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需要確定梅毒無傳染性,方可懷孕。對於早期梅毒病人,要求在有效治療後,隨訪2~3年,無臨床復發,無累及其他器官的跡象,非螺旋體血清試驗(RPR)陰轉,或雖為陽性但僅為極低的水平(RPR<1:8),可以考慮懷孕。
如在妊娠中發現感染梅毒,20周前發現的孕婦,可以進行2個療程的苄星青黴素治療,其新生兒的梅毒阻斷率比20周後才發現感染梅毒只能進行一個療程治療的孕婦的新生兒梅毒阻斷率高。所以妊娠期梅毒血清的產前檢查篩查工作是非常必要、必不可少的。對所以妊娠婦女都應常規在妊娠早期或做第一次產前檢查時進行RPR血清學檢查,如屬高危人群在妊娠末3個月再做常規篩查,及早確診。
孕婦如果發現感染了梅毒,首先要諮詢相關臨床專家根據病情確定是否繼續妊娠。
繼續妊娠的患者要在妊娠最初3個月內,應用1個療程的苄星青黴素治療,妊娠末3個月再應用苄星青黴素治療1個療程,並每月複查RPR觀察有無復發及再感染。
對青黴素過敏的孕婦可以換用紅黴素治療,但要注意禁用四環素。因為紅黴素不能通過胎盤,所以嬰兒出生後要用青黴素再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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