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氣管哮喘(簡稱哮喘)是小兒常見慢性肺部疾病,早期確診及規範化治療對預後至關重要。全球哮喘防治創議(GINA)委員會自1993年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在全球範圍內推廣哮喘的防治策略。GINA方案1995年首次出版後,不斷進行修訂和更新,以反映此領域的最新進展,從而保持了指南的先進性和權威性。2014年5月,GINA委員會根據近年來的研究資料等再次對指南進行了修訂,相對於之前版本,在哮喘定義、兒童哮喘的診斷、評估、治療和管理等方面有較多更新,並給出了較多的圖表和流程圖。本文將對GINA2014版與兒童哮喘相關的更新部分進行解讀,以便讀者深入理解新版指南的變化,從而有益於對兒童哮喘的防治。
1、哮喘的定義
GINA2014版對哮喘的定義進行了重要更新,將哮喘定義如下,“哮喘是一種以慢性氣道炎症為特徵的異質性疾病;具有喘息、氣促、胸悶和咳嗽的呼吸道症狀病史,伴有可變的呼氣氣流受限,呼吸道症狀和強度可隨時間而變化”。既往指南中強調“哮喘是由多種細胞和細胞組分共同參與的慢性氣道炎症”,而新版指南則更強調了哮喘是一種“以慢性氣道炎症為特徵的異質性疾病”。筆者理解將哮喘定義為“異質性”,是提示我們哮喘疾病的複雜性和多樣性,是存在個體差異、由多因素共同影響和作用的結果,如遺傳因素、環境因素和宿主因素等。新版指南在定義中還尤其強調了“可變的呼吸道症狀”和“可變的呼氣氣流受限”,並且用於以後哮喘的診斷、評估及管理。
2、哮喘的分型
哮喘在臨床表現上和對治療的反應上都具有一定的異質性,故人們一直致力於探討哮喘的分型,目的在於更好地治療和管理哮喘。GINA2012版根據氣道炎症,將哮喘分為嗜酸性和非嗜酸性兩種表型,但這兩種表型在臨床實際中難以確定,從而難以起到指導治療作用。而新版指南則提出,在一些重症哮喘中,表型也許可以指導治療。推薦了以下幾個常用的表型:
(1)過敏性哮喘:是最容易識別的哮喘表型,通常開始於兒童期,有個人或家族過敏疾病史,如溼疹、過敏性鼻炎、食物或藥物過敏。這部分患者在治療前做誘導痰液檢查,往往提示嗜酸性氣道炎症。這部分患者對吸入糖皮質激素(ICS)治療反應較好。
(2)非過敏性哮喘:是指一些發生在成年人、與過敏無關的哮喘。誘導痰液檢查可能有中性粒細胞、嗜酸性粒細胞或只有一些炎症細胞,對ICS治療反應差。
(3)遲髮型哮喘:一些成年人,尤其是成年女性,在成年期首次哮喘發作。這部分患者無過敏表現,並且需要高劑量ICS治療或ICS相對難治。
(4)伴有固定氣流受限的哮喘:一些長期哮喘患者,發展為固定氣流受限,可能與氣道重塑有關。
(5)伴有肥胖的哮喘:一些肥胖的哮喘患者,有明顯呼吸道症狀,但幾乎沒有嗜酸性氣道炎症。
3、哮喘的診斷
哮喘的診斷仍是一個難點,GINA2014版將哮喘的診斷根據年齡,分為5歲及以下和6歲及以上兩個部分。
3.1關於6歲及以上兒童哮喘的診斷
對於6歲及以上兒童哮喘的診斷,給出了哮喘初始診斷流程圖,筆者認為,該流程圖對兒童哮喘的診斷很有幫助。在診斷方面強調了兩點,即“可變的呼吸道症狀”和“可變的呼氣氣流受限”,與哮喘定義緊密結合。第一,症狀要符合哮喘的症狀模式,即可變的呼吸道症狀病史,包括隨著時間的變化和在強度上的變化。第二,可變的呼氣氣流受限的確定,主要體現在肺功能指標(FEV1、PEF等)對支氣管擴張劑的反應和支氣管激發試驗上。同時提出了兒童日間PEF變異率>13%,可作為診斷可變的氣流受限的指標之一。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不能確診哮喘,因其亦可見於過敏性鼻炎、囊性纖維化、BPD等疾病。
3.2關於5歲及以下兒童哮喘的診斷
