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兒童精神病學家強調指出,用成人標準來作為兒童情感障礙的診斷標準其依據欠妥當。不無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一些具有國際權威性的分類與診斷標準均未另行設定兒童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對該年齡期的情感障礙缺乏明確的限制性定義、規範分類與診斷學標準,就無法對不同地區的發病率、診斷信度與效度進行有效的檢驗和比較。無論從臨床操作角度還是從研究需要來說,設定這樣一個診斷標準應該是近年來精神學科議事日程上的一項重要內容。
對兒童情感障礙目前無統一的標準,Anthony(1960)提出診斷躁鬱症的10條標準。Weinberg提出躁狂症診斷標準。Poinansk制定了兒童抑鬱症診斷標準。國外很多學者不同意將兒童情感障礙另立標準,認為成人情感障礙標準也適用於兒童,美國一律採用DSM-Ⅲ成人情感障礙診斷標準,診斷兒童情感障礙。1987年後採用DSM-Ⅲ-R成人情感障礙診斷標準,用以診斷兒童情感障礙。
一些人使用量表評分方法,國外常用量表有:
1、Puig-Antich和Chambens編制的學齡兒童用的情感性疾病及精神分裂症量表(SADS);
2、Kovacs等在成人用Beck抑鬱量表基礎上修改制訂的兒童抑鬱症量表(CDI);
3、Herjanic編制的兒童及青少年診斷量表;
4、Kovass編制的兒童訪問量表(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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