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是最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目前是癌症的頭號殺手。非小細胞佔全部肺癌病例的80%,但手術病例僅佔全部肺癌的20-30%,30-40%病人確診時已發現遠處轉移。肺癌的治療需要採用綜合治療手段,放療是最重要的治療手段之一,不僅能用於區域性病變的治療(早期和區域性晚期),對於晚期病人,合理的選擇放療,將能獲得滿意的姑息治療效果。
放射治療的機理?
放療是利用射線或粒子對腫瘤和正常組織在修復能力和增殖能力的差異來治療腫瘤。正常組織細胞照射後會發生增殖、修復以補償因放射致死的正常細胞,雖然腫瘤也會發生增殖,但因其血管供應不足,與正常細胞相比增殖能力有缺陷,而致照射後修復能力較差。合理的綜合治療後約45%的腫瘤患者可以生存5年以上,其中手術的貢獻率是22%,放療是18%,化療是5%。
肺癌放療的適應症
1、一期(T1~N0M0):對因醫學原因手術禁忌症者或拒絕手術者,應給以根治性放射治療加或不加化療。
2、因醫學原因無法手術切除的Ⅱ期:Ⅲa、Ⅲb期NSCLC 首選的治療模式是放射治療加或不加化療的綜合治療。
3、四期可行姑息性放射治療。
4、術前放射治療:
手術切除可能性為臨界的患者,肺尖癌。
5、術後放射治療指徵
(1)手術中有肉芽腫瘤殘留;
(2)手術標本切緣病理檢查腫瘤陽性;
(3)手術中沒有做縱隔淋巴結清掃。
以下情況可考慮術後放射治療:
(1)手術標本病理學檢查顯示有肺門淋巴結轉移N1和(或)縱隔淋巴結轉移N2,特別是腫瘤已穿破淋巴結包膜進入周圍組織的患者;
(2)病理學和實驗室檢查結果提示有淋巴道和血道轉移的高危患者。
肺癌放療的禁忌症
1、大量胸腔積液未控者。
2、惡病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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