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腫瘤內科 主任醫師 高欣

  化療藥物劑量是根據循證醫學的原則,結合病人的一般狀況及實驗室各項檢查結果,選擇藥物劑量及化療方案。對年老體弱病人,既往曾接受過多程化療或放療者,肝腎功能異常,白細胞、血小板減少、明顯貧血及營養不良者,發熱、感染或其他併發症者需要考慮調整化療藥物及用藥劑量(見表四、五、六)。在治療的過程中如出現頻繁嘔吐、影響飲食或電解質紊亂、腹瀉一天超過5次或血性腹瀉、3度以上骨髓抑制、心肌損傷、肝腎功能障礙、出現化學性肺炎者,及時調整藥物劑量或更換化療藥物。如出現DIC、血管栓塞、休克、消化道出血、穿孔、昏迷等嚴重併發症時,立即停止化療,迅速進行救治。

  化療中無明顯不良反應者,對有客觀評價指標的病人,化療二個週期後評價治療效果,有效者繼續進行化療,直至完成公認的週期次數,病情進展者更換化療方案。對於化療敏感治療效果好的如絨毛膜上皮癌、睪丸精原細胞瘤、小細胞肺癌、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等,化療一定週期未達CR者,也可考慮更換化療方案。

  在輔助化療和姑息性化療中,己達到規定的療程週期後應停止,不要任意增加化療週期。對於多次更換方案仍無明顯效果者,或年老體弱、不良反應難以耐受者,應停止化療,考慮綜合治療或生物治療、中醫中藥治療及最佳支援治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相關問題





| 私隱政策 | 聯繫我們 |

© Copyright 2023 LOOKUP.TW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