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妊娠過程中初次發現的任何程度的糖耐量異常,不論是否需要用胰島素或單用飲食治療,也不論分娩後這一情況是否持續,均可認為妊娠糖尿病。這不包括妊娠前已知的糖尿病患者,後者稱為糖尿病合併妊娠。妊娠糖尿病是糖尿病的一種特殊型別,也是2型糖尿病的一種後備狀態。臨床資料資料顯示大約有2-3%的女性在懷孕期間會發生糖尿病,多發生於妊娠的中晚期,且多見於肥胖和高齡產婦。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觀念的改變、生育年齡的推遲和2型糖尿病的年輕化,妊娠糖尿病的發病率呈逐漸上升的趨勢,嚴重影響了我國人口的健康素質。
目前認為導致妊娠糖尿病的病因主要是妊娠時胎盤分泌的激素有拮抗胰島素的作用,導致糖耐量異常和糖尿病的發生,易感因素與肥胖和遺傳因素有關。
國際上對妊娠糖尿病的篩查診斷方法和標準尚不統一,但臨床上常用75g或100g葡萄糖耐量試驗。妊娠糖尿病患者發生早產、低體重兒、難產、巨大兒、先天畸形等機率明顯高於無糖尿病的孕婦的胎兒。故應該及時進行篩查,減少對孕婦和胎兒的不利。由於妊娠24-28周時是胎盤分泌拮抗胰島素激素高峰期,此期間應進行糖耐量試驗對血糖篩查,對於孕齡大於25歲者、小於25歲但肥胖者、一級親屬中糖尿病家族史者、有巨大胎兒分娩史者、羊水過多史者等均應進行血糖的篩查。
飲食控制是治療妊娠糖尿病的基礎。妊娠糖尿病患者的飲食必須更注意熱量的攝取,避免熱量過高使血糖升高影響胎兒,又要照顧胎兒的營養需要,使胎兒能正常發育,還要避免熱卡控制過於嚴格,造成飢餓性酮症,避免甜食和高油食物的攝取,並增加膳食纖維,故應在醫生的指導下合理安排飲食。運動宜從妊娠2個月開始,量不宜太大,每次運動持續時間不應超過15分鐘。妊娠期間禁止使用一切口服降糖藥物,因它可通過胎盤可能有致畸作用,應選用胰島素治療,最好用人胰島素,避免動物胰島素結合抗體的產生,從而避免對胎兒的不良影響。
為了確保母子安全,降低分娩風險,孕婦血糖控制要求較一般糖尿病患者更嚴格,一般空腹血糖在5.6mmoL/L以下,餐後血糖在6.7 mmoL/L以下。一部分妊娠糖尿病患者在分娩後血糖可恢復到正常,但以後發生糖尿病的風險增加,所以需在產後6周進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複查,重新按常規診斷標準再行確認。目前調查顯示妊娠糖尿病患者產後有60-70%最終發展為2型糖尿病,尤其是肥胖者,產後5-10年有發生糖尿病的高度風險性。對於篩查正常者每3年也應檢查一次,以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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