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感染性疾病科 主治醫師 李月榮

  干擾素聯合利巴韋林是治療慢性丙型肝炎(簡稱丙肝)的標準治療方案,目前已在臨床上廣為使用,並取得了良好的療效。然而,任何療法都有其特定的副作用,干擾素和利巴韋林也不例外。以下我們特別邀請第二軍醫大學長征醫院繆曉輝教授談談慢性丙肝抗病毒治療的常見副作用及相關處理。

  慢性丙肝是可以治癒的,干擾素聯合利巴韋林是抗病毒的標準治療方案,其維持應答率>50%。然而,干擾素和利巴韋林均有明顯的副作用,而且發生率較高。有些副作用可能很嚴重,有些副作用則持續時間較長,治療期間多會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少數患者因不能忍受或耐受副作用而終止治療或減少用藥量,從而導致治療失敗或療效降低。因此,對於臨床醫師而言,瞭解並掌握如何處理這些副作用至關重要。

  常見不良反應 發熱及流感樣症狀

  發熱多出現在注射干擾素後2~5小時,體溫常高於38℃。幸運的是,大多數患者的發熱反應僅發生在初次注射時,第二次注射時發熱已很輕微且患者可耐受,但有極少數患者的中度發熱可持續整個療程。除發熱外,頭痛、肌肉痠痛、乏力等流感樣症狀幾乎出現在所有的患者中,但多數可以耐受,僅少數患者因不能耐受而停藥。

  血液系統異常

  干擾素可抑制骨髓釋放血細胞,從而使外周血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但一般不影響造血功能。白細胞計數不低於2.0×109/L、中性粒細胞不低於0.8×109/L、血小板計數不低於50×109/L,是安全的。

  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多出現在干擾素治療後2周,部分患者在治療4~6周後血小板即不再下降,並可以維持相對平穩的水平,少數患者需要減少干擾素劑量或使用升白細胞藥物。

  溶血是利巴韋林的最常見副作用,病情常與用量正相關,嚴重者可致溶血性貧血和溶血性黃疸,減量後溶血癥狀緩解。干擾素也可引起自身免疫性溶血,但較少見。

  脫髮

  幾乎所有患者均可出現脫髮,但輕重不一,多致毛髮稀疏,幾乎不會引起全部的毛髮脫落。脫髮主要是影響外觀,並導致心理障礙,尤其是女性患者。患者需要了解停藥後脫髮可以很快痊癒,甚至有患者在停用干擾素後,新生頭髮變得更加濃密。

  精神和心理異常

  輕者表現為興奮、欣快、失眠、焦慮、精力不集中、認知功能減退、記憶力減退、情緒不穩等;嚴重者表現為性格改變、躁狂、抑鬱,更嚴重者可有自殘和自殺傾向。

  干擾素導致的精神和心理異常在不同患者可有不同的表現和程度。值得注意的是,原有輕度抑鬱症的患者,在使用干擾素後發生的精神異常表現,可能與用藥前相反,這往往易被忽視。

  甲狀腺損傷

  約30%的慢性丙肝患者伴有自身免疫現象或自身免疫病,使用干擾素後更容易發生自身免疫性損傷,其中甲狀腺受損較為常見,發生率約為5%。格雷夫斯(Graves)病和橋本甲狀腺炎是常見的併發症。甲狀腺遭大量破壞時可表現為甲狀腺功能亢進,後期表現為甲狀腺功能減退。

  少數患者的甲狀腺損傷是非免疫介導性的,如“破壞性甲狀腺炎”,可能系干擾素直接損傷所致。

  生育缺陷

  干擾素和利巴韋林均有可能導致生育缺陷,尤其是可致胎兒發育異常,是嚴重的副作用之一。

  其他副作用

  其他副作用包括皮疹、牙齦出血、視網膜病變、消化系統症狀、營養不良、體重下降、味覺改變、口腔灼痛、性功能減退、月經異常、心肺損傷等。

  預防和處理相關副作用 治療前須充分評估

  1. 治療獲益以及不治療的後果:

