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說自己有“拖延症”似乎是一個時髦的話題。有的一些病人或病人家屬也時不時說起這個話題,認為一些病人在其精神疾病之外,還患上了“拖延症”。儘管我不太認可“拖延症”這個說法,但我卻覺得精神科病人的拖延行為是一類很常見的現象。在一次回答病人家屬關於病人“拖延症”的問題之後,我對這些患者拖延行為的認識又進行了大概的梳理。認為,主要有如下幾種情形。
1、常見拖延行為是由養成方式決定的。許多青少年患者的拖延行為在幼年和兒童期就已經開始形成,而並非是在患了精神疾病之後才發生的。其中,父母或其他成年家庭成員對這些孩子往往採取嬌生慣養和越俎代庖的養育方式,使這些孩子自幼缺乏自理生活的能力和習慣。這樣的家長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多數不願真正給其子女練習自理生活的能力。一方面,他們似乎總是覺得孩子還小,怕他們受勞累而不捨得對他們提出自理生活的要求,或者是覺得他們當前只要把上學讀書的任務完成好就可以了,認為“船到橋下自然直”,待孩子長大了就自然而然地會自理生活。另一方面則可能是這些家長習慣於以不現實的高標準評估其孩子們的自理能力,認為其孩子難以很好地料理個人生活和其他事務,所做的任何事情都遠未達到其認可的標準。他們往往會認為,與其孩子做不好,家長再“返工”,不如直接替孩子們做了,效率更高。在這樣的養成方式下成長起來的孩子,無論其是否患精神疾病,都會成為“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懶蟲”。一旦面對要求高效率完成的任務,他們就可能有力不從心的感覺,拖延行為自然是最合適的選擇:“我會做的,別急,別催我。”
2、常見拖延行為是由抑鬱症畏難和逃避行為方式所造成。無論是重抑鬱還是輕抑鬱,患者對以往本可勝任或應付裕如的任務也常感到力不從心,總是高估任務的難度、低估自己的能力,不敢迎接本非難事的挑戰。一旦他們面對需要他們完成的任務時,他們既怕因拒絕而被人鄙視,又因自感難以順利完成任務,而以低效率的工作狀態來應對。
3、常見拖延行為也與抑鬱症有關,只是造成拖延行為的主要原因是動力、精力缺乏所致。這些患者既可能因為在此前啟動當前所拖延任務時是“正常狀態”甚至“超常狀態”如輕躁狂發作期,也可能因為啟動該任務時恰是抑鬱較輕、動力或精力相對保持近正常水平的狀態,隨著抑鬱所致的動力和精力的不足日重,很難重啟被延宕下來的任務,或很難有效地進入完成任務的狀態。
4、拖延行為的主要原因是與社交恐懼相關。因患者怵於與他人的社交性接觸和交往,總是迴避啟動或完成那些理應在有限時間內完成的任務。舉凡那些需要和他人建立聯絡、進行合作的任務,這些患者拖延行為最為突出。例如,一個不太敢與男同學接觸的女生,當需要她與男生在密切合作基礎上從事某項活動、完成某項任務時,她以拖延行為掩飾其迴避社交接觸的缺陷,就是順理成章的行為反應。
5、拖延行為則是強迫症的表現。強迫症患者的拖延行為,無論是外在的表現,還是內在的病理心理體驗,都是千奇百怪、千差萬別。不過,其最常見的表現形式是強迫懷疑與強迫核查行為兩者的各種組合。如有患者因為對前一個行為完成精確程度甚至是否完成都不能確定,即不能啟動緊接下來的行為或活動。還有患者有非常繁雜的強迫核查行為,以致患者只能以極低的效率從事必要的活動。還有患者以極為複雜的排序或擺佈行為為核心症狀,對微不足道或微乎其微的順序或位置變化極為在意,消耗大量時間,以致造成忽略正常的生活和時間觀念。
在兒童少年強迫症患者中偶有由奇特的超價觀念引起的“拖延症”。如他們認為睡覺與死亡相似,能對抗早睡就能對抗早死,因此每天晚上都會以各種名目的行為極力抗拒入睡。儘管他們在這種病理心理支配下不能早睡,但在睡前所從事的活動也仍然是低效率的,也體現為“拖延症”的基本特徵。綜上所述,“拖延症”表現在精神科病人中還是相當常見的,值得引起關注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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