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普外科 主任醫師 滕長勝

  頸部呈僵直狀是指頸、肩及枕部疼痛並伴有相應的壓痛點及頸部呈僵直狀,是頸型頸椎病的臨床特點。頸型頸椎病臨床上極為常見,是最早期的頸椎病,也是其他各型頸椎病共同的早期表現。
  發病原因:
  由於頸椎退變,髓核與纖維環脫水,變性,直接刺激竇椎神經末梢而致病。
  年齡因素(15%):
  隨著年齡的增長,人體各部件的磨損也日益增加,頸椎同樣會產生各種退行性變化,而椎間盤的退行性變化是頸椎病發生髮展中最關鍵的原因。
  工作姿勢不當(20%):
  尤其是長期低頭工作者頸椎間盤突出發病率特高。再者,有些不適當的體育鍛煉也會增加發病率,如不得法的倒立、翻筋斗等。
  慢性勞損(25%):
  是指各種超過正常範圍的過度活動帶來的損傷,如不良的睡眠、枕頭的高度不當或墊的部位不妥,反覆落枕者患病率也較高。
  外傷(20%):
  在頸椎退變、失穩的基礎上,頭頸部的外傷更易誘發頸椎病的產生與復發。
  精神因素(5%):
  從臨床實踐中發現,情緒不好往往使頸椎病加重,頸椎間盤突出的症狀也更為嚴重。
  發病機制:
  在頸椎退變初期,主要表現為髓核與纖維環的脫水,變性與椎節區域性張力降低,進而繼發引起椎間隙的鬆動與不穩,患者的症狀常於晨起,過勞,姿勢不正及寒冷刺激後突然加劇,椎節的失穩不僅引起頸椎區域性的內外平衡失調及頸肌防禦性痙攣,且同時直接刺激分佈於後縱韌帶及兩側根袖處的竇椎神經末梢,以致引起頸部症狀,此時大多表現為區域性疼痛,頸部不適感及活動受限等,少數病例可因反射作用而有一過性上肢(或手部)症狀,其範圍與受累的椎節相一致,當機體通過調整及代償作用使頸部建立起新的平衡後,上述症狀即逐漸消失,因此,大多數病例有可能自愈,或僅採取一般措施即可使症狀緩解,甚至消失,對於發病時間較晚的大椎管者,其病理改變多較複雜,除上述病理生理改變外,尚可伴有椎節邊緣骨質增生及骨贅形成等病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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