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斷疾病,講究辨證論治,對病名及證型的確定,方能遣方用藥施針。中醫疾病名稱,譬如咳嗽、哮病、喘證、痰飲、心悸、心痛、不寐等,均屬主症性病名。辨證中的“證”,亦是從整體上對症狀群進行歸納總結,進而對疾病的病位、病性、病勢及疾病發展與轉歸等本質變化的概括與總結。繼而演變有六經辨證、臟腑辨證、衛氣營血辨證及氣血津液辨證等辨證體系,均從不同角度對於症狀的描述、歸納及辨識。因此,診斷作為治療疾病的基礎,與病家的症狀密切相關的。
中醫治療學的最早探究,來源於所選穴位及藥物對於症狀的改善作用。知穴、藥之屬,曉穴、藥之性,辨穴、藥之長,熟穴、藥之伍,明穴、藥之用,以穴、藥盡其用,充分發揮中醫治療疾病的作用。譬如阿是穴的由來,根據唐代孫思邈《千金要方》裡提及:“有阿是之法,言人有病痛,即令捏其上,若裡當其處,不問孔穴, 即得便成痛處,即雲阿是。灸刺借驗,故云阿是穴也。”也就是說,用針之時未必一定要紮在穴位上。若有效的話,紮在合適的地方,如果能夠達到效果的話就可以。這些特殊的痛點就稱之為“阿是穴”。
《靈樞・經筋》說:“以痛為輸”,即根據痛的部位,及外在的症狀表現來定位。繼言元・竇漢卿所云“陽F陽維並督脈,去心腹脅肋在裡之疑,臟腑病而求門海俞募之微,經絡滯而求原別交會之道,更窮四根三結,依標本而刺無不痊,但用八法五門,分主客而針無不效,八脈始終連八會,本是綱紀,十二經絡十二原是謂樞要。”然而歷代腧穴之作皆詳於腧穴主治唯列病名,而疏於分析該穴在主治病證中的作用和應用方法。用藥講《神農本草經》雲:“丹砂,味甘,微寒。主身體五臟百病,養精神,安魂魄,益氣,明目,殺精魁邪惡鬼。久服,通神明,不老”;“葛根,味甘,平。
主消渴,身大熱,嘔吐,諸痺,起陰氣,解諸毒”。後世雖完善了穴位的定位歸經及穴性考編,以及藥物的性味、歸經等理論,但其落腳點仍然是對特定症狀的改善,如《本草備要》雲:“黃芪:補氣,固表,瀉火,甘溫。生用固表,無汗能發,有汗能止。溫分肉,實腠理,瀉陰火,解肌熱。炙用補中,益元氣,溫三焦,壯脾胃。生血生肌,排膿內託,瘡癰聖藥”。單味藥物作為治療的單元,對特定症狀的針對性改善作用,是用藥時需要明確的基本點。方劑典籍中,同樣包含了大量依據症狀治療的內容。《傷寒論》雲:“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但見一證便是”的“證”,是指疾病中具有用方特異性的症狀,是選擇主方的指徵。作為治療主體的方劑,在具體使用中,同樣需要針對症狀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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