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障礙疾病治療過程中,有些人自我感覺病情好轉便擅自停藥。還有人怕長期用藥增大不良反應的發生率,症狀稍有些好轉就突然停藥。這樣做不僅可能讓疾病捲土重來,還可能加重症狀或出現撤藥反應。一些需要長期服用的藥物,如果驟然停用,可能引起原有疾病的復發或“反跳”(症狀再次出現,且病情更重),甚至發生意外,嚴重者可能造成死亡。
失眠藥物
長期服用鎮靜催眠藥物時,如艾司唑侖、阿普唑侖、勞拉西泮,驟然停藥可能出現失眠、頭痛等症狀,造成更嚴重的失眠。應逐漸減少再停藥,不宜突然停藥。由於長期服用上述藥物可產生依賴性和成癮性,不建議長期應用。藥師提示治療失眠時,可選擇新型的鎮靜催眠藥物,如唑吡坦、佐匹克隆、扎來普隆等,不建議長期應用鎮靜催眠藥物。
抑鬱藥物
抗抑鬱藥物的治療期分為三個階段:急性期治療、鞏固其治療、維持期治療。
在鞏固期治療時,有些患者情況不錯,恢復的很好,但是也需要繼續沿用急性期治療有效的藥物,期間停藥,復發風險大。維持期小劑量藥物治療是為了防止復發,此期間更不宜突然停藥。在服用抗抑鬱藥物期間,突然停用後不但可能引起疾病復發,還可產生停藥反應,如情緒煩躁、易怒、頭暈、頭痛、焦慮、懶散、情緒不穩、失眠、輕躁狂和癲癇發作等。推薦治療結束時應逐漸減量,避免突然停藥。
精神藥物
突然停用高劑量的抗精神病藥物後,會出現急性撤藥反應,如失眠、噁心、頭痛、嘔吐、頭暈、易激惹,還可能使精神症狀復發,有時候還會出現非自主運動障礙(如靜坐不能、張力障礙和運動障礙)。因此建議逐步停藥,不宜突然停用。在減藥或停藥過程中,出現難以耐受的狀況時,可考慮恢復先前的治療劑量,隨後以更慢的速度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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