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患者有清甲治療的適應證,但在治療前的評估中發現殘留甲狀腺組織過多,應建議患者先接受再次儘量切除殘餘甲狀腺組織,否則清甲的效果較難保證。清甲治療雖有可能清除殘餘甲狀腺腺葉,但不推薦以此替代手術。如在清甲治療前的評估中發現可採用手術方法切除的DTC轉移灶,也應先行再次手術。僅在患者有再次手術的禁忌證或拒絕再次手術時,可考慮直接進行清甲治療。一般狀態差、伴隨有其他嚴重疾病或其他高危惡性腫瘤者,優先糾正一般狀態、治療伴隨疾病,之後再考慮清甲治療。
正常甲狀腺濾泡上皮細胞和DTC細胞的胞膜上表達鈉碘協同轉運體(sodiumiodidesymporter,NIS),在TSH刺激下可充分攝取131I。因此,清甲治療前需要升高血清TSH水平。血清TSH>30mU/L後可顯著增加DTC腫瘤組織對131I的攝取。升高TSH水平可通過兩種方式實現:
①升高內源性TSH水平:全/近全甲狀腺切除術後4-6周內暫不服用L-T4,或(已開始TSH抑制治療者)停用L-T4至少2-3周,使血清TSH水平升至30mU/L以上。
②使用重組人TSH(rhTSH):在清甲治療前,每日肌肉注射rhTSH0.9mg,連續兩日,同時無需停用L-T4。rhTSH尤其適用於老年DTC患者、不能耐受甲減者和停用L-T4後TSH升高無法達標者。目前,歐、美、亞多國及中國的香港和臺灣地區等均已批准rhTSH用於輔助清甲治療,但此藥尚未在大陸地區註冊上市。
清甲治療前可進行診斷性全身核素顯像(Dx-WBS),其作用包括:
①協助瞭解是否存在攝碘性轉移灶;
②協助計算131I治療劑量;
③預估體內碘負荷對清甲治療的影響。然而,也有觀點認為無需在清甲治療前進行Dx-WBS,因為Dx-WBS所用的低劑量131I幾乎全部被殘留甲狀腺組織攝取,不能有效顯示攝碘性轉移灶,並且可能造成“頓抑”現象。
“頓抑”是指診斷用途的低劑量131I使正常甲狀腺組織和攝碘性轉移灶減低了對隨後用於治療的高劑量131I的攝取。減少“頓抑”現象的方法包括:使用低劑量131I(<5mCi),且在診斷用藥後72小時內實施清甲治療;以123I替代131I作為DxWBS的診斷用藥,但123I來源困難且價格昂貴。
131I的療效有賴於進入殘留甲狀腺組織和DTC病灶內的131I劑量。人體內的穩定碘離子與131I競爭進入甲狀腺組織和DTC病灶,所以131I清甲治療前要求患者低碘飲食(<50μg/d)至少1-2周。治療等待期內須避免應用含碘造影劑和藥物(如胺碘酮等)。如清甲治療前曾使用含碘造影劑或攝入含大劑量碘的食物或藥物,治療宜暫緩。有條件可監測尿碘含量。
實施清甲治療前,育齡婦女需進行妊娠測試。此外,還應向患者介紹治療目的、實施過程、治療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等,並進行輻射安全防護指導。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