  只要沒有絕對禁忌證,慢性丙肝患者均可獲益於干擾素與利巴韋林聯合治療,如果未能早期積極抗病毒治療,則肝硬化和肝癌的發生風險大。

  2. 禁忌證:

  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和感染病學分會制定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指出了干擾素絕對和相對禁忌證,完全適用於慢性丙肝患者。

  絕對禁忌證為:妊娠、精神病史(如嚴重抑鬱症)、未能控制的癲癇、未戒斷的酗酒或吸毒者、未經控制的自身免疫病、失代償期肝硬化、有症狀的心臟病、治療前中性粒細胞計數<1.0×109/L及血小板計數<50×109/L。

  相對禁忌證為:甲狀腺疾病、視網膜病、銀屑病、既往抑鬱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或高血壓、總膽紅素>51 μmol/L,特別是以間接膽紅素為主者。考慮到利巴韋林的副作用,貧血也應該是相對禁忌證。

  3. 器官功能評估:

  干擾素可能加重肝臟功能損傷,因此處於失代償期的慢性丙肝患者須慎用干擾素。腎功能減退者須調整干擾素和利巴韋林的用量。

  治療前充分溝通

  醫生必須在治療前向患者及其家屬詳細介紹干擾素和利巴韋林的副作用、後果及處理對策,以提高患者的依從性。既要告知治療的獲益和風險,也要告知不治療的後果;既要闡明藥物副作用的發生率和嚴重度,以及對生活質量的影響程度,還要讓患者知曉副作用的監測和處理方法,尤其是要讓患者及其家屬瞭解副作用的可控性,以期配合治療,提高耐受性。

  定期監測

  患者或家屬很容易及時發現發熱、流感樣症狀和較為嚴重的精神和心理異常,但較輕症狀就可能被忽視,因此應要求患者定期前往醫院複診,以評估精神和心理狀態;應將血常規和甲狀腺功能檢查作為常規監測專案,定期複查,以期及時發現異常並給予及時處理。

  一般情況下,可在出現某種不良反應的最短“潛伏期”內對其進行評估或檢驗,如開始治療後2周查血常規,每4周測1次甲狀腺功能。其他少見和不甚嚴重的副作用,需要醫務人員在複診時仔細問診和觀察。

  及時處理

  1. 發熱和流感樣症狀:

  根據嚴重程度和患者的耐受性作相應的處理,可在注射干擾素前或高熱時使用解熱鎮痛藥,輕者注意休息、多飲水即可。

  2. 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

  如果白細胞和血小板降至安全閾值以下,則必須減少干擾素的用量,但患者需要了解這可能降低療效;此外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注射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同時注意預防細菌感染。

  3. 貧血:

  減少利巴韋林用量是主要措施,但還要及時發現並處理急性溶血所致的急性腎小管損傷。

  4. 精神和心理異常:

  重在及時發現和及時處理,對臨床症狀較輕者可採取心理疏導治療,增強患者的信心,提高耐受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減輕心理異常;對抑鬱症狀較嚴重者需要輔以抗抑鬱藥(常在使用後2周左右見效);如果出現自殘或自殺傾向,則必須立即停用干擾素,並嚴密監護直至症狀消失。

  5. 甲狀腺功能異常:

  干擾素減量後可減輕甲狀腺損傷並控制相關症狀;甲狀腺功能減退者可服用甲狀腺素片;是否要終止干擾素治療,則要在與患者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權衡利弊,一般來說,停用干擾素後甲狀腺功能會得到全部或部分的恢復。

  6. 脫髮:

  一般不需要處理,但應告知患者,暫時的外觀改變與抗病毒治療兩者之間的利害關係。

  7. 避孕:

  無論男女,使用干擾素和利巴韋林期間均不得實施家庭計劃,停藥後6個月後方可受孕。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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