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孕期B超檢查可在四個階段進行。
妊娠10-14周:懷孕出現不明原因陰道出血、下腹痛、懷疑葡萄胎等異常情況時可做B超檢查;對於無任何臨床症狀者,可暫時不做此項檢查。
妊娠20-24周:此時B超檢查可瞭解胎兒四肢及心臟發育情況。此階段胎兒四肢已完全分化,羊水量又相對較多,故顯示率較高。
妊娠27-32周:此階段可觀察到胎兒顏面部結構;對胎兒心臟的觀察是重點;能夠對一些較嚴重的胎兒畸形做出比較明確的診斷。
足月妊娠階段(28周以後) 此時是胎兒內臟的最佳檢查時間;36周為胎兒及附屬物的綜合檢查最適宜的時期。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不論在哪一個妊娠階段,都要隨時或定期進行B超檢查。例如,懷疑異位妊娠;實驗室檢查異常(甲胎蛋白升高或降低、遊離雌三醇增高等);有明顯的致畸因素(服用過可能致畸的藥物、接觸過放射線等);有遺傳性疾病或家族遺傳病史;孕期有感染史(風疹病毒、鉅細胞病毒感染等);
既往妊娠有結構畸形胎兒出生(先天系性心臟病等)史;孕婦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懷疑胎兒死亡者;子宮大小與孕期不符者;懷疑胎兒宮內發育遲緩者;懷疑胎兒畸形,羊水、胎盤或臍帶異常者;考慮雙胎或多胎妊娠;月經不規律者估計胎齡;瞭解胎兒生長髮育情況;評估胎兒體重等;胎兒宮內狀態的物理評價;確定胎先露、胎位;宮頸成熟度的診斷;胎兒正常或異常情況的隨訪和觀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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