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俗稱羊角風,是一種神經病變,而不是精神疾病,有反覆發作的特點。癲癇分為原發性癲癇和繼發性癲癇,前者是指起病在25歲以下、發作形式為大發作或小發作、腦電圖和神經系統檢查無侷限性腦損害、未找到明確病因者。繼發性癲癇容易理解,在此就不多說了。
癲癇有遺傳傾向 遺傳影響大小與癲癇的病因有關,原發性癲癇高於繼發性癲癇,並且血緣關係越近患病率越高。此外,父母雙方都有癲癇或有一子女已發病,則第三代的癲癇發病率增至20%。因此,原發性癲癇病人雖可結婚,但應限制生育。
癲癇病人在選擇配偶時,要注意不與家庭中或本人有癲癇和高熱驚厥史的物件結婚;不宜與血緣關係近的人結婚。
抗癲癇藥對孕婦有影響 研究表明,有45%的癲癇病人懷孕後發病次數增加。這主要是由於懷孕後液體瀦留,藥物在肝臟內代謝加快,導致抗癲癇藥物血清濃度降低造成的。發作次數與發作嚴重程度增加與否,與懷孕前癲癇控制的程度密切相關。因此,癲癇病人必須做好孕前準備,至少達到1年以上嚴格控制。鑑於增加抗癲癇藥量,可能對母親及胎兒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懷孕後要經常測定抗癲癇藥的血濃度,若低於有效藥物水平,可適當增加藥量。
抗癲癇藥物的致畸發生率為2.2%-13.8%,常見的畸形有顎裂、脣裂、心臟異常等。這一方面與母親的懷孕年齡、先天畸形家族史、糖尿病等有關;另一方面與所用藥物有關。總之,抗癲癇藥物的致畸風險不大。為了防止致畸發生,以癲癇控制3年以上、已停藥或減量後懷孕為宜;孕期使用的藥物應單一、低量為宜。患者或家族中有畸形遺傳者不宜生育;患者既往有自然流產、死胎、死產、胎兒畸形等病史者,再次懷孕應格外慎重。
最後,還要再說兩句,一是正在服用抗癲癇藥物的婦女不宜哺乳。因為嬰兒的排洩速度緩慢,吸入含有抗癲癇藥物的乳汁,會對他們造成很大的傷害;二是不良情緒會誘發癲癇的發作。因此,患者及身邊的親人、朋友都要保持良好的心境,遇到問題或困難及時溝通。特別是孕期,患者更要注意調節自己的心情,減少癲癇的發作,使寶寶健康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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