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患者服用拉米夫定停藥後復發,那麼拉米夫定停藥後復發的治療原則是什麼呢?下面為大家分析一下:
(1)早發現、早治療 停藥後要每月查1次HBV―DNA或肝功能,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並且加大用藥力度,防止病情發展加重。只要HBV―DNA轉為陽性,就應抓緊治療,不要等肝功能明顯異常後再治療。
(2)聯合抗病毒 大劑量苦蔘及胸腺肽。如病勢急重,需重新應用拉米夫定或應用恩替卡韋、阿德福韋。對ALT超過500U/L,總膽紅素超過100umol/L,或雖經治療膽紅素仍每日上升20umol/L以上者,必須加強保肝治療措施。
(3)重用保肝藥 如促肝細胞生長素可用160mg或每日2次,甘利欣40一50ml靜脈滴注,或促肝與肝水解肽同用,或加用肝得健、小牛血去蛋白等靜脈滴注,對重症患者用新鮮人血漿、白蛋白等。
(4)禁忌 禁用療效不確、對肝細胞能產生刺激或加重肝臟解毒負擔的藥物,重症患者一般也不宜大量使用中藥製劑。
(5)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 對ALT、AST不很高,但淤膽重的患者可考慮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我們主張以口服為好,一般應用地塞美鬆0.75mg,每日3次,口服,或強的鬆10m8,每日3次,注意有胃底靜脈曲張者禁用強的鬆,應用3―7日後視病情開始逐漸減量。減量時仍用原劑量口服,只是減少服藥次數,從每口3次減至2次,1周後冉減為1次,再1周減為隔日1次。腎上腺皮質激素對於降低患者對HBV的反應性,緩解炎症,有肯定療效;但仍應慎重掌握用藥時機和劑量,病情能控制者儘量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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