瘢痕(scar) 是創傷修復的必然產物。凡涉及真皮層的傷口幾乎都以瘢痕癒合而告終。傷口的自然癒合過程有3種機制在起作用:一是傷口收縮;二是肉芽組織充填傷口;三是表皮生長覆蓋創面。肉芽組織主要是由小血管和成纖維細胞等成分構成,如無異常,膠原蛋白逐漸轉變為結締組織-這實際上就是"瘢痕",不過這種傷口癒合後不會高出皮面,所以把這種瘢痕稱之為"正常瘢痕"(normal scar)。如果傷口在癒合過程中出現異常,肉芽組織中的成纖維細胞不僅不停止增殖,反而數量增多,並且分泌膠原及其它細胞外基質的量也增加,傷口增生高出皮面、發紅,並出現各種症狀甚至造成外形與功能的障礙,這就是"病理性瘢痕"或異常瘢痕(abnormal scar)。
關於瘢痕的分類,許多書刊上有著不同的描述,如:增生性瘢痕、瘢痕疙瘩、萎縮性瘢痕、攣縮性瘢痕、表淺性瘢痕、蹼狀瘢痕、橋狀瘢痕等等。從病理學上講,瘢痕(scar)只分為正常瘢痕(normal scar)、病理性瘢痕(abnormal scar)兩大類;而病理性瘢痕主要包括增生性瘢痕(hypertrophic scar, HS)和瘢痕疙瘩(keloid, K)兩類。但從臨床角度,為便於描述和治療方法的選擇,可以記述為前面提到的各類瘢痕的名稱。病理性瘢痕其本質是真皮纖維化疾病中的一類,是創傷修復過程中包括 I、 III 型膠原在內的細胞外基質成分在組織中過度沉積、且難以被機體吸收或重塑的病理狀態。
常見瘢痕的分類
1、扁平瘢痕
這是指面板表淺的一種瘢痕。
原因:
由於面板輕度損傷,或淺Ⅱ°燒傷,或表淺的感染所引起。
臨床特點:
除外表稍異於正常面板,表面粗糙、有色素沉著外,一般多無功能障礙。
處理:
多不需處理,少數有礙美觀,可行磨削術、鐳射、微晶磨疤、表皮細胞移植術等治療。
2、凹陷性瘢痕
當瘢痕組織在體表造成凹陷畸形時,稱之為凹陷瘢痕。
臨床特徵:
簡單的凹陷性瘢痕僅是線狀瘢痕及其區域的低陷,廣泛的凹陷性瘢痕則可合併有皮下組織、肌肉或骨骼組織的缺損。
治療原則:
矯正這種畸形不僅要處理面板上的瘢痕,而且要按照凹陷程度的輕重採用不同的方法來修復缺損,以恢復正常外形。
3、增生性瘢痕
通常出現於深Ⅱ°燒傷創面癒合後,或Ⅲ°燒傷創面經郵票狀植皮癒合後,大多數切口縫合癒合後,以及較厚的中厚皮片供皮區癒合後。
臨床特點:
早期區域性增厚,高出體表,表面呈紅色,病人主要感覺是區域性癢痛難忍。這種增殖期因人而異,一般6個月開始消退,部分病人可達傷後1~2年才進入成熟期,癢痛減輕,充血消退,瘢痕變軟變平,基底鬆動,色澤轉淡。大面積增生性瘢痕肥厚而硬,有時可厚達2cm以上,但其與深部組織不粘連,可以推動,持續數月加壓治療效果好;手術切除後不復發。
治療原則:
一般發生在軀幹、四肢、肩背部的大片增生性瘢痕都不至於產生嚴重的功能障礙,常可待其自然萎縮,不需進行手術治療;但發生於手背、手腕、頸部、及關節部位的大片增生性瘢痕影響關節功能,時間久後可引起關節畸形,需早期手術治療;面部的增生性瘢痕影響美觀也需早期手術治療。
4、萎縮性瘢痕
常發生於較大面積的Ⅲ°燒傷,特別是深達脂肪層的創面,沒有經過植皮治療,僅靠邊緣上皮生長而使創面癒合者,由於此類瘢痕收縮,常導致外形改變和功能障礙,長期的瘢痕攣縮可影響骨骼、肌肉、血管、神經等組織的發育。
臨床特徵:
瘢痕組織很薄,表面平坦,色素減退,質地堅硬,區域性血液迴圈極差,淺表僅覆蓋一層萎縮的上皮細胞,易受外力作用而出現破裂潰瘍,經久不愈,或時愈時好,晚期有發生惡變可能。其具有很大的收縮性,常牽拉周圍組織造成嚴重的功能障礙。
治療:
常需手術治療。
5、瘢痕疙瘩
瘢痕疙瘩實質上是面板上的一種纖維組織腫瘤,主要表現為瘢痕組織內膠原及基質成分大量沉積,病損侵犯周圍正常面板,且短期內無自愈傾向。
臨床特徵:
多見於30歲以下的青壯年,色紅,堅硬,突出面板表面,有時成蟹足狀,故又名蟹足腫;其範圍超出原損傷範圍;其病程長,多持續增大,無自行萎縮傾向;區域性癢痛較輕,極少有過度角化、潰瘍和攣縮。
治療原則:
加壓療法多無效,手術切除後易復發,且較原有瘢痕範圍更大,故多主張非手術治療,如藥物注射治療和放射治療。當瘢痕疙瘩面積大,影響功能和美觀時,可採用以手術治療為主的綜合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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