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最主要的內科治療是應用抗癲癇藥控制癲癇發作。目前尚無對所有發作型別皆有效和能完全控制發作的抗癲癇藥物。抗癲癇藥只有控制發作的對症治療效應,無消除病因和癲癇發生源的根治效應,故需長期應用。正規應用抗癲癇藥才能提高療效和減少不良反應。
(一)一般原則
1、癲癇未確診前或僅發作1次,可以繼續觀察,不要開始應用抗癲癇藥。
2、癲癇的診斷和治療應在專科醫生指導下進行。
3、抗癲癇藥物應根據發作型別用藥,不同的抗癲癇藥有不同的抗發作機制,因此某種抗癲癇藥只對某一種或某幾種發作型別有效。
4、單一藥物治療原則 單藥治療已是國際公認的用藥原則,單藥治療至少有65%以上的患者可以控制發作。其優點是:
①避免藥物間的相互作用;
②不良反應少而且容易明確;
③依從性好;
④費用少;
⑤可以提高生活質量。
5、一線藥物應作為首選抗癲癇藥使用 一線藥物包括丙戊酸鈉、卡馬西平、苯妥英鈉和苯巴比妥等。當一線藥單藥治療失敗時,可選用2個甚或3個一線藥物聯合治療。一線藥聯合治療不能滿意控制的患者很少,約5%,這少數患者且多為Lennox-Gastaut綜合徵和West綜合徵等腦病患者。對這些少數被稱作耐藥癲癇或頑固性癲癇或難治性癲癇患者,可選用二線藥物與一線藥聯合應用或替代一線藥單獨使用。
6、長期規則用藥為了保持穩態有效血濃度,發揮最佳療效,應長期規則用藥。抗癲癇藥治療失敗多是因用藥不合理和不正規所造成,有條件時應測定所用藥物的血漿濃度以確定。
7、抗癲癇藥的應用需從小劑量開始,逐漸遞增,一般約需時1周方可達到有效的血漿藥物濃度。
8、應用抗癲癇藥應瞭解最基本的藥代動力學特點,包括半衰期、有效濃度範圍、達峰濃度時間等,這些與療效、不良反應有密切關係。每次用藥間隔時間應短於其半衰期,否則難以達到穩態有效濃度。只有用藥時間超過5個半衰期才能達到穩態濃度,此時才能發揮最大療效。判斷一個抗癲癇藥是否有效,需要觀察5倍於過去發作平均間隔時間,如患者每月平均發作2次,、至少應觀察2.5個月。
9、兒童、老年人和孕婦以及慢性疾病長期應用其他藥物的患者,在選用抗癲癇藥和使用劑量時,應按具體情況確定。
10、隨時觀察和定期檢測患者對藥物的耐受性和不良反應,並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抗癲癇藥物
1、一線抗癲癇藥物按照不同發作型別和患者具體情況可選用的一線藥物:
(1)全面性強直陣攣發作、侷限性發作伴有或不伴有繼發性全面發作:可選用的有丙戊酸鈉、卡馬西平、苯妥英鈉。
(2)失神發作、肌陣攣和失張力發作:丙戊酸鈉。
(3)混合型發作:混合多種發作型別者宜選廣譜抗癲癇藥丙戊酸鈉。
(4)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WHo在我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應用苯巴比妥臨床試驗,證實在醫療條件、經濟和文化發展滯後的地區,應用苯巴比妥能增高癲癇患者接受治療的百分率,是值得推廣的藥物。苯巴比妥也屬廣譜抗癲癇藥,其不良反應有影響患兒的學習能力和增加多動症等。
2、二線抗癲癇藥物
(1)新開發的二線抗癲癇藥有:氨己烯酸(vigabatrin)、拉莫三嗪(1am―otrigine)、加巴噴丁(gabapetin)、妥吡酯(topiramate)、噻加賓(tiaga―bine)、奧卡西平(oxcarbazepine)、唑尼沙胺(zonisamide)、司替戊醇(stiri―pento1)和左乙拉西坦(1evetiracetam)。老藥用為二線藥的有:氧異安定(clobazam)、乙醯唑胺(acetazolamide)和氟桂利嗪(flunarizine)等。由於新二線抗癲癇藥仍未證實療效和不良反應優於一線藥等,所以仍把二線藥物列為一線藥的輔加抗癲癇藥(adjunctivetherapy)。單藥治療有效的二線藥物可作為一線藥物治療失敗或不能耐受的替換藥物。二線藥物的療效也是控制癲癇發作減少,對Lennox-Gastaut綜合徵和West綜合徵等腦病患者的智力進行性衰退等非癲癇發作症狀無益。在新二線抗癲癇藥中,拉莫三嗪、妥吡酯和左乙拉西坦與丙戊酸鈉同屬廣譜抗癲癇藥;氨己烯酸因其向心性視野缺損應作為最後選用的二線抗癲癇藥。拉莫三嗪和奧卡西平對肌陣攣發作效果較好。老二線抗癲癇藥氧異安定和乙醯唑胺當其他藥物治療失敗時,對全面和侷限發作有時有效,氟桂利嗪也有用於治療兒童期獲得性癲癇性失語(LandauKleffner綜合徵)。
