發治療 ,然後以隔日
0. 1 ~0.5 mg/ kg的潑尼鬆龍維持 3~6個月。 ( Ⅳ)
B:隔日口服 2.5 mg/ kg左旋咪唑 ,療程 6~12個月可用於治療頻繁複發的兒童腎病綜合徵患者。 ( Ⅱa)
A:對頻繁複發的兒童腎病綜合徵患者的復發治療 ,可口服環磷醯胺每日 2~ 2.5 mg/ kg或苯丁酸氮芥每日 0.15 mg/ kg共 8周。 ( Ⅰa)
GPP:對於激素依賴的兒童腎病綜合徵患者 ,可重複潑尼鬆龍復發治療方案 ,然後隔日口服潑尼鬆龍 0. 1~0.5 mg/ kg 6~12個月。
A:對於激素依賴的或頻繁複發的兒童腎病綜合徵患者 ,應當隔日口服左旋咪唑 2.5mg/ kg6~12個月。 ( Ⅰb)
B:對於激素依賴的兒童腎病綜合徵患者 ,可口服環磷醯胺每日 2~2.5 mg/ kg或苯丁酸氮芥每日 0.15 mg/ kg 8~12周。 ( Ⅲ)
A:激素依賴的兒童腎病綜合徵患者應當口服環孢素 A每日 6 mg/ kg。( Ⅰb)
C: :口服環孢素 A一年可用於治療激素依賴的腎病綜合徵患者。 ( Ⅳ)
C:對於激素抵抗型兒童腎病綜合徵患者 ,建議進行腎活檢以排除其它腎小球病理學改變。 ( Ⅳ)
C:建議對激素抵抗型兒童腎病綜合徵患者進行高脂血症治療和使用利尿劑以及靜脈應用白蛋白來對症處理嚴重水腫。 ( Ⅳ)
C:口服環磷醯胺每日 2~2.5 mg/ kg 12周可用於治療對激素抵抗的微小病變性兒童腎病綜合徵患者。 ( Ⅳ)
B:口服環孢素 A每日 6 mg/ kg可用於治療激素抵抗的兒童腎病綜合徵患者。 ( Ⅲ)
GPP:治療激素抵抗的兒童腎病綜合徵患者 ,環孢素 A可維持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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