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幾乎所有的雙相障礙治療指南中,慎用乃至禁用抗抑鬱藥物治療抑鬱發作是一個基本共識。儘管這個共識是建立在大量循證醫學證據基礎之上的,但從臨床指導意義上看,卻大有可商榷之處。
首先,抑鬱發作是雙相障礙的主流發作形式。一則,絕大多數流行病學調查都發現雙相障礙的首次發作多為抑鬱發作;二則,雙相障礙復發病例的發作形式中抑鬱發作大大多於其他發作。例如,有人統計發現,雙相障礙患者抑鬱發作的次數是躁狂或輕躁狂或輕躁狂發作的39倍之多。所以,從純粹概率角度來看,雙相障礙患者處於抑鬱發作狀態的機會要遠大於其處於躁狂或輕躁狂發作狀態,抑鬱發作是更普遍的臨床現象。
其次,雙相障礙患者抑鬱發作的持續時間也比躁狂或輕躁狂發作持續時間更長。美國學者在隨訪146名雙相I型障礙患者近13年後,統計出在隨訪期中47%時間處於有症狀階段,其中抑鬱發作的時間是躁狂或其他發作形式的兩倍以上。而且,他們對86名雙相II型障礙患者隨訪14年多發現,在佔隨訪期53%的有症狀階段中,抑鬱發作與其他發作形式佔時間比更高達近17:1。
第三,抑鬱發作患者自殺企圖和既遂自殺的比例最高。幾乎所有的研究都能確認一個共性現象,即雙相障礙患者在抑鬱發作狀態更頻繁的自殺企圖和更高的既遂自殺率。國外學者報道稱,那些首次以抑鬱發作起病的患者,自殺企圖是以其他發作形式起病的雙相障礙患者的兩倍多。如此看來,抑鬱發作是雙相障礙患者高自殺率的首要原因。
第四,抑鬱發作對雙相障礙患者造成的功能損害更嚴重。前述美國學者對兩型雙相障礙患者長達十餘年的長期隨訪研究也發現,任何嚴重程度抑鬱發作造成的功能損害程度都大於同等嚴重程度的輕躁狂或躁狂發作,當然更遠遠大於心境正常的狀態。所以,抑鬱發作會嚴重影響患者的社會適應能力,既可能損害其學業、職業功能,更可能加重病人的病恥感,最終造成每況愈下的功能損害和精神活動衰退。
第五,心理髮展水平較低、社會功能較不成熟的兒童青少年患者,很多都是以相對持續病程的抑鬱發作為主的形式起病的。因為這些患者所處的特定年齡段,正是發展心理學所稱的社會功能快速發展的“敏感期”,抑鬱發作導致他們較長時間脫離同齡夥伴,往往造成此後難以彌補的社會功能缺損,以致終生處於社會功能水平“低能”端。這些患者一則難以在成人社會有足夠良好的生存競爭能力,二則極易因承受挫折能力的缺陷,在精神應激之下,反覆發病、每況愈下,成為社會救濟的物件。
第六,兒童和青少年雙相障礙患者的抑鬱發作中,雙重抑鬱比例更高。這些患者在相當長的時期都存在著惡劣心境,同時有間斷出現的重性抑鬱發作。在惡劣心境狀態,他們會表現出明顯的易激惹現象,還有頻繁的蓄意自傷行為以及形式不一的物質依賴、網路依賴;在抑鬱發作階段,他們可能表現一定程度的遲滯症狀,並可能出現頻繁的自殺意念與企圖。這部分患者不同階段、不同狀態的不同表現常導致醫生很難正確診斷,也很難選擇合理的治療。其中,某些雙重抑鬱患者的有時的表現類似於破壞性心境失調障礙。
第七,雙相障礙患者,尤其是青少年雙相障礙抑鬱發作患者常合併有焦慮障礙、衝動控制障礙和物質依賴等精神科共病。例如,青少年雙相障礙患者中強迫症、社交恐懼症的共病現象非常普遍。甚至有50%以上的患者有一種以上焦慮障礙共病,30%以上有兩種以上焦慮障礙共病。而且,其中多數為同期共病,使臨床表現複雜化、功能損害程度加重、治療矛盾突出。而且,與躁狂發作或輕躁狂發作時相比,在抑鬱發作期,患者的這些共病症狀也更重,相應的功能損害也更嚴重。一般而言,在青少年期起病的雙相障礙患者,起病年齡愈小,共病癒多,特別是焦慮障礙共病較多。合併有共病,尤其是焦慮障礙共病的雙相障礙患者,往往病情更重、功能損害更重、預後更差。
基於以上原因,我認為,對雙相障礙抑鬱發作患者在採取有效的心境穩定治療措施的同時,需要合理、足量地使用抗抑鬱藥物治療。而且,我本人近年來也堅持這樣的治療理念。基於我個人的臨床實踐,我發現這一治療策略不僅有助於較快改善患者的抑鬱症狀、降低自殺風險、縮短抑鬱發作期,而且對改善雙重抑鬱患者的惡劣心境,對伴有焦慮障礙共病的青少年患者抑鬱、焦慮症狀,都有非常可靠的療效(治療抑鬱症或抑鬱發作的主流藥物SSRI類和SNRI類也是治療焦慮障礙的主流藥物)。因此,我希望有更多的精神科醫生關注這一治療策略的意義,採取更可靠的研究方法,探索這一治療理念的合理性、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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