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醫囑治療,不能自行停藥
肺結核患者一旦確診,應儘早按照醫囑開始正規的治療,且治療期間不能輕易停藥或自行調換藥物。
如果出現頭暈、胃腸不適、噁心、視物模糊等不適症狀時,應立即到醫院或結防機構就診,由醫生通過檢查判斷是否這些症狀是由於藥物的毒副作用引起的,並給予相應的處理。
(2)按時複查
治療期間應按照醫囑定期送痰複查,醫生會根據痰結核菌檢查的結果決定治療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調整治療。
定期複查還可以幫助醫生確定患者是否患有其它的疾病或是否是耐藥肺結核,以便進行進一步檢查或及時做出相應的治療改變。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