5歲以下兒童哮喘的診斷仍然很困難,是兒童哮喘診斷中的難點。新版指南將5歲以下兒童哮喘的診斷與管理單獨作為一個章節闡述,是對2009年版[2]首次提出的“5歲及5歲以下兒童哮喘的診斷與管理”的首次更新,重點強調了兒童哮喘與病毒誘發性喘息的鑑別和診斷,從而制定長期管理方案。喘息是5歲以下兒童最常見的一個呼吸道症狀,而且具有一定異質性,且多數與病毒感染有關,所以鑑別病毒感染後喘息與哮喘首次或反覆發作仍然很困難。在2009版的基礎上,新版指南提出了支援哮喘診斷的症狀模式,該症狀模式並非同時出現,而是隨時間變化,尚需動態觀察。對於病毒感染後症狀(咳嗽、喘息、沉重的呼吸聲)小於10d,1年發作2~3次,發作間期無症狀者,更傾向於病毒誘發性喘息的診斷。而症狀大於10d,1年發作大於3次和(或)夜間加重,發作間期運動或大笑後出現症狀,且具有特應性體質或家族哮喘史者,更傾向於哮喘的診斷。在此症狀模式的基礎上,根據對抗哮喘治療的反應,可進一步明確診斷。以往的指南中對5歲以下兒童肺功能檢查描述較少,新版指南特別說明了對於4~5歲兒童,在有經驗技師的指導下可以完成肺功能檢測,從而判斷氣流受限的情況,強調了肺功能檢測在兒童哮喘診斷中的重要性。另外對於1~5歲兒童在可行潮氣呼吸下的撥出氣一氧化氮(FeNO)檢測,並有研究表明有反覆喘息和咳嗽症狀的學齡前兒童,若上呼吸道感染後FeNO增高持續超過4周,可預測學齡期哮喘。
3.3關於鑑別診斷
鑑別診斷上將年齡段再次細化,分為0~5歲、6~11歲、12歲及以上。對於0~5歲兒童哮喘的鑑別診斷,未再提及慢性鼻竇炎(將其歸因於並存疾病中),而明確提出氣管軟化和血管環,主要因其發病率呈上升趨勢,故臨床中需要特殊注意,必要時可完善相關檢查,加以鑑別。6~11歲兒童哮喘的鑑別診斷首次單獨提出,包括慢性上氣道咳嗽綜合徵、異物吸入、支氣管擴張、原發性纖毛不動障礙、先天性心臟病、支氣管肺發育不良和囊性纖維化。
4、哮喘評估
4.1關於哮喘控制評估
與以往不同的是,GINA2014版將哮喘評估單獨作為一章進行詳細描述,認為哮喘評估應包括哮喘控制、治療問題和並存疾病三個方面,重點闡釋了哮喘控制的評估。首先對哮喘控制進行了重新定義,認為哮喘控制應包括症狀控制和不良預後的未來風險兩個主要方面(以前只強調前者)。新版指南強調全面評估哮喘,而不僅僅是關注症狀控制,更加重視未來風險的評估,充分體現了不良預後風險評估在哮喘治療中的重要性。
GINA2014版仍從日間症狀、夜間憋醒、緩解藥物使用及活動受限四個方面評估哮喘症狀控制。不同的是,以往肺功能(FEV1、PEF)是評估6歲及以上兒童哮喘控制水平的一項重要指標,而新版GINA指南不再以肺功能引數來評估哮喘症狀控制水平,而是將其納入到未來風險評估中,認為肺功能(FEV1)是評估未來風險的一個良好指標。筆者認為主要原因在於肺功能與哮喘的症狀不完全相符,尤其是兒童,在兩次急性發作期間,肺功能可能表現為正常。另外雖然部分患者肺功能下降,但是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不運動,症狀也可以得到良好控制。在未來風險評估中,分別就急性加重的風險、發展為固定氣流受限的風險和藥物副反應的風險三個方面進行了詳細列表,以此有助於臨床醫生判讀。對於5歲以下兒童哮喘評估,也分為症狀控制評估和不良預後的未來風險評估兩個方面。在症狀控制評估方面,將日間哮喘症狀和緩解藥物使用兩點由原來的2次/周,均調整為1次/周,更為嚴格地界定了症狀控制。在未來風險評估方面,與6歲及以上兒童不同的是,強調了“惡化”季節來臨的風險,主要原因是5歲以下兒童哮喘發作多與病毒感染有關。
4.2關於哮喘嚴重程度評估
新版指南明確指出,哮喘嚴重程度評估是對已經規律控制治療數月後的哮喘患者,根據能夠有效控制哮喘症狀和急性發作的控制治療水平,進行評估。以往GINA指南提出的“間歇、輕度持續、中度持續和重度持續”評估方法,現已不再提及,主要是因為這種評估方法不能夠有效地指導治療。雖然GINA2012版已經提出了基於控制治療水平的分類,但僅將其分為輕度哮喘和重度哮喘。新版GINA指南對6歲及以上兒童哮喘,根據控制治療水平,將哮喘嚴重程度分類如下:
(1)輕度哮喘:第1或第2級治療可以良好控制的哮喘;
(2)中度哮喘:第3級治療可以良好控制的哮喘;
(3)重度哮喘:需要第4或第5級治療的哮喘。目前關於哮喘嚴重程度的描述方式很多,包括哮喘症狀的嚴重程度、氣流受限的嚴重程度或急性發作的嚴重程度等,這些更接近於哮喘控制程度的概念,而非疾病本身的嚴重程度。哮喘患者可有頻繁發作,如果只是因為沒有規律使用藥物,或者有持續過敏原暴露,通過ICS治療可迅速達到緩解和控制,那麼只能說是哮喘未達到控制,而非重度哮喘。所以在診斷重度哮喘前,一定要注意與未控制的哮喘進行鑑別,要排除以下幾點:
