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的正確治療,與預後有很大關係。
方法需要依據分期而進行:
肺癌的治療方法的制定需依據肺癌的臨床分期,主要根據原發灶大小,淋巴結轉移情況和有否遠處轉移,即TNM分期法來決定。由於肺癌容易隱蔽地轉移到頭顱和骨骼,所以,在臨床分期前,都要常規作頭顱磁共振或頭顱增強CT檢查,還要作同位素骨掃描(骨ECT)。至於患者的全身情況,除年齡、體質外,還必要了解一些重要臟器的功能,如心肺肝腎功能的測定,特別是肺功能情況,對決定手術範圍甚重要。材料齊全就可制訂恰當、正確肺癌的治療方法若為小細胞肺癌,肺癌的治療方法一般不首選手術,主張先行化療或化療+放療。若小細胞肺癌尚未發現明顯轉移,則一般化療3-4個療程後再手術,手術後再行化療2-3個療程,或再加區域性放療。若小細胞肺癌已有廣泛轉移,則以化療為主,區域性殘留癌灶再行補充放療,手術基本不考慮;若為非小細胞肺癌,首先要看臨床分期:0期、I期、II期、IIIa期首選手術治療。手術範圍根據病灶大小和患者肺功能情況而定。有肺段或肺楔形切除、肺葉切除、全肺切除等多種方法,再如淋巴清掃。包括Ib期有高危因素的,所有手術後需再行輔助化療4-6個療程,因此,一定要嚴格掌握分期,才能正確治療。若術後有病灶殘留或切緣癌細胞陽性,再加放療。因體質差不能忍耐手術,或患者不願手術,可用放療或放療+化療。未手術的IIIb期或IV期患者,應以化療和放療為主要的治療手續。一些新的治療方法,如γ―刀、X線刀、熱療等,也可根據病情和經濟條件酌情選用。總之,肺癌的治療是比較複雜的,應根據病情變化,隨時調整治療方法,而綜合治療是其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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