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激素少了會損害後代的神經智力發育,而多了則可能導致流產、妊娠高血壓、早產、低體重兒、宮內生長限制、死產、甲狀腺危象及孕婦充血性心衰相關。已患甲亢的女性應在甲狀腺功能正常後備孕,而接受甲狀腺切除手術或131I治療的甲亢患者至少需要6個月後懷孕。
診斷
1、T1期(孕0-12周)血清TSH<0.1mIU/L,提示存在甲狀腺毒症的可能。應當進一步測定FT4、TT3、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TRAb)和抗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TPOAb)。但是禁忌131I攝取率和放射性核素掃描檢查。禁忌做131I治療,避免131I對胎兒的輻射作用。
2、TSH<0.1miu ft4="">妊娠特異參考值上限,排除一過性甲亢後,可確診甲亢。
3、一過性甲亢一般在孕14-18周時,血清FT4可自主恢復正常。不給予抗甲狀腺藥物(ATD)治療。
病因
Graves病佔85%,一過性甲亢佔10%。
Graves病患者懷孕前的治療方法
1、患者TRAb高滴度,計劃在2年內懷孕者,應當選擇甲狀腺手術切除。因為應用131I治療後,TRAb保持高滴度持續數月之久,影響胎兒的質量;
2、131I治療前48h,需要做妊娠試驗,核實是否懷孕,以防131I對胎兒的輻射作用;
3、甲狀腺手術或者131I治療後6個月方可懷孕。這個階段接受左旋甲狀腺素的替代治療,使血清TSH維持在0.3-2.5mlU/L水平。
4、甲巰咪唑(MMI)有致胎兒畸形的風險,建議孕前停用MMI,改換丙基硫氧嘧啶(PTU)。
妊娠期甲亢的治療方法
1、T1期首選PTU治療,二線藥物為MMI。
2、T2期(孕13-28周)、T3期(孕28周以後)優先選擇MMI。
3、如果需要手術切除甲狀腺,最佳時期為T2期後半期。
4、治療期監測指標首選FT4,控制目標為FT4接近或輕度高於上限。應用藥物治療者,FT4、TSH每2-6周檢測一次。
5、如果患有Graves病甲亢,或者既往有Graves病病史,應當在孕20-24周測定血清TRAb。其高滴度反映Graves病處於活動期,若未及時診斷和治療會增加胎兒/新生兒甲亢的發病率和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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