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婦科 主任醫師 樑旭東

  如果是胎兒完全沒有異常的打胎,最遲不能超過懷孕28周,即不能超過七個月。

  因為國家有法律規定,大月份引產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超過懷孕28周是不允許的,因為超過懷孕28周就屬於有生機兒。但是如果孕婦本身自身有疾病不能繼續妊娠,或者是胎兒發育有異常,生出來之後預後極差,這種情況是可以隨時打胎的。而且懷孕週數越大,打胎對母體的損傷越大。所以建議如果孕婦有打胎的打算,一定要越早進行越好,對身體的恢復有好處。患者可以選擇在懷孕49天之內進行藥流,在懷孕70天之內可以選擇人工流產,在懷孕13周之後就需要選擇引產了。

  此外,患者打胎之後一定要注意營養飲食,規範治療,有助於身體恢復。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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