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干擾素(IFN)抗病毒作用機理:阻斷病毒繁殖和複製,但不能進入宿主細胞直接殺滅病毒,而是與細胞膜接觸並在細胞內產生一種特殊蛋白質即抗病毒蛋白(AVP),後者可抑制病毒mRNA資訊的傳遞,從而阻止病毒在宿主細胞內繁殖。干擾素在病毒感染的細胞中還能誘導蛋白激酶及2'5'寡腺苷合成酶(2'5'AS)的產生,然後2'5'AS啟用一個內源性核酸內切酶降解病毒RNA,同時蛋白激酶能滅活核糖體合成2所必需的酶,從而使蛋白合成減少,病毒生長受到阻抑。干擾素對B細胞的功能,在一定條件下起抑制或增進作用,如干擾素濃度高時有明顯抑制抗體反應,臨床應用大劑量IFN-α治療慢性病毒性肝炎,可使血清IgG、IgM異常升高者得到改善或恢復,其作用亦系干擾素抑制B細胞的作用,使漿細胞製造免疫球蛋白抗體過多現象得到緩解所致。干擾素對效應細胞的作用,它可以增加組織相容抗原-Ⅰ(HLA-1)的表達,這些抗原對殺傷性T細胞識別靶細胞是十分重要。此外還證實γ-干擾素有增加白細胞介素-2(IL-2)受體作用,而IL-2又可增加有絲分裂刺激淋巴細胞誘生γ-IFN,故IL-2與γ-IFN在功能上有密切聯絡和協調作用。
二、干擾素抗病毒治療的適應證:應用干擾素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目的是清除體內HBV-DNA及HBeAg,並誘導血清HBeAg轉化為抗-HBe,肝細胞核內HBcAg使其消失,肝臟組織學病變改善及ALT恢復正常。干擾素治療慢性乙肝的療效從30%-60%不等。通過近幾年來作者應用干擾素的經驗,選擇以下情況的慢性乙肝病人應用干擾素治療有較好的治療反應:
(1)治療前血清ALT或AST有反覆波動或酶的活力有持續升高者;
(2)治療前血清HBeAg的P/N值異常而偏低(P/N5-8)或HBV-DNA水平低(<100pg/ml);
(3)有明確急性發病史,病情較短者;
(4)應用干擾素劑量宜大(300萬~600萬單位,隔日皮下或肌肉注射1次,即3~6Mu/隔日,療程宜長,一般6~1個 月為一療程;
(5)肝臟病理有活動性炎症病變9如有碎屑樣壞死)者療效佳;
(6)無重疊感染者(如丙型肝炎、丁型肝炎等);
(7)無HIV感染或免疫抑制治療者;
(8)肝組織內含鐵量低者;
(9)治療期間血清中無干擾素中和抗體產生者;
(10)女性患者療效比男性為佳。
三、干擾素抗病毒治療的禁忌證:
(1)血清膽紅素升高>2倍正常值上限
(2)失代償性肝硬化
(3)自身免疫性疾病
(4)有重要臟器病變
四、干擾素治療慢性乙肝的療效評價標準:
(1)完全應答(顯效):ALT復常,HBV DNA、HBeAg、HBsAg均陰轉;
(2)部分應答(有效):ALT復常,HBV DNA和HBeAg陰轉,但HBsAg仍陽性;
(3)無應答(無效):未達到上述指標者;
(4)持續應答:完全應答(顯效)或部分應答(有效)者,停藥後6~12個月仍為顯效或有效者;
(5)復發:治療結束時為顯效和有效,停藥6~12個月內出現ALT異常及HBV DNA陽轉者為復發。
干擾素對慢性乙肝的療效較已肯定,文獻顯示應用α2b干擾治療慢性乙肝的結果,治療HBeAg、HBV-DNA及 HBsAg的陰性率分別為51%~66.49%、49%~72%及2.5%,抗HBe陽性率為44%~62%。治療3~6月,肝組織學改善佔 24%~60%。
五、干擾素抗病毒治療的不良反應:
(1)流感樣症候群:表現為發熱、寒戰、頭痛、肌肉痠痛和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IFNα,或在注射干擾素同時服 用解熱鎮痛藥,以減輕流感樣症狀。隨療程進展,此類症狀可逐漸減輕或消失。
(2)一過性骨髓抑制:主要表現為外周血白細胞(中性粒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如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1.0×109/L,應降低IFNα劑量;1~2周後複查,如恢復,則逐漸增加至原量。如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0.75×10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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