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腫瘤內科 副主任醫師 劉淑真

  舒緩治療

  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的舒緩醫療的原則是:

  1、維護生命,把瀕死認作正常過程;

  2、不加速也不拖延死亡;

  3、減輕疼痛和其他痛苦症狀;

  4、為病人提供身體上、心理上、社會上和精神上(即身、心、社、靈)的支援直到他們去世;

  5、在患者重病及去世期間為家屬提供哀傷撫慰和其他幫助。

  舒緩醫療通過一個專業的醫療團隊來達成上述目的:

  1、醫生:醫生是團隊的核心,和患者及家屬充分溝通,瞭解患者的意願,討論治療選擇、各項搶救治療措施的利與弊,並簽署相關醫療檔案,下達舒緩醫療的醫囑,包括給與患者藥物治療以減輕患者的身體不適症狀,比如使用利尿劑減輕病人肺水腫、下肢水腫的情況,給予吸氧,使用藥物減少呼吸道分泌物以改善病人呼吸困難,使用嗎啡鎮痛等等。

  2、護士:是按照醫囑,為患者實施上述治療的實際操作者。護士是患者和醫生之間的橋樑,和患者相處的時間更長,更瞭解患者身體的狀況、心理的需求,協助醫生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務,也為患者和家屬提供更多心理上的支援。

  3、護理員:為患者進行個人清潔護理工作,包括清理患者的排洩物、保持病床乾爽潔淨等等,儘量使患者的身體整潔舒適。

  4、精神科醫生或心理治療師:為患者和家屬提供心理支援和治療,幫助他們面對不可治癒的疾病及臨終狀態時所面臨的巨大心理壓力。對於有宗教信仰的家庭,可以由神職人員來提供宗教服務和心理慰籍。

  5、社會工作者:為患者聯絡安排與醫療有關的其他服務,比如與保險公司聯絡核實醫療保險及費用問題,為需要家庭探訪服務及家庭臨終關懷的病人做相應安排,等等。

  6、社群志願者:陪伴病人,尤其是當病人的家屬不能時時前來的時候,陪病人聊天、讀報紙、一起看電視電影,減輕病人的孤獨感,並給他們心理上的安慰。

  需要指出的是,舒緩醫療不是安樂死,不主動提供藥物加速病人的死亡;也不是消極等待死亡,而是積極提供症狀解除與心理照顧,以緩和的支援療法,優化病人的死亡過程。

  接受舒緩醫療服務的病人,享有尊嚴和隱私權,能夠主宰所發生的一切;認識到死亡與出生、成長、成熟和年老一樣,是一種現實,一種必然;能夠用“生前預囑”來確保自己的願望得到尊重;有權選擇死亡地點(包括家中);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獲得關懷而不僅僅是在醫院;能獲得所需要的資訊,以及精神上和情感上的支援;有權充分止痛,儘量舒適;有道別的時間,有權決定誰到場探視,並有權決定其他時間如何安排,以及與誰分享最後時光;永別之時能及時離去,而不無意義地拖延生命。

  “舒緩醫療”的最終目的,是讓臨終者經歷最良善和優化的死亡,讓他們在生命的最後時光得以儘量舒適、有尊嚴、有準備和平靜地離世。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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