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第一胎行剖腹產終止妊娠的女性,一般建議剖腹產兩次為宜,通常不能超過三次以上。
這是因為在行第一次剖腹產手術以後,就會在子宮上留下明顯的瘢痕,因此就稱之為瘢痕子宮,而且在剖腹產手術時,還可能引起盆腔粘連,所以在進行第二次剖腹產手術以後,瘢痕組織會更加明顯,子宮瘢痕處彈性也會下降,而且還可能引起盆腔內的粘連加重,所以通常建議女性最多剖腹2胎為好。但有極少部分女性可能由於自身原因或者家庭因素,必須要懷第三胎,那也只能進行第三次剖腹產,只是在第三次剖腹產的過程中,其風險特別大,而且第三次懷孕時,子宮破裂以及切口妊娠的風險也會明顯增加,同時在手術的過程中,還可能由於全腹部明顯粘連,導致進入腹腔困難,甚至還可能會引起大出血表現,到時就可能需要直接切除子宮。
所以醫學上建議女性只剖腹產兩次為宜,儘量不要剖腹產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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