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肺癌的合理的治療方法的是個綜合而系統的任務。需依據肺癌組織病理學、肺癌的臨床分期和病人的機體狀況而定。臨床分期主要根據原發灶大小,淋巴結轉移情況和有否遠處轉移,即TNM分期法來決定。由於肺癌容易隱蔽地轉移到頭顱和骨骼,所以,在臨床分期前,都要常規作頭顱磁共振或頭顱增強CT檢查,還要作同位素骨掃描(骨ECT)。對於小細胞肺癌,一般不選擇手術,主張先行化療或化療+放療。也有觀點認為,若小細胞肺癌尚未發現遠處轉移,則可化療3-4個療程後再手術,手術後再行化療2-3個療程,或再加區域性放療。若為非小細胞肺癌,首先要看臨床分期:0期、I期、II期、IIIa期,如果病人體質許可,首選手術治療。手術範圍根據病灶大小和患者肺功能情況而定。手術後需再行輔助化療4-6個療程。若術後有病灶殘留或切緣癌細胞陽性,再加放療。因體質差不能忍耐手術,或患者不願手術,可用放療或放療+化療。若非小細胞肺癌為IIIb期或IV期患者,應以化療和放療為主要的治療。部分患者可以考慮靶向治療。靶向治療是以腫瘤組織或細胞中所具有的特異性(或相對特異)分子為靶點,利用分子靶向藥物特異性阻斷該靶點的生物學功能,選擇性從分子水平來逆轉腫瘤細胞的惡性生物學行為,從而達到抑制腫瘤生長甚至腫瘤消退的目的。以表皮生長因子(EGF)為靶點的靶向治療,包括吉非替尼、厄洛替尼等。以腫瘤血管生成為靶點的治療,如恩度(重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注射液 )等。中醫中藥可以作為輔助治療。總之,肺癌的治療是比較複雜的,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相應的治療方法,而綜合治療是其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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