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群的精神分裂症患病率為1%;夫妻雙方一方患精神分裂症,生出的子女精神分裂症患病率為1/10;夫妻雙方都患精神分裂症,生出的子女精神分裂症患病率為4/10。故夫妻雙方一方患精神分裂症,生出的子女精神分裂症患病率是常人的10倍,夫妻雙方都患精神分裂症,生出的子女精神分裂症患病率是常人的40倍,故我們認為,男女雙方都患精神分裂症的,不宜結婚,如果已結婚,不宜生育。而夫妻一方患精神分裂症,另一方精神正常的,可以結婚。
至於生育,一些病人父母認為,既然遺傳率是正常人的10倍,遺傳給下一代的風險太大,加上病人自己也有病,照顧好自己已是不易,假如再遺傳給下一代,家庭不堪重負,故寧可不生育。可是,不生育不僅是一個重要決定,而且嚴重影響後半生的生活方式,看著鄰家添孩子,抱孫子,接送幼兒園,接送上小學,自己空閒的發虛,看到鄰家孩子過年過節來看父母,自家冷冷清清,有一種說不出口的寂寞,到了暮年,一個老伴先逝,另一個老伴就成了孤寡老人。是怕生孩子有1/10的患病機會,還是怕老來100%的做五保戶,病人可自己選擇。喻東山認為,寧可冒孩子1/10的患病風險,也不願意晚年當定五保戶。
更何況,精神分裂症病人能緩解到可結婚、可生育的水平,應當屬於緩解較好的那一部分,即使他們的孩子將來不幸撞上那1/10的機率,患上精神分裂症,其症狀、療效和預後都類似遺傳方,理論上講,預後也壞不到那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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