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強迫行為是強迫性神經官能症的症狀之一,多發生於10~12歲的孩子。正常兒童在幼小階段雖然也可出現一些"強迫現象",如走路時愛踢石子,喜歡用手撫摸電線杆等,但屬於一時性的,雖著年齡增長會自然消失。而有病態強迫行為的孩子則不同,他們不易自行糾正,如果不讓他們重複這些動作,內心會感到難以忍受,焦慮不安,甚至大發脾氣,只有反覆進行才舒服。與成人強迫行為者不同的是,孩子對這種異常行為不覺苦惱,也不後悔。
兒童強迫行為的形成,與先天素質、本身性格、父母的不良性格以及教育方法不當等多種因素有關。這種孩子病前常常有過於嚴肅、拘謹、膽小、好思考、刻板、愛整潔等性格特點。其父母也多有精神衰弱性人格特點,如膽小怕事、過分謹慎、缺乏自信、做事嘀咕等。不良性格再加上教育不當、父母要求苛刻等因素,就易使孩子誘發強迫症狀。患有某些疾病或有頭部外傷、精神創傷史的孩子,也易誘發本症。
怎樣防治兒童強迫行為呢?一般不需藥物治療,主要應在教育和心理支援上下功夫。父母要正確認識患兒的病態行為,不可打罵或懲罰。應幫助孩子尋找原因,鼓勵他們去自行剋制。多讓他們參加集體活動,多與外界接觸,以分散其對強迫行為的注意力,這樣即可慢慢減輕或消失。家長務必要改善教育方法,多表揚鼓勵,少指責嘲諷,使孩子心理不受刺激。對嚴重者,可請專科醫生(精神科)給予心理治療和行為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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