(2)二線抗癲癇藥的適應證:二線抗癲癇藥的適應證是耐藥癲癇發作(drug-resistentepilepticseizures)。
(三)抗癲癇藥物治療中的監測
1、開始用藥前應作腦電圖、血常規及肝、腎功能檢查,作為基礎記錄。
2、治療過程中應定期隨訪,發作頻繁者應每2周、一般患者應每月隨訪1次。應詢問發作頻率的增減、發作型別有否變化、是否有不良反應以及是否按醫囑服藥。
3、肝功能每3個月測1次肝功能。丙戊酸鈉有出現致死性肝中毒的可能,應每月測肝功能1次。
4、血常規應每3個月測1次。用卡馬西平者偶致再生障礙性貧血的出現率為2/57.5萬,應定期測全血細胞。
5、腦電圖可每6個月檢查1次。發作次數增多時應及時作腦電圖檢查。
6、血藥濃度有條件的醫院在下列情況可以測藥物血濃度:
①治療開始估計已達到穩態血濃度時,作為基礎;
②確定依從性;
③確定劑量相關的不良反應;
④多藥治療加用或停用1種抗癲癇藥時;
⑤未能控制或治療中發作增多者;
⑥患者具有可能使藥物濃度改變的情況時,如低蛋白血癥、妊娠、腎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胃腸道疾患等。
(四)開始用藥和終止用藥
l、第一次癲癇發作開始用藥 只有強直一陣攣發作的第一次發作時需考慮開始用藥,一般原則是:
①先前有肌陣攣、失神或侷限性發作的病史;
②腦電圖有癲癇樣波;
③存在先天性神經系統缺陷;
④患者不願再有發作,能排除因酒精和藥物(如苯二氮革類)戒斷等因素所致的偶發癲癇發作。
2、終止抗癲癇藥停用抗癲癇藥目前還沒有公認的標準,應視患者的具體病情決定。一般於發作完全控制後再繼續按原劑量服用2~3年方可考慮停藥,青少年肌陣攣癲癇以5年為宜,兒童良性癲癇1年即可。應逐漸停藥,停藥的過程為0.5~1年。停藥後複發率為20%~40%,多出現在停藥後2年以內。
(五)癲癇的外科治療
20%的癲癇患者藥物治療無效時,可以考慮外科治療。
1、適應證
①正規充分抗癲癇藥物單藥或多藥聯合治療2年以上,證明無效者;
②影像學檢查顱內有結構性病變,其部位是對患者腦功能影響不嚴重的區域可以進行手術治療。
2、禁忌證
①原發性癲癇;
②病灶部位位於重要腦功能區如運動皮質、語言中樞;
③智商低於70;
④進行性內科或神經系統病變;
⑤病灶對側半球功能障礙,包括記憶力、認知功能及心理功能。
(六)癲癇持續狀態的治療
在癲癇持續狀態中80%)9驚厥持續狀態,如持續30分鐘以上會造成全身及神經系統損害,病死率達10%~12%。所以應儘可能在短時間內控制發作。
1、一般處理對癲癇持續狀態的患者應做緊急處理。首先應判斷呼吸道是否通暢,迴圈功能和其他生命體徵是否穩定,並作血常規及生化檢查,如有異常應做相應處理。
2、迅速控制癲癇發作 選用合適的抗癲癇藥,原則是:
①靜脈用藥;
②可以快速通過血腦屏障進人大腦;
③在腦內維持時間長。一般不用肌內注射,因吸收不穩定,難以維持有效血濃度。嬰兒可以直腸用藥。應一次用足夠劑量達到完全控制發作的目的,切忌少量多次重複用藥。首選苯二氮革類藥物。成人安定10mg靜脈注射(每分鐘不超過2mg)可使85%的患者在5分鐘內控制發作,兒童為0.1~1.0mg/kg。應注意靜脈注射速度過快可抑制呼吸。如無效可於20分鐘後再用同一劑量。也可用安定40rng溶於250ml生理鹽水中緩慢靜滴,應注意將安定快速加於生理鹽水中可成為混濁液,此時應先用10ml注射用水稀釋安定,而後邊搖盪輸液瓶邊緩慢加人稀釋後的安定注射液。也可用苯妥英鈉,用量為20mg/kg,靜脈注射,速度不應過快,應低於50mg/min,可在10~30分鐘內使41%~90%的患者控制發作。應同時監測血壓及心電圖。
3、發現和處理誘因和病因 在處理髮作的同時就應開始積極尋找誘因或病因,並及時做相應的處理。完全控制發作後,應建立正規抗癲癇藥治療方案,避免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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