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雙相障礙科 主任醫師 張勇

  筆者在多年的臨床診療過程中,被問得最多的問題之一就是:我能結婚嗎?我能懷孕生孩子嗎?根據研究和臨床,科學的給予一些答疑,有錯則自己負責!

  一、需要明確是什麼病?重性精神障礙如分裂症,在治療上需要長期、甚至終身服藥,可能藥物的影響就比較明顯,在這個層面上理解,抗精神病藥物尤其是一代抗精神病藥物可能對於懷孕和生育存在顯而易見的影響,主要是對胎兒的神經系統發育造成不利影響。尤其是在懷孕的3-5月期間尤甚。

  對於比較輕微的疾患,比如焦慮症、中度的抑鬱症,由於總體服藥時間不長,當臨床痊癒後,完全康復後,是可以考慮生育的,最近的國外研究也證實,沒有充足的依據表明女性抑鬱障礙患者服藥對子代造成顯著地影響,甚至在孕期也可小劑量使用藥物。當然,報告也需慎重對待。

  二、病程和疾病特點影響。 如果病程長,遷延反覆,或者疾病同時共病其他精神症狀,比如幻覺妄想伴有思維邏輯障礙,或者伴有強迫症狀,可能在治療上帶來難度,需要長期服藥控制病情,縱觀上看,再次復發的風險較高,尤其是女性在孕期由於減藥或停藥,造成復發的風險顯著上升,不僅對患者本人,對胎兒的影響也很嚴重。

  三、社會和家庭的偏見 社會對精神病患者存在歧視和偏見,即使疾患痊癒和以往一樣,因為住過精神病院,也一樣受到誤解,可以想象,別說生孩子,甚至物件都找不到,結果增加了心理負擔,甚至病情復發也未可知。

  最心痛的是家人也對這樣的患者存在偏見,想當然的認為他們無權結婚戀愛、無權生育,這是對他們極大的不公平,人生來享有平等,包括一切權益,這是一個大眾對精神疾患的不瞭解造成的社會現象,應該改變!

  因此,患者具有權益戀愛和結婚,旁人絕不應誤解而干涉。對於懷孕生育,應該慎重對待,對自己的病情、未來的風險和遺傳影響應該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逐步而為,不可操之過急!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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