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弄清楚“身體好”的含義,“身體好”是否真正無異常?“身體好”是否免疫功能正常?
“身體好”是個比較通俗的說法,大概指的是:能吃、能睡、肌肉有力、看上去精神、平時生病少或者不生病等等。前面幾條只要胃腸功能好、心情好、不貧血、運動系統沒疾病且主動或被動地進行鍛鍊就可以實現,並不需要免疫功能參與多少(只要不太差就可以),所以這些好並不意味著免疫功能就一定有多好。
生病少和不生病,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主觀上不重視、藐視小的問題,不當作“病”來處理;另一種是客觀上確實以“病”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問題少,看上去就是沒病,可能是“病”的隱匿性比較強,往往見於部位隱匿、代償功能強大、“症狀”特異性差的器官,也可能是這個“癌”本身不以“先表現為病,再表現為癌”的方式出現。
1、並不是所有的癌都有癌前疾病;
2、癌前的異常比較隱匿,表現為“無病”狀態,比如持續HPV感染者,十幾年後發生宮頸癌,這期間可以沒有任何症狀(可以感知、發現的異常),在被診斷之前,一直被視為“身體好的健康人”。
另一方面,看上去的“身體好”不代表區域性免疫功能正常,區域性有慢性炎症、梗阻、防禦功能差等異常,很多慢性的炎症都不表現出來症狀,不被認為是“有病”的狀態,但是都有可能正在走在變成“癌”的路上。
說完了“身體好”,回到免疫功能上。
腫瘤的發生是多因素、多環節共同作用的結果,概括起來至少是兩大方面的共同作用:致癌因素(敵)和抑癌因素(我),只有敵強或(和)我弱的時候才會發生癌。
所以,作為“我”的一部分(其他還有基因異常、解剖異常等)的免疫功能,肯定不會是癌症發生的全部原因,它的夥伴、對手同樣值得關注。在這對敵我矛盾中,可能對於癌症的發生來說,“敵人”的力量會佔更大成分,從現象上表述這一點就是:大部分人都得的是特定部位的一種癌,很少見到多原發癌(也有),甚至全身到處都是癌的,說明不是“我”的防禦有問題;從機理上來解釋就是:癌細胞會對免疫系統實施“造勢”、逃避、拉攏、打擊等一系列“威逼利誘”措施,直到把免疫系統“拉下水”為止,畢竟,再好的免疫系統也是有“血”有“肉”的,也不是鐵板一塊。
此外,還有遺傳性腫瘤,一個家族中多人先後得癌,因為有強大的致癌基因存在,即使這一家都是體育健將,照樣難逃癌的魔爪(很多時候,人定勝天只是一廂情願);還有另一個體育健將(沒有遺傳背景),天天吃辣條、火鍋、醃製食品,身體照樣還是很棒,能打能跳,身體好,免疫力強,但是有一天,他查出得了食管癌、胃癌,你肯定不會感到奇怪,心裡還會說:他不得,誰得啊?
更不用說,那些所謂的身體好、免疫力正常的表現,比如:能吃、能喝(大酒大肉),愛運動(可能長期骨關節磨損)等,本身就隱含著致病、致癌因素。這些時候,免疫力只能“聳聳肩,攤攤手”。
事實上,免疫功能更多的是一種監視、維護,是保險而不是保險箱。
類似於一個社會裡的警察,既不能在有罪犯的時候無作為(免疫缺陷),也不能在無罪犯的時候亂抓人(自身免疫),而是要維持在一定水平的穩態。
從某種程度上說,社會治安好,可以部分認為警察的防禦比較好(也可能人的素質比較高);但警察防禦好,不代表社會就一定太平,因為總有各種“天災”(基因)“人禍”(人為破壞)和“防不勝防”(免疫的漏洞、豁免區、薄弱區)。
所以,對於個體來說,得腫瘤者,未必是免疫力弱者;從整體上講,得腫瘤的人群,常規意義上的免疫力強和免疫力弱的比例,也未必和正常人群有統計學差別,至少在腫瘤剛剛發生或者還沒有發生的時候是這樣的(得腫瘤後,尤其到晚期,免疫功能確實會明顯下降,應當除外)。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當下比較熱門的腫瘤免疫治療,主要是兩大類:免疫檢查點抑制劑(包括:PD-1/PD-L1抗體、CTLA4抗體)和CAR-T,前者是阻斷免疫反應中的“剎車”,讓T細胞的免疫功能滿血復活,後者是將腫瘤的特異性抗原嵌入T細胞,賦予T細胞一雙“火眼金睛”,使其免疫能力有用武之地。二者都帶來了非凡的療效,遠遠超過之前的非特異性免疫治療,比如“DC-CIK”、“LAK”等。
這樣的結果,也印證了大部分腫瘤患者的免疫功能本身並沒有問題,更多的是被狡猾的腫瘤細胞腐蝕、矇蔽,而敵我不分了。這時候需要做的只是讓他一直就有的能力發揮出來,而不是補充免疫能力(因為,不缺這個)。
話說回來,真正免疫功能差的人,比如艾滋病人或長期應用免疫抑制劑(器官移植後)的病人,也確實更容易得癌,而且往往是多發癌,除了癌,還更容易各種感染。那是要差到相當的程度才發生的事,和正常人無關,不在討論範圍。
所以,套用一句俗話:免疫功能正常不是萬能的,但沒有免疫是萬萬不能的(還是要愛惜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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