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核醫學科 主任醫師 周振虎

  1942 年,Hamilton 等報告用碘-131 治療甲狀腺功能亢進症〔主要為Graves 病( GD) 〕(以下簡稱甲亢)。 半個多世紀以來,用碘-131 治療甲亢已經超過250萬例。大量的實踐和系統的長期隨訪資料闡明和重新認識了人們關切的許多問題,擴大了碘-131治療甲亢的範圍。碘-131、藥物及手術均為治療甲亢的有效方法,各具特色。如何更好地開展甲亢碘-131治療及治療方案的最佳化等問題,國內外仍有較大爭議。現綜合有關文獻介紹這方面的新認識和進展。

  一、碘-131 治療甲亢沒有使甲狀腺癌和白血病等癌症發生率增高

  美國甲亢隨訪研究協作組於1968年、1974年和1998年發表3 次隨訪結果。通過對1946年至1964年用碘-131治療的23000名甲亢病人的調查,證明在這些病人中甲狀腺癌和白血病等癌症的發生率均未增高。瑞典等國的專家報告對接受過碘-131診斷或治療的46988名病人的調查結果,這些病人的骨髓由碘-131所致的平均吸收劑量為14mGy,沒有發現白血病發生率增加。我國用碘-131治療甲亢已超過20萬例,迄今只報告2例甲狀腺癌和5例白血病,分別低於普通人群的發病率3.9/10萬和2.98~3.90/10萬。

  二、碘-131 治療青少年甲亢安全有效。

  碘-131治療甲亢是否引起遺傳損害是普遍關心的問題。國外由1964年開始報告碘-131治療兒童和青年甲亢遠期結果。1998 年,Rivkess等綜述兒童甲亢的碘-131治療問題,比較了抗甲狀腺藥(ATD) 、手術和碘-131治療效果後,特別強調碘-131治療甲亢患兒安全有效,不僅他們中的癌症發病率沒有增高,他們的後代中先天畸形的發病率與普通人群相比較差異也沒有顯著性。我國邢家騮、鍾尚志、沈有謀、陳棠華等專家的研究表明:碘-131治療兒童和青年甲亢,沒有影響生育能力,也未增加遺傳損害發生率。因此,碘-131治療甲亢的年齡限制已經放寬。

  三、在美國,碘-131已成為多數醫生治療甲亢的首選藥物。

  鑑於50多年來已充分證明碘-131治療甲亢具有方法簡便、適用範圍廣、安全有效、治癒時間短、費用低廉以及極少復發等優點,除甲減外無其它遠期不良後果,已有越來越多的醫生和病人願意用碘-131治療甲亢。據Solomon 等的調查,對1名假設的甲亢病人,197 名美國甲狀腺學會(ATA)會員中,69%首選碘-131治療,30%首選ATD,僅1 %首選手術治療。美國臨床內分泌醫師協會(AACE)和ATA於1995年分別發表的甲亢和甲減治療指南中均將碘-131作為治療甲亢的首選方法。ATA 指出:“在美國,碘-131已是治療甲亢最常用的方法。碘-131治療不會降低病人生育能力,無致癌性,妊娠前使用對後代無不良影響。對20歲以下的患者,雖然還有爭議,但使用已較普遍”。

  四、碘-131治療甲亢的適用範圍擴大。

  1.年齡選擇:現在爭論的問題是育齡婦女、年輕人和兒童的治療問題。限制年齡的理由為是否存在致癌和白血病的潛在危險以及後代先天性異常和甲低的危險。但60年的經驗和資料表明,碘-131治療未發現致癌和白血病有關的危險。國內外長期隨訪資料表明,生育力和後代發育不因時間延長而受影響,自然流產率未增加,胎兒畸形不超過自然發生率。因此,一律將年輕患者拒之於碘-131治療之外是沒有理由的。除妊娠期和哺乳期婦女外,碘-131對所有年齡組的病人,包括育齡期婦女和兒童,都是安全的治療方法。但對青少年及兒童甲亢,應用時應慎重,宜作為二線藥治療。

