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觸電患者的具體操作主要依據受電擊的程度而定。對輕型患者,如一過性地接觸低電壓、弱電流,僅表現為精神緊張、面色蒼白、表情呆滯、心跳及呼吸加速,敏感者有短暫暈厥或昏迷,但很快即可恢復。對此型患者,只要電源已經斷開,不必採取特殊的急救措施,休息以後均可恢復,但應密切觀察生命體徵的變化,並注意區域性有無電灼傷,給予相應的對症治療。如患者所受電流強度較大,觸電時間較長,症狀很重,甚至發生心跳呼吸驟停,則要遵循下面的搶救原則進行處理:
1、確信患者已脫離電源,防止自己觸電;如有可能立即切斷接觸的電源,但切記不可用手去拉開觸電的人離開漏電的電器或開關,因為這樣會使電流經觸電的人體流到搶救者的人體中,發生繼發性觸電。可採用絕緣棒及其他非金屬物用力使觸電者與電源分開,最好能將電閘開關拉下。
2、心跳呼吸停止者立即進行現場心肺腦復甦術,進行暢通呼吸道、口對口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在搶救的同時組織病員的轉運工作,爭取儘快到達醫院行氣管插管,高濃度正壓給氧,儘早使用胸外直流電除顫。鹽酸腎上腺素應作為心搏驟停後心肺復甦的首選藥,如觸電後心搏存在,禁用腎上腺素,在現場缺乏電除顫及藥物除顫條件時慎用此藥。在早期心肺復甦後,可能再發生或持續心律失常,應予監護。
3、心肺復甦成功後應進一步明確觸電性質、電流強度、電壓大小、電流出入途徑,接觸時間、有無從高處墜落等複合傷,並做相應處理,保護好創面,避免汙染。
4、對輕型觸電,神志清楚,僅感覺心慌乏力、四肢麻木者,應就地休息,嚴密觀察1~2小時,並對症處理,最好在心電監護下觀察1~2天。
5、強直性肌痙攣會引起長骨骨折,損傷脊柱,搬運病人時要採取相應措施,避免加重創傷。
6、從外部燒傷無法確認內部組織損傷程度及嚴重性,即使病人電擊後迅速清醒,也應送醫院。
醫院內在進行生命支援時需考慮到電休克、燒傷休克、創傷休克同時存在。監護病人全身狀態、末梢迴圈、心率、中心靜脈壓、尿色及尿比重、紅細胞壓積、血氣分析、每小時尿量,以調整補液性質及速度。電燒傷時常為深部組織嚴重破壞,補液量較同等面積燒傷者要多。嚴重燒傷者應輸血,但合併心腦嚴重損傷者要防止發生心衰及腦水腫。一旦發現血紅蛋白尿,應利尿並鹼化尿液保護腎功能,必要時透析治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