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病人在未痊癒之前,不應懷孕。妊娠會影響患者的營養和體力,這時病人仍需進行間斷的維持治療,藥物多是對胎兒有毒性作用的細胞毒性藥物,會使胎兒產生畸形、流產、早產,若是已經懷孕,應儘快設法終止妊娠。
臨床資料證明,妊娠可以促使乳腺癌的復發和轉移,也給治療帶來很多困難,影響療效。患乳腺癌的患者,是否可以懷孕,應當經乳腺腫瘤及婦科專家會診,確實對身體健康沒有影響,而且具有妊娠生育能力,可以考慮妊娠。
有些患者是在妊娠期內發現癌的,這時應迅速中止妊娠,保護孕婦,及早治療癌症;如果臨近生產,也可以進行引產或剖腹產,然後治療癌症。具體情況要與乳腺腫瘤和婦產科專家會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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