  2.甲亢伴浸潤性突眼:甲亢伴浸潤性突眼是否為碘-131治療的適應證,一直是有爭議的問題。主要原因是部分學者認為碘-131治療使突眼加重的危險性增大。目前,多數學者支援甲亢伴浸潤性突眼用碘-131治療。現已證實,ATD、手術和碘-131治療在眼病加重或出現新的眼病方面沒有差別。有學者報告,用ATD、手術和碘-131治療,治療前無眼病而治療後發生眼病者分別為6.
7 %、7. 1 %和4. 9 %;治療前有眼病而治療後眼病加重者分別為18. 9 %、19.2 %和22.7 % ,均無統計學上的差異。但基本印象是在碘-131、手術和ATD治療後,的確均有眼病加重或出現新的眼病的可能,而三種治療方法之間似乎並無顯著性差異。因此,碘-131治療不是甲亢伴浸潤性突眼的禁忌證。如何有效的預防和治療Graves眼病則是一個值得探討和研究的課題。

  3.橋本氏病合併甲亢:出於甲低的顧慮,這類病人傳統上不主張碘-131治療。但由於橋本氏病和甲亢可能是同一疾病的不同階段,此類病人可能延續數年,且臨床鑑別困難,而其他療法效果亦差,加之甲低並非嚴重消極後果,近年來碘-131治療逐漸增多,但在劑量上要力求謹慎。

  五、甲亢的輔助用藥和綜合治療。

  1.ATD 的應用:
一般甲亢病人在接受碘-131治療前不應服用ATD或應停藥一段時間,避免對攝碘率的影響。已有研究證明:碘-131治療前應用ATD(特別是PTU))對治癒率有重要影響。但對於重度甲亢、老齡甲亢患者,特別是有心血管併發症(如心衰和房顫)或其他相關疾病者,應該先用足夠劑量的ATD短程治療,當臨床症狀減輕和甲狀腺功能好轉後,停藥72 小時,重新測定攝碘率,據此給予碘-131治療。其目的是使碘-131治療更為安全,避免甲狀腺危象或甲亢症狀的加重。服碘-131之後,對症狀較重、衰竭或服碘-131劑量較大者,視情況可在服碘-131後2~4天繼續服用適當劑量的ATD 4~6 周,使病人安全度過碘-131產生足夠療效的時期,起預防甲狀腺危象、減輕放射性甲狀腺炎、增強碘-131治療近期效應的作用。

  2.β2受體阻滯劑的應用:甲亢的許多表現是由β2腎上腺素能受體引致的。β2受體阻滯劑雖其本身不能抑制甲狀腺激素的形成和分泌,但可在腎上腺素能受體處競爭性拮抗兒茶酚胺的作用,使甲亢症狀獲得改善,因此常常用於甲亢的輔助治療。碘-131治療甲亢,由於甲狀腺濾泡的破壞,釋放入血的T3
、T4 增加,可使甲亢症狀加重,選擇合適β2受體阻滯劑非常重要。

  3.甲亢伴突眼病人的綜合治療:碘-131誘發新的眼病機率極少(3 %~5 %),但有使原有眼病加重的危險。一般認為,治療前沒有或僅有輕度眼病者,碘-131治療時不做特殊處理,否則應採取綜合治療措施。

  六、關於碘-131治療後甲狀腺功能低下的理解和處理。

  同位素碘-131治療甲亢,甲低發生率偏高,是不爭的事實。但甲低非碘-131治療所特有,它亦出現於ATD和手術治療之後。有報道5221例甲亢術後2.7年隨訪,永久性甲低達24.8 %。晚發甲低的發生率與碘-131劑量大小無關,且手術後甲低與碘-131治療後甲低其免疫反應異常的頻率無本質區別。有學者報告,不管用何種方法治療,最終甲低將以每年3%的比例發生。因此很多學者認為晚發甲低可能不一定是碘-131治療的副作用。現代促甲狀腺激素分析能十分敏感和特異地診斷甲低,並能在生理學上調節激素的替代。故碘-131治療出現甲低不是一個嚴重的消極後果。相反,甲亢長期得不到有效的治療,對病人健康和生活質量的影響將是巨大的。任何治療方法的改進,都只能減少早發甲低,對減少或預防晚發甲低至今尚無良策。總之,碘-131治療後產生甲低是客觀存在的,但並不是一個嚴重的消極後果,在保證較高治癒率的同時,使早發甲低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一直是核醫學工作者追求的目標。甲低的存在並不影響碘-131作為甲亢的一種安全有效的治療方法。

  甲低早期診斷、及時替代治療非常重要。對亞臨床甲低和輕度甲低早期給予甲狀腺素(優甲樂)替代治療,讓碘-131照射後較脆弱的細胞獲得休息,預防最後細胞功能的衰竭,並有利於預防治療後新的眼病的出現或加重,以及減低甲狀腺癌的發病機率,同時在替代之後的第一年末停藥4~6周進行檢測,以排除暫時甲低。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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