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骨科 主任醫師 劉樹民

  1、整復固定後、次日、3日至4日、一週、二週、三週各複查一次,以後可按醫生所交待的時間定期複查。

  2、小夾板外固定後,應將肢體抬高約30度,以利血液迴流及肢體腫脹消退,可用支架或枕頭將患肢抬高。

  3、密切觀察傷肢血運、感覺及運動功能,特別是整復後1-4天內,應注意觀察傷肢末端動脈搏動、腫脹程度、溫度、顏色感覺及主動活動情況等。若發觀肢端腫脹甚、皮膚髮涼、有紫或蒼後、面板感覺減退等症狀時,應及時解除外固定和來院複查,以防發生肢體缺血性攣縮等併發症。

  4、注意有無固定性痛點。若肢體夾板固定外或小夾板兩端出現固定性疼痛,應及時拆開夾板進行檢查,以免發生壓迫性潰瘍或神經,血管損傷。

  5、隨時調整鬆緊度。骨折創傷加之復位繼發性損傷,在復位1―4日內肢體腫脹明顯,夾板內有壓力上升的趨勢,應每日將布帶適當放鬆,隨著腫脹後消退,再每日適當收緊布帶,但仍以能上、下1cm為宜。

  6、寒冷季節應注意傷肢的保暖。炎熱的季節應注意通風,要保持夾板、石膏的清潔,由其兒童應避免尿溼、大便浸溼等汙染。

  7、在醫師患者適當進行功能鍛鍊,加速腫脹消退,促進骨折癒合。

  (1)骨折一經復位固定後,即可開始肌肉等長收縮鍛鍊,活動手指,足趾。

  (2)1-2周後,可進行腕、肘、踝、膝關節伸屈活動。

  (3)第3周增加肩部及髖關節後的活動。

  (4)4-6周後,關節活動幅度可加大,下肢骨折可持拐下地行走,但不能負重。

  (5)第10周,去除夾板試行活動,下肢骨折可持拐下地行走,逐步練習負重。

  (6)10-12周,骨折處於骨性癒合,患者可做輕工作,棄拐行走。

  (7)特別指出的是:作鋼板固定的患者,在不經醫生允許的情況下,決不能自行去掉石膏,有及帶著石膏下床活動,去掉石膏後,不經醫院允許也不能自行下床活動(因鋼板不能支援肢體),以免發生鋼板斷裂,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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