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治療
因篇幅問題,本文僅總結整理內科治療部分(且不包括內鏡等介入),具體根據情況可能會在後續文章中登出。食管癌的內科治療與分期、病理型別、患者的卡氏評分(或 ECOG 評分)等均有關係。
一、鱗狀細胞癌
1、pTis、pT1a、pT1b+淋巴結陰性:不需要內科治療。
2、T1b+淋巴結陽性、T2-T4a:對於頸部食管癌和拒絕手術的患者首選 根治性化療;非頸部食管癌推薦術前化放療或食管切除術(僅限於低位病灶、<2 cm 的高分化病灶)。
3、T4b:在侵及氣管、大血管或心臟的條件下考慮單純姑息性化療,其餘情況建議根治性化放療。
4、對於術前未接受新輔助化放療或化療的患者,若術後切緣陽性,大部分仍需以氟尿嘧啶為基礎的化放療。
5、對於不可切除的區域性晚期、區域性復發或轉移性疾病,若患者的卡氏評分>60 或 ECOG 評分 ≤ 2 分,可考慮系統治療和/或最佳支援治療。
二、腺癌
腺癌的內科治療基本與鱗癌類似,主要不同點有:
1、對於術前未接受新輔助化放療或化療的患者,若手術切緣為陰性,鱗癌可以隨訪,而腺癌需要根據淋巴結情況行下一步診療計劃。大致原則是:淋巴結陽性者考慮以氟尿嘧啶為基礎的化放療,而淋巴結陰性者仍需看情況。
2、曲妥珠單抗被推薦用於 HER-2 過表達的食管腺癌一線治療,但不宜與蒽環類藥物聯用。
3. 根治性化放療
根治性化療放療時,放療劑量是 50-50.4 Gy(1.8-2 Gy/day),化療方案以氟尿嘧啶或紫杉類為基礎,二者地位等同)。
4. 部分系統治療原則
(1)、對晚期腫瘤患者,二種細胞毒藥物方案因為毒性較低是首選。應用三藥聯合方案前,應確定患者醫學上適合且 PS 評分良好,並能夠經常進行毒性評估。
(2)、根治性化療中,可以選擇紫衫類或氟尿嘧啶為基礎的化療。
(3)、靜脈滴注氟尿嘧啶與口服卡培他濱等價,但不推薦靜脈推注氟尿嘧啶。
(4)、順鉑與奧沙利鉑可以根據毒副反應互換使用。
(5)、具體方案見 NCCN 指南。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