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乳腺癌已成為國內外女性發病率極高的惡性腫瘤,在我國表現出年輕化趨勢。隨著乳腺癌綜合治療的進步,越來越多的乳腺癌患者得到治癒或者處於疾病緩解狀態,部分患者在患乳腺癌時尚未生育,治癒後有生育要求。隨著國家二胎政策的放開,部分已生育的年輕女性,仍然有再次生育的願望,我們來談談乳腺癌患者的生育問題。
根據中國抗癌協會乳腺癌診治指南與規範(2015版)的生育指導:雖然目前沒有證據顯示生育會影響乳腺癌患者的預後,但在選擇是否生育,以及何時生育時必須充分考慮患者疾病復發的風險和治療對後代的影響,與患者也要有充分的溝通。以下情況可考慮生育:
⑴乳腺原位癌患者手術和放療結束後。
⑵淋巴結陰性的乳腺浸潤性癌患者手術後2年。
⑶淋巴結陽性的乳腺浸潤性癌患者手術後5年。
⑷需要輔助內分泌治療的患者,在受孕前3個月停止內分泌治療[例如諾雷得、三苯氧胺或其他雌激素受體調節劑,直至生育後哺乳結束,再繼續內分泌治療。
現代循證醫學的資料表明,乳腺癌後懷孕並不增加復發的風險,可能甚至還有保護作用。
乳腺癌常用的治療包括手術、化療、放療、內分泌治療、靶向治療等,這些常用治療手段對女性患者生育能力有影響嗎?這些治療會影響胎兒嗎?
1、化療:
化療在乳腺癌的綜合治療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患者關心的一個主要問題是乳腺癌的化療藥物是否有潛在的致畸作用?還很少有乳癌治療後懷孕出生嬰兒的健康狀況的研究。總體看,下一代的健康狀態和普通人群相比並無更多風險。但乳癌合作組的一組5752個乳癌後懷孕病例的研究發現,選擇流產的比例很高,達20%-44%,這可能反應了病人和醫生對乳腺癌後懷孕安全性的擔心。
化療對成熟卵泡的影響可導致可逆性停經,對原始卵泡的損傷將帶來永久性停經及卵巢早衰,從而導致不育。化療導致卵巢早衰與患者的年齡、藥物的種類、劑量及療程等因素密切相關。化療導致卵巢早衰的風險隨年齡的增長而增加;化療藥物的劑量越大,療程越長,導致卵巢早衰的風險越大。
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GnRH),是下丘腦分泌作用於垂體的一種激素。已經該激素的類似物藥物在臨床應用。在乳癌病人應用後,可以導致閉經,停藥後月經恢復,故相當於用藥物“切除卵巢”。對於有生育要求的年輕女性患者,在化療期間應用這類藥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卵巢。
2、放療:
目前放療主要針對乳腺區域性,但也可能有少部分放射線通過對肌肉和血流的改變輻射到盆腔影響卵巢和子宮。乳腺癌放療標準劑量的劑量能通過體內散射至盆腔,但遠遠少於能引起卵巢早衰或者子宮損害的輻射量。雖然不至於引起卵巢早衰,但放療期間仍應避免懷孕及獲取卵母細胞。
3、內分泌治療:
對於ER/PR(+)乳腺癌患者,長達數年的內分泌治療能顯著的改善預後。育齡期患者內分泌治療多數選用他莫昔芬,也有他莫昔芬或芳香化酶抑制劑與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類似物(GnRHa,我們常用的諾雷德)聯合使用,還有極少數單用GnRHa。部分研究認為使用他莫昔芬會增加卵巢早衰的風險,也有人認為使用他莫昔芬不會對生育功能造成影響。動物研究表明,長期他莫昔芬暴露下,有導致胎兒畸形及乳腺腫瘤發病率增加的風險,所以主張臨近懷孕和懷孕期間應避免服用他莫昔芬內分泌治療。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劑(我們常用的來曲唑、阿那曲唑、依西美坦等)與GnRHa具有更好的療效。芳香化酶抑制劑有刺激排卵的作用,在輔助生殖技術中,芳香化酶抑制劑與他莫昔芬廣泛用於促排卵,也有絕經後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劑再懷孕的報道,但芳香化酶抑制劑對妊娠的影響目前尚無法考證。
目前關於乳腺癌後懷孕的安全性還沒有最終的肯定的答案。這也是國際乳腺癌協作組正在開展前瞻性臨床研究要回答的問題。
最後,我只能說,得了乳腺癌,依然可以有生育能力,仍然可以懷孕,但一定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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