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確定胚胎或者胎兒存在發育異常(畸形)等情況,在懷孕期間任何時間都可以進行打胎。但是如果胎兒或者是胚胎髮育良好的情況下,只能在懷孕28周以前進行打胎。
胚胎髮育到懷孕28周的時候,屬於中國的法律規定下的有生機兒。這個時候就相當於是一個正常的嬰兒,出生之後可以生存。所以如果超過28周國家規定胎兒沒有異常的情況下不可以做引產。但是如果胎兒本身存在發育畸形或者是有其他神經系統相關的問題,或者是母體本身存在基礎疾病,難以繼續妊娠,存在風險時,則可以進行打胎。
此外,患者需要注意的是,打胎對機體的損傷是不可逆的,所以如非必要通常不建議進行打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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