(1)吸入技術不當;
(2)用藥依從性差;
(3)哮喘診斷不當,存在鑑別診斷的症狀;
(4)並存或伴隨疾病,如鼻竇炎、胃食管反流、肥胖、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
(5)持續的過敏原暴露。難治性哮喘也是哮喘的一個亞型,新版指南將其歸於重度哮喘,筆者認為其發生主要與環境過敏、依從性差、特殊體質、伴隨疾病、診斷錯誤等有關。
5、哮喘的管理方案
哮喘的長期管理方案對哮喘治療的效果和預後至關重要,在前版“評估哮喘控制→治療達到控制→監測維持控制”的迴圈管理基礎上,GINA2014版將其進一步細化成“基於哮喘控制的迴圈管理”,即“評估→調整治療→監測治療反應”,再次強調了長期管理的目標是控制症狀和降低未來風險,並將其貫穿於哮喘迴圈管理的始終。
5.1關於哮喘控制治療藥物
與之前指南相同的是,吸入治療仍是兒童哮喘治療的基礎,吸入裝置要根據年齡等情況進行個體化選擇,同時注意吸入的技術方法,以減少不良反應並增加藥物在肺部有效沉積。ICS是控制哮喘症狀和降低未來風險的首選藥物。不同ICS在不同年齡段兒童的低、中、高劑量也有調整,將5歲以上兒童又分為6~11歲和12歲以上兩個部分;5歲以下兒童增加了環索奈德的低劑量(160μg)。ICS副反應是臨床醫師關注的重點,新版指南首先強調了未控制或重度哮喘同樣會影響患兒生長及成年身高,所以不能一味擔心其副反應,而忽視了其治療作用。一般認為每日100~200μgICS不會影響兒童生長。但是最近一項研究表明,每日400μg布地奈德治療所致的1.2
cm身高落後,在成年期仍不能恢復,尤其是10歲以內開始使用ICS者。吸入型長效β2受體激動劑(LABA)仍需聯合ICS使用,主要用於中等劑量控制不佳的哮喘患者,並且ICS劑量需要根據病情選擇,而非固定劑量的聯合。白三烯受體拮抗劑的使用可以改善哮喘患者的臨床症狀,但是其效果不如低劑量ICS,而且聯合使用的效果亦不如增高ICS劑量。新版指南對抗IgE治療(奧馬珠單抗)做了更詳細的說明,如給出6歲及以上哮喘兒童應用的適應證。由於茶鹼毒性較強,故新版指南不推薦其用於兒童哮喘的控制治療,除非不能使用ICS者。
5.2關於6歲及以上兒童哮喘急性發作的管理
新版指南認為哮喘急性發作的治療和管理應該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包括早期自我管理,基層醫療機構的處理,以及急救醫療機構的處理。新版指南強調,6歲及以上兒童哮喘重度發作者,在原有治療基礎上可靜脈應用糖皮質激素,並可考慮靜脈應用硫酸鎂;而在第1h內未能及時使用全身性糖皮質激素者,高劑量ICS的應用可以減少住院率。另外新版指南明確指出靜脈氨茶鹼或茶鹼不應該用於哮喘急性發作的治療,主要是因為其副反應較大,並且其作用不如SABA。治療後的再評估由原來的1~2
h縮短至1h,強調了反覆評價、及時處理的重要性。另外將食物過敏列為哮喘相關死亡的危險因素之一,故對明確診斷的食物過敏,有效的過敏物質迴避,可減少急性發作及哮喘相關死亡。
5.3關於5歲及以下兒童哮喘管理
新版指南基於症狀模式、急性發作風險、副反應風險以及對治療的反應,給出了階梯式治療方案,較2009年版更加細化地分為四級,並提出各級治療的適應症。在GINA2012版基礎上,新版指南明確給出了有關病毒誘發性喘息的治療原則,即雖然病毒誘發性喘息不頻繁發作,但是如果發作較嚴重,也需要規律控制治療。對於疑似哮喘診斷,並且需要頻繁使用SABA緩解[>1次/(6~8周)]者,可作診斷性治療。階梯式治療的總體目標是控制症狀和降低未來風險。具體控制治療藥物的選擇較前版指南變化不大。新版指南中,對哮喘急性發作嚴重程度評估較2009年版更為嚴格,將氧飽和度>0.95定義為輕度、<0.92定義為重度。另外對於2歲及以上兒童哮喘急性發作,尤其是症狀持續<6h者,硫酸鎂吸入治療可以作為常規吸入SABA和異丙託溴銨之外的一種備選方案;靜脈應用硫酸鎂也可嘗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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