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病人應首先應用抗癲癇藥物治療。如果藥物治療失敗或療效不滿意,即所謂“難治性癲癇”,才考慮手術方案。
“藥物治療失敗”和“療效不滿意”的標準是什麼?
一般認為:規範服用兩種或以上適當的抗癲癇藥物並持續兩年以上,每月仍至少一次癲癇發作的病人,可認為屬於難治性癲癇。
但臨床資料顯示:有些癲癇型別,如顳葉癲癇,腦外傷、腦炎等原因導致的繼發性癲癇等,通常是難以用藥物控制的。也就是說,這些癲癇型別在確定診斷時,就可以定性為難治性癲癇,不必